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4章 漢族風俗的研究(1)(1 / 3)

一、漢族風俗研究的曆史回顧

我國的風俗研究有悠久的曆史。早在周時,就有了“采詩之官”,他們到各地收集有關風俗資料,以供統治者“知得失”、“自考正”。春秋時的大思想家孔子,針對風俗的特點,提出了“移風易俗,莫善於樂”的著名論點。到了漢時,朝廷更是專設了樂府,它雖係以采集各地民謠為主,但仍不失為我國最早的風俗研究機構。此後,風俗研究日趨受到重視。曆代曆朝的官修史書都把風俗當作記錄的內容之一;各種文人筆記也喜歡以一定的篇幅用於載錄風俗事項。到魏晉南北朝時,則出現了第一本風俗專記。以後各種風俗著述不絕於世。風俗研究這一優良傳統始終得以繼承,並被發揚光大。考察漢族社會的風俗研究曆史,可以發現,曆朝曆代的風俗研究基本上以采錄和記述為主。而這種采錄和記述又有附錄式、兼錄式、專錄式、彙錄式等區別。

附錄式,即古人在敘事、說理時附帶記錄了一些風俗資料,如先秦諸子百家的言論、著作對風俗事項的載錄都是附帶性的載錄。

兼錄式,則時載記載朝代沿革、帝王變更等曆史大事時,也兼顧記錄當時的風俗。如《史記》作為我國曆史上第一部紀傳體曆史著作,其中就兼記了當時漢族社會的許多風俗文化,主要集中於《貨殖列傳》和《樂書》中。其中《貨殖列傳》對當時各地的民情和習俗的記載頗為詳盡。如它總結當時各地的生產風俗道:“楚越之地,地廣人希,飯稻羹魚,或火耕而水耨,果隋贏蛤,不待賈而足,地執饒食,無饑饉之患,以 窳偷生,無積聚而多貧。是故江、淮以南,無凍餓之人,亦無千金之家。沂、泗水以北,宜五穀桑麻六畜,地小人眾,數被水旱之害,民好畜藏,故秦、夏、梁、魯好農而重民。之河、宛、陳亦然,加以商賈。齊、趙設智巧,仰機利。燕、代田畜而事蠶。”又如《漢書》,其中的《地理誌》和《禮樂誌》就記載和論述了當時各地的民風,及婚禮、鄉飲禮、喪葬禮等風俗內容。此後,各種史書、地方誌對風俗的采錄軍均屬兼錄的範疇。

而出現於魏晉南北朝時期的《荊楚歲時記》,則是我國曆史上第一部專錄式風俗著作。記錄了兩晉南北朝時楚地的歲時節令和風物掌故,內容包括曆史事件與人物、農事、生產、防病治病及衛生、祭祀祖神、婚姻和家庭、文娛、體育及旅遊活動、迎新去惡等方麵。 譚麟:《荊楚歲時記釋注》,《前言》,湖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它保存的當時的歲時風俗習慣,為我們研究魏晉南北朝時的地方風俗提供了最翔實的材料,也是中國第一本有關歲時節日方麵的專門著作。至於宋代出現的《東京夢華錄》和《夢梁錄》也屬於專錄式風俗著作。《夢華錄》全書共10卷,備記北宋都市生活及其風土民情。被後人譽為是“先秦迄宋第一部係統、全麵記載城市市民習俗的書籍。” 劉德紅、盛義:《中國民俗史藉舉要》,第148頁,四川民族出版社,1992年。《夢梁錄》則詳記南宋都城臨安建製、人物和風俗民情,比較全麵地展現了當時社會豐富多彩的飲食生活。

唐宋時期出現的《歲時廣記》則是一部彙錄式風俗著作。《歲時廣記》采集宋代及宋代以前諸書的歲時風俗內容,如《月令》《爾雅》《淮南子》等,按目分隸,載錄元旦、立春、人日、上元、中和節、社日、寒食、清明、佛日、端午、天貺節、三伏節、七夕、中元、中社、重九、下元、冬至、交年節和歲除等節日的各種節俗活動。對後人研究宋代或宋以前的歲時風俗提供了極大的便利。

明清時期則有大量的考索式風俗著作出現,其中比較著名的有《日下舊聞》和《日下舊聞考》。《日下舊聞》,全書分星土、世紀、形勝、宮室、城市、風俗、物產等十三個門類,其中“風俗”為第十一門,重在歲時節日從立春直到臘日,引書上到先秦的《周禮》,下到明清的《野獲編》《帝京景物略》《北京歲華記》《燕北小記》《燕都遊覽誌》等,可謂集了清代中葉以前燕地風俗書籍之大成。《日下舊聞考》擴大了原書的篇幅,“風俗”就用了3卷的篇幅,將原書的60餘條擴至180餘條,使之成為清代記述和考彙北京風俗的最完整的資料總集。在漢族風俗研究史上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和獨特貢獻。另外,還有《通俗編》,記錄和考索我國豐富的民俗用語和風俗事象,係編著者多年用力搜索有關書籍和見聞積累所得。其中分時序、倫常、儀節、祝誦、行事、交際、稱謂、神鬼、釋道、藝術、婦女、貨財、居處、服飾、器用、飲食、俳優、故事等卷,記錄和考證風俗最詳。而清代餘懷的《婦人鞋襪考》、蔡子嘉的《曆代服製考原》、俞敦培的《酒令叢鈔》、毛先舒的《常禮雜說》等則分別對曆代服飾、禮儀、娛樂等習俗資料加以彙集和考證,均具有獨特的風俗學術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