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章 漢民族的發展(1)(2 / 3)

又據《晉升書·匈奴傳》載,公元266年(泰始二年),有塞外匈奴二萬餘來降,使居河西故宜陽城下,與晉人雜居,由是平陽、河西、太原、新興、上黨、東平諸郡均有匈奴人居住;公元281年(太康五年),有匈奴2。93萬人降晉。公元283年(太康七年),又有匈奴十萬餘口詣雍州刺史王駿降附。次年,匈奴都督率種落1。15萬口降晉,都入居塞內。

南下內遷的匈奴中,除南匈奴外,還有被稱為“屠各胡” 參閱唐長儒:《魏晉南北朝史論叢》,三聯書店1955年版,第384頁。“盧水胡”、“羯胡”和“稽胡”的匈奴人。

總之,上述這些情況都表明,當時中原的並州和幽州等地,已遍布匈奴及其別部。

在匈奴南下向內地大遷移的同時,烏桓、鮮卑也大舉內遷。拓拔部的拓拔珪曾建立北魏,把整個北方納入其治。自十六國至北朝,鮮卑人已是遍布中原大地了。

兩宋之時,東北和北方少數民族族群,如渤海人、契丹人、蒙古人也紛紛內遷進入中原。

契丹人所建立的遼國經略中原的燕雲十六州時,將大批契丹人和被征服後的渤海人遷入這一地區。當時契丹人和渤海人,以及其他東北少數民族族群定居燕雲的數量,據曹樹基先生研究,據《遼史兵衛誌》推測,遼末天祚帝初年設在中原燕雲一帶的37個宮衛提轄司共有約27。5萬人,其中,契丹戶大約11萬人,餘下的16。5萬人除漢人外尚包括有其他少數民族族群在內的蕃漢轉戶。 韓光輝:《遼代中國北方人口的遷移及其社會影響》,載《北方文物》1989年第2期。由於在遼國占領以前,生活在燕雲地區的非漢族人民數量有限,由此估計,契丹戶和蕃漢轉戶中的非漢族人民絕大多數是外來移民。

綜上可見從東漢末年以來,中國北方的少數民族族群:匈奴、烏桓、鮮卑等大規模向中原遷移,正如西晉初年郭欽上書所說:魏初人寡,西北諸郡皆為戎居,北地、西河、太原、馮翊、安定、上郡盡為狄庭矣!《晉書 · 北狄匈奴傳》。

2.漢族與入主中原北方少數民族族群的互動和發展

北方少數民族族群向內地大遷移的結果,不僅使中原地區人口激增,更重要的是造成了漢族與入遷的北方少數民族族群在中原大地上大混雜的互動態勢。

從公元263年(景元四年)至公元280年,17年中,僅魏蜀二國人口就由原來的94萬戶增至230戶,除自然增長外,大多是內遷的北方少數民族土著族群。據詁計這時內遷的北方少數民族土著族群其總數超過200萬,而遷入中原的北方少數民族族群人數也應在100萬左右。(東漢末年以來,中國北方少數民族族群內遷,造成各民族大混雜的互動情況大約有以下四種:

(1)降附內遷的混雜。

以降附最多的匈奴人為例,前已述及,早在東漢初,公元50年時,南匈奴降漢,第一次大規模向中原地區遷徙,分其30萬部眾居於西河、北地、朔方、五原、雲中、定襄、雁門、代等八群之地,“與漢人雜處”。《晉書·匈奴傳》。其後,由於南匈奴不斷發生內亂,降附漢王朝的匈奴人南下內附的為數更多。於是中原西部地區遂出現了匈奴人與漢族人大混雜的互動局麵。

(2)當田客和淪為奴隸的混雜。

魏晉時,由於戰爭禍亂,人口銳減,勞動力嚴重不足,漢族統治階級常常招匈奴等北方少數民族族群的人為“田客”。《晉書·王恂傳》對此有詳細的記載,其雲:“太原諸部亦以匈奴、胡人為田客,多者數千。”更有甚者,有的統治者利用手中的權力,大肆販賣少數民族族群人口為奴。羯胡人石勒的身世就是一個典型。這種用少數民族族群的人當田客和奴隸的情況,使得北方各族人民之間的混雜更為加深,出現了犬牙交錯的互動之勢。

(3)流亡中的混雜。

西晉末年,“八王之亂”暴發,黃河流域又發生了大蝗災、大瘟疫。在天災人禍的逼迫下,西晉統治下的各族人民被迫流亡。《晉書·食貨誌》說:“人多饑乏,更相鬻賣,奔遷流徙,不可勝數。”這種流亡所造成的人口大移徙,使漢族與北方少數民族族群更加緊密交錯混雜,互動進一步加深了。

(4) “散諸部落、同為編民” 《魏書·官氏誌》。的混雜。

據《三國誌·魏誌·牽招傳》,早在曹魏之時,為“天下名騎”的三群烏丸,其家屬住在指定的郡縣內,到魏文帝時,又將與漢人雜居的烏丸改成向政府交租調的編戶。後來,隨著曆史的進步,到鮮卑拓跋部建立北魏之時,遷入內地的北方少數民族族群,其原有的氏族軍事組織不能再維持下去而漸趨於解體,遂與內地漢人民戶一樣同為“編民”了。又據《魏書·元遙傳》,有的還“悉令造籍”。這樣,“散諸部落”的結果,使內遷的北方少數民族族群原來的氏族製度被舂碎了;而“分土而居”、“悉令造籍”、“同為編民”的結果,又使得內遷的少數民族族群各歸裏甲組織,與漢族互動再次增強,最終與漢族人民糅合成一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