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民族溶合深廣
先秦是中國古代民族形成、發育、發展的一個重要時期,夏、商、周三代之時、夏、商、周、楚、越諸民族,以及被統稱為蠻、夷、戎、狄的諸民族在中華大地上相繼形成和崛起。到西周時已形成為一個多民族的國家,《左傳》昭公九年周大夫詹桓伯說:“我自夏以後稷,魏、駘(邵)、芮、歧、畢、吾西土也;及武王克商,蒲姑、商奄、吾東土也;巴、濮、楚、鄧、吾南土也;肅慎、燕、毫、吾北土也。”足見西周已開始形成了夏、商、周三族居黃河流域,楚、越兩族居長江流域,蠻、夷、戎、狄居四方的民族分布圖。及至春秋戰國,由於中國社會進入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過渡的轉型期,中國的民族文字也進入了互相滲透、互相吸引的大溶合時期。春秋時期的民族大溶合,首先是在夏、商、周三族之間進行的。晉惠公“作州兵”就打破了西周以來軍隊組成的規定,說明“國”與“州”對立的消除,而“州”人本是被周民族征服的“庶人”,表明在晉國內各民族之間鴻溝已經填平。商民族成分的孔子死後,周民族成分的魯襄公寫誄文追悼他,並稱之為“尼文”,表明周、商民族的心理素質已完全一致。這種民族大溶合還擴展到部分蠻、夷、戎、狄之間,如春秋時赫有名的重耳就是周戎兩族的混血兒《左傳》莊公二十八年。而重耳又與狄族人通婚《左傳》僖公二十三年,在南方影響最大的楚族,春秋初期還自稱“蠻夷”《史記·楚世家》,但到了春秋後期,不僅能誦讀《詩經》《左傳》昭公元年、照公七年,且還問九鼎輕重《左傳》宣公三年。春秋民族大溶合的潮流彙合在一起,導致了一個非夏非商非周非楚非越非狄的新民族——華夏民族誕生於中華大地。舊中國為華夏民族在南方的主要支係。燕趙溶合了北方諸多民族而成為華夏民族北方的主要支係。齊溶合了山東及其周圍的諸多民族而成為華夏民族在東方的主要支係。秦溶合了西方諸民族而成為華夏民族在西方的主要支係。先秦民族溶合的浪潮如此波瀾壯闊,給先秦曆史增添了極為豐富的內涵,使先秦的社會生活顯得更加豐富多彩。
4.改革變法迭起
先秦和春秋戰國時期是中國的奴隸製向封建製轉型的曆史大動蕩、大分化的時代。這種社會的轉型經過春秋的發展到戰國時,封建經濟已占居主導地位,因此,上層建築的改革也勢在必行,從而導致戰國時期改革變 的迭起。魏文侯首先任用李悝變法,其作《法經》,以保護新興地主的生命和財產;又作《盡地力之教》,以增加國庫收入;還作《平糴法》,豐年時向農民多征糧食以備荒年平糧價,使魏國得以富強。接著楚悼王任用吳起變法。其“明法審令”,“封君之孫三世而收爵祿”;“罷無能、廢無用,損不急之官”;“廢公族疏遠者”,革除了楚國“大臣太重”、“封君太重”《韓非子·和氏》、《史記·吳起列傳》。之弊。再接著是韓昭侯任用申不害變法,其主張法治,以加強君主專製,使韓國“修術行道,國內以治,諸侯不來侵伐。”《史記·韓世家》其後是齊威王任用鄒忌變法,其“謹修法律而督奸吏”,使“齊最強於諸侯,自稱為王,以令天下。”《史記·田完世家》。再其後是趙武靈王的變法,其“胡服騎射以教百姓”《史記·趙世家》。使趙國也強盛起來。在先秦迭起的改革變法中,以秦國商鞅的變法成就最大。公元前356年,秦孝公任用商鞅為左庶長,推行變法,其廢井田製,準許土地買賣;廢除貴族世襲特權,按軍功授爵;獎勵耕織,按丁男征賦;采用李悝的《法經》為法律,實行連座法;頒布法定的度量衡,統一度量衡製;合並鄉邑為31縣,縣置令、丞。商鞅的變法極大地增強了秦的國力,既為秦的統一打下了基礎,又為中國的政治曆史勾畫了最初的藍圖。
二、先秦漢族風俗的演變軌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