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社會向來重本輕末,且以農為本、以工商為末。但到了明清時期,由於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社會產品的逐漸豐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會消費需求增長,刺激了手工業和商業、服務業的發展。漢族風俗一反千百年來形成的“重本輕末”的風俗觀念,而信奉“農商皆本”,各地民眾紛紛改農從商,棄農習技。“傳雲:本富為上,末富次之,奸富最下,而今則一切反是。” 萬曆《歙誌·貨殖》。社會上拜金之風愈演愈烈,以至人人“喜厚利而薄名高”。自古被奉為“人道之始”的婚姻大事,向來重視“門楣求其稱,婿婦唯其賢” 《巢林筆談》卷二。但晚明時,已“良賤不及計,配偶不及擇”,“女家許聘,輒索財禮”,惟以“富貴相高”。 《五雜俎》卷一四。連許多風俗事象本身也被賦予濃重的商業色彩。一些大型的民間文娛活動,往往由商人的會館、公所出資、組織,或由巨商大賈讚助、牽頭。如北京的花會組織,清代乾嘉以後大多已進行成了商業性演出。連過年這樣的重大節俗活動,也被商人用來日搞促銷活動。這是問題的一個方麵。
另一方麵,明清時期是封建集權製度高度發達的時期。統治者對人們的衣食住行、婚姻喪葬、社會交際等都有嚴格的禮製規定。有的甚至科以嚴刑竣法。但是尤其是明清時期,隨著社會商品經濟的發展和人們價值觀念的改變,社會上出現了追求婚姻自由,生活美滿,個性解放等時尚,對傳統的婚姻禮製和倫理觀念提出了嚴重的挑戰,統治者所製訂的法令、規定已形同虛設。社會風俗總要突破禮製的束縛,而高舉張揚個性的大旗,這充分說明了明清時期漢族風俗問忽視的成熟。
這種以人性、人本為標誌的風俗文化的成熟狀態,在清代的風俗文化中表現得更為鮮明。清代風俗所體現的對人性的尊重已超過了以前的任何一個朝代。這種尊重首先體現為人生禮儀風俗的日趨豐富,以及這種禮儀風俗的內容本身更趨向於對人性、人情的關注。其次,即使在以求神拜佛為主要內容的信仰風俗中,也更多地摻入了人本精神。如清代人們所供奉的俗神中,絕大多數是曆史上曾有過的著名人物,如關羽、嶽飛、文天祥等民族英雄自不用說;即使如明代的末代皇帝朱由檢,在浙江寧波一帶也被當作神來供,名之曰太陽菩薩。在這裏人們所表達的並非是求神拜佛的的迷信心理,而所寄托的隻是一種對故國懷念的民族感情。再次,各地的民間廟會,本是迎神賽佛的信仰活動,但發展到了明清時期,尤其是清乾隆以後,其活動內容除娛神外,更多地注入了娛人的成分。廟會習俗已從單純的祭祀習俗發展為具有濃厚商業氛圍和熱烈娛樂氣息的綜合性民俗活動,“逛廟會”成了具有娛人、悅神雙重文化意義的習俗。如京城的“逛廟”成了清代風俗文化中的一景,而且規模越發盛大。再如南方的“儺舞”,在清初還是一種純粹的驅鬼辟邪活動,但到了清代中葉時,已逐漸吸收了娛樂的成分,最終演變成以娛人為主的“儺戲”,並成為廣大群眾所喜聞樂見的文娛演出活動,體現出群眾性、自娛性和世俗性特點。
6.漢族風俗在近代的曆史性轉型
隨著西方資本主義勢力的侵入,西方生活習俗也相繼輸入。在“西俗東漸”潮流的推動下,漢族社會的價值觀念開始更新,封建性古老習俗受到不同程度的衝擊,男耕女織、重農輕商的淳樸民風日漸式微,傳統禮俗發生了變化和解體,在清代漢族風俗發展史上先後出現了太平天國的“禮俗改革”、洋務運動時的“風氣初開”和戊戌維新時期的“天下移風”, 漢族社會風俗文化逐步朝清代後期化方向變遷,社會風氣為之一變。人們用近代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改造農業社會的傳統風俗,將其中不民主、不文明、不科學、不衛生的習慣拋棄,對其中優良的民族文化則加以改造,使之現代化。從而開始了漢族風俗從古代風俗向近代風俗轉化的偉大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