風俗的可變性特征告訴我們:移風易俗,樹立社會主義新風俗是可能的;但是移易風俗,不能光盯住風俗本身,而必須將注意力集中於決定風俗變化的周邊環境和它所表現的內容。
風俗的各種特征是互相聯係,不可分割的。我們考察具體的某一社會共同體的風俗時,必須把它的各種特征聯係起來考察。看到它的保守性,千萬另忘了它的可變性,風俗的保守性是指風俗在某一特定曆史時期中說的,是相對的;風俗的可變性是對風俗的整個曆史來說,是絕對的,保守性和可變性是一對矛盾,正是它們的不斷的矛盾活動,才不斷地使風俗產生獨具特點的演化。風俗的共體性和多樣性,也是同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麵,對於某一特定社會共同體來說,風俗是基本統一的;而對於這個共體內部的習俗來說,風俗又是多樣的。風俗的自發性也同樣地不可忽視,風俗的自發性是造成風俗保守性、多樣性的根源。我們的移風易俗,建立社會主義新風俗就是在這個“變”字上做文章,用教育的辦法,促使它由自發變為自覺,並要它按我們給它指定的路徑去“變”。
三、風俗的分類
風俗作為一個特定社會共同體普遍公認和積久成習的行為方式,它的範疇特別的宏大。為了研究時的方便起見,我們不妨根據各種風俗事象本身的特點,又照顧曆代文獻的表達習慣,把這些風俗分成生產風俗、生活風俗、禮儀風俗、信仰風俗、歲時風俗和社會風俗六類。
1.生產風俗
生產習俗指各個特定社會共同體在創造特質財富的生產勞動方麵的各種習俗。或稱職業風俗。生產風俗一般按職業不同,有農作、飼養、漁獵、匠作、商販、技藝等習俗。如職業習俗有南北朝時的洛陽“市西有延酯、治觴裏,裏內之人多釀酒為業”,“市北慈孝、奉終二裏,裏內之人,以賣槨為業,賃輸車為事”。 楊衒之:《洛陽伽藍記·法雲寺》。明清時浙江海寧縣“海民,魚鹽為生”;富陽“邑人造紙為業”;湖州“東鄉業織,南鄉業桑菱蓄魚,西鄉業薪竹,北鄉業蔬靛”;鎮海“居山者耕鑿為業,瀕海者以漁鹽為業”;義烏“工習器械”。 《雍正浙通誌·風俗》。以種植習俗而言,南方業稻,北方業麥,因地理氣候不同而異。稻作地區,稻種出田,即有“驅雀”之舉;開始插秧,又有“開秧門”儀式;插秧完畢又有“關秧門”儀式;稻禾若遇病蟲災害,則又有“驅蟲皇”、“送稻瘟”、“打旱魃”、“按龍求雨”等習俗活動。
生產習俗最能體現出一個特定社會共同體的生產力發展狀況,通過對生產類習俗的調查研究,摸清這些習俗產生的曆史、地理及人們心理因素,把握這些習俗發生、發展規律,對於發展地方經濟有重要意義。
2.生活風俗
生活風俗是指各特定社會共同體的人們衣食住行等物質生活和文體娛樂等精神生活方麵的各種習俗。它包括飲食、服飾、居處、行旅、器用娛樂、體育、衛生等習俗。
由於曆史、地理及社會環境的不同,造成了各個地區生產力發展的不平衡性,各地物質生活水平是高低不一的,再加上各特定社會共同體的共有審美觀、功利觀和共有意識的差異,表現在衣食住行等習俗上,也就各具異趣。就飲食習俗而言,漢族曆來有南米北麵之區別,即南方以稻米為主食,北方以麵麥為主食。又如各地的菜肴品味,民間又有南甜北酸、東鹹西辣之說。居處方麵如西北地區的窯洞,沿海地區的平房,福建客家的土圓房,北京的四合院,等都各具特色。行旅方麵如浙江“水行山處,以船為車,以械為馬”。 範曄:《吳越春秋》。文娛方麵如傳統節日中的舞龍燈、猜燈謎、賽馬、摔跤,禮儀宴飲中的行令、猜碼,以及農閑時的演大戲、聽說書和兒童遊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