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禮儀風俗
禮儀風俗特指各社會共同體在人生禮儀方麵所具有的各種習俗。禮儀習俗以人為中心,圍繞人從生到死的生命曆程而逐漸展開,先後包括催生、賀生、洗三、賀周、成丁、婚嫁、祝壽、喪葬、祭祖等環節。
禮儀習俗,曆史悠久,內容十分豐富,而且龐雜。以婚禮為例,早在商周時期,婚娶禮儀已定型化。《禮記·昏義》中已有“納乘、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這婚煙禮儀之“六禮”的規定。 《禮記注疏》鄭玄注,孔穎達疏。延到現在,漢族共同性的有合婚、撞婚、獻束、下茶、催妝、鋪床、花燭、喜筵、合巹等十多種名目;再如喪葬,根據《禮儀》的記載,春秋戰國時士人的喪禮,其程序就有:始死複、楔齒含、綴足,奠帷堂淋浴飯含,陳小斂衣,大斂,殯大斂奠,成服,筮宅兆,視槨,視器,卜葬日;柩車發行,窆柩,祭後土、回靈。初虞、再虞、三虞等幾十道。 見《禮儀·士喪禮》。
4.歲時風俗
歲時指一年的時序,四季的變化,和各社會共同體的傳統節日。歲時習俗就是指各社會共同體在一年中過節所進行的各種習俗。歲時習俗對於一個特定的社會共同體來說,它具有傳統的固定日期和有傳統的固定活動這兩個特點。如迎春的習俗,對於紹興來說,它的固定日期是立春前一日和立春日;固定的活動是“先一日,郡邑官僚畢至,迎春東郊,通衢遊觀相歡樂;至期,用巫祝禱詞,謂之作春,亦謂燒春。”《雍正浙江通誌·風俗》引《會稽縣誌》。歲時風俗是一種綜合性的風俗,它幾手包含了生產、生活禮儀、信仰和社會風俗的各個方麵,是某個族群風俗文化的大薈萃。
我國各民族曆史悠久,文化發達,歲時習俗品目繁多,曆代相傳,十分豐富。首先,我國各種傳統節日的數量非常豐富,如漢族一年中的共同性傳統節日就有春節、元宵、清明、端午、六月六、七夕、中元、中秋、重陽、臘日、除夕等二十多種;此外,各地又有許多地區性節日。
5.信仰風俗
信仰習俗是指那些被某個社會共同體所普通公認、積久成習,並表現著他們共同信仰觀念的行為方式。信仰習俗一般包含宗教、巫術、信奉、禁忌、祈願、預兆、祭祀等方麵的內容。
漢族雖然被人們公認為是一個宗教觀念淡薄的民族,但卻又是一個信奉多神的民族。漢族社會的民間信仰淵源流長、豐富多彩、原始而又神秘,其多神崇拜的特點使之見天有玉皇大帝及日神、月神、雨神、風神、雷神等;見時有土地神及各地的城隍帝;見山有山神及各種樹神、動物神,甚玉床有床神、廁所有紫姑姑娘等女神,從而形成了漢族信仰風俗的原始性,農事性和人性的特點。
6.社會風俗
社會風俗是反映的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是指人們在家族、家族、鄉裏等社會單位中生活時所形成的普遍公認、積久成習的行為方式。如我國自古就普遍流行的“以酒待客”習俗,“以飲食之禮親宗族兄弟……以賓射之禮親故舊朋友,以饗燕之禮親四方之賓客。” 《周禮》。古代南方的檳榔待客習俗,“自福建下四川與廣南西路,皆食檳榔者,客至不設茶,唯以檳榔為禮。” 周去非《嶺外代答》卷六。明清時就流行於廣大民間的“搭平和”習俗;三國時就早已流行的結拜之俗,如此等等。
社會風俗一般包括社會交往、社會組織、社會特殊群體和社會特殊習俗等方麵的內容。社會交往習俗,根據交往雙方或多方的身份、地位及關係的不同,又有男女交往、家族交往、親戚交往、宗族交往、師友交往、行社交往和社群交往等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