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皇室以胡漢混血的血統奄有天下,直接標示了自魏晉南北朝開始的在多民族衝突融合中重構新民族風俗體係的曆史進程已告一段落。隋唐境內的民族文化的融合,大大衝破了胡漢風俗的壁壘,同時也大大淡化了兩種不同風格風俗的界限。從而造就了一種“取我所需,盡為我用”的大家氣象。這就無疑會逐漸打破因襲守舊的風俗文化狀態,改變了排斥他族文化的社會心理和習俗;從而顯示出一種開放、創新的社會精神風氣。
隨著隋唐兩大王朝的建立,重新確立了完善化的中央政權,整個社會環境安定,修養生息成為人們普遍的生活要求和心理欲望。隋唐統治者領悟到“正俗調風,莫大於此”《隋書·李諤傳》,把引導諧調民風作為整頓朝綱的重要部分。一方麵,隋唐兩朝均以政權力量迫使地方移風易俗。如,隋朝大業初,柳旦“拜龍川太守。民居山洞,好相攻擊,旦為開設學校,大變其風。帝聞而善之,下詔褒美” 《隋書·柳旦傳》。而對“違六禮之軌儀”的各級官吏,則“禁錮終身,以懲風俗”。 《隋書·柳彧傳》。“率履法度,動由禮典”,統治者們正是這樣通過行政命令,改變那些不合時宜的風俗習尚。
另一方麵,封建王朝又通過行政手段來倡導和推廣自己認為適宜的社會風尚。如唐代統治者下令廢止正月末最後一天的送窮節,而由朝廷頒詔提倡以二月初一為中和節; 喬繼堂:《中國歲時禮俗》,第80頁,天津人民出版社,1991年。過節時,皇帝給在京的大臣賜宴,各地官員在當地宴享屬官;上司給下屬贈刀、尺,表示為政要審慎裁度,地方官員要向上級獻農書,表示不忘農事;老百姓親友、鄰裏之間要用青袋子裝著優良的穀物、瓜果種籽互相贈送,表示關心農業生產;村社都要提前釀“宜春酒”,屆時祭祀勾芒神,以禱豐收等。這類由統治者親自推行的習俗,帶有鮮明的社會功利目的,可以獲得良好的社會效益。因此,其流行的區域非常廣泛,為大江南北不同地區的百姓共同傳承、實施和恪守。與魏晉南北朝時期相比,隋唐風俗的演變具有一種廣泛性和普遍性特征。
隋唐兩朝是我國封建社會的經濟高速發展,各種封建政治製度不斷完善的時期,這一階段風俗演變,經過不斷的整合,已顯現出完備、定型和成熟的狀態。
4.漢族風俗在五代宋元時期的再次變異和重構
兩宋期間,國家再度分裂,漢、契丹、女真和黨項的勢力此消彼長,幾個政權並立:北宋時是宋、遼、西夏三足鼎立;南宋時,先是宋、金,後是宋、元的南北對峙。宋與各個並立政權之間既有征戰,也有持久的和平時期。各民族間在政治、經濟、文化上的接觸交流頻繁,促進了民族間的融合。一方麵是先進的漢族文化層層推進,成為文化交流與融合的主導力量,同化了少數民族;另一方麵,少數民族的習俗觀念和粗獷風格,也影響了漢族。南宋定鼎臨安,出現了中國曆史上又一次人口大遷徙,漢族人口大批地推進到南方各少數民族居住區;元朝時,大批少數民族內遷中原又有大批漢族人遣發到邊境少數民族地區。南北融合,不同民族交互雜居,引起各民族風俗的交彙、融合。
在這樣的曆史背景下,漢族風俗不斷地吸取各少數民族風俗文化的因子,而實現了自身的再次重構。如北方金人治下的漢族與女真人的錯雜而居,“久習胡俗,態度嗜好與之俱化,最甚者衣裝之類,其製盡為胡矣” 範成大:《攬轡錄》。北宋末年,“胡樂蕃曲”隨著金人入主中原以及蒙古民族的南下,大量輸入中原地區。使當時京師,“街巷鄙人,多歌蕃曲”,箏、琹、琵琶、胡琴等樂器也相隨輸入,於是“素袖佳人學漢舞,碧髯宮伎撥胡琴”。 馮天瑜、周積明:《中國古文化的奧秘》,第29頁,湖北人民出版社,1985年。女真的習俗甚至還傳到了南宋都城臨安,使臨安街上的服飾、音樂為之一變。最為明顯的是宋元時期漢族社會火葬習俗的流行,其起源即來自遼、夏、金等少數民族。至於元時,由於統治者采取民族歧視政策。故元末漢族士人為能“速獲仕進”,多效仿蒙古人的語言、服飾,“悉以胡俗變易中國之製。士庶鹹辮發,推髻深簷胡帽;衣服則為袴褶窄袖及辮線腰褶;婦女衣窄袖短衣,下服裙裳,無複中國衣冠之舊。甚者易其姓名,為胡語,俗化既久,恬不知怪。” 《紀實錄彙編》卷148,《餘冬序錄摘抄》。胡化成了宋元時期漢族風俗演變的主要特點。
此外,宋代社會科舉製度的完善,和城市商業的繁榮,也給當時漢族風俗的演變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婚姻重錢財的社會風氣,使富商與官僚普遍聯姻;婚姻重科舉士人,導致士庶不婚的陳規大體打破,使婚俗發生了巨大的變異。
值得一提的是,宋代程朱理學形成,“存天理、滅人欲”的說教,把儒家的綱常與佛教的禁欲主義相糅合,封建的“三綱五常”被視為不可觸犯的“天理”,對後世風俗的演變將產生深遠的影響。
5.漢族風俗在明清時期的再次整合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