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7章 先秦漢族風俗概述(2)(2 / 3)

戰國之時,鐵製農具普遍使用,《管子·輕重乙》的記載,當時的風俗是“一農之事,必有一耜、一銚、一鐮、一鑄、一椎、一銼、然後成為農”。戰國七雄所在地區都出土了鐵製農具即是明證。黃展瑤:《近年出土的戰國兩鐵器》,《考古學報》,1957年第3期。

從使用木、石、骨、蚌製農具到使用銅製農具,再到使用鐵製農具凸顯了先秦風俗從野而文的演變軌跡。

再拿從追長生藥到以毒攻毒治病來說,先秦之時對草藥治病的認識是從追求長生不死藥的風俗開始的。《山海經·大荒南經》雲:“有不死國,阿姓、甘木是食。”甘木就是所謂的不死樹,吃了可以使人長壽。於是先秦之時人們為了追求不死之藥而嚐百草,有伏犧“嚐味百藥,而製九針,以拯夭枉。”有神農“嚐味草木,宜藥療疾,救夭傷之命。”《帝王世紀》。人們在嚐百草的過程中,逐漸掌握了藥物的辨識和利用,以毒攻毒治病。即認為疾為毒,藥亦為毒,而毒藥可驅病邪之毒,正如《左傳》襄公二十三年所雲:“臧孫曰:季孫之愛我,疾疢也。盂孫之愛我,藥石也。美疢不如藥石。夫麵猶生我,疢之美,其毒滋多。”說的是沒有痛苦的疾病不如使人有痛感的藥石。《尚書·商書·說命上》雲:“若藥弗暝眩”,注:“《方言》曰:飲藥而毒,海岱之間謂之瞑眩。”說的是藥力過猛,飲後差別昏眼花,但這種有“毒”的藥卻可以治好病,謂之“厥疾弗瘳”《尚書·商書·說命上》。所以《淮南子·修務訓》雲:神農“嚐百草之滋昧,水泉之甘苦,令民眾所避就,當此之時,一日而遇七十毒。”說的是神農分出了有“毒”的為藥。所以《黃帝內經》雲:“能毒者以厚藥,不勝毒者以薄藥。”說的是按體質強弱確定不同的用藥。又雲:“病有久新,方有大小,有毒無毒,固宜常製矣。大毒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無毒治病,十去其九。”從追長生藥到以毒攻毒治病,同樣凸顯了先秦風俗從野而文的演變軌跡。

2.從簡向繁

先秦漢族先民的風俗在發展中還經曆了由簡到繁的演變軌跡。

拿服裝來說,先秦之時漢族先民的服裝經曆了一個從芾到衣、裳的發展過程。《禮記·禮運》雲:“昔者,先王未有麻絲,衣其羽皮……後聖有作,治其麻絲,以為布帛。”東漢學者鄭玄對此作注雲:“古者田漁而食,因衣其皮。先知蔽前,後知蔽後。後王易之以布帛,而猶存其蔽前者。重古道,不忘本,是亦說芾之元由也。” 《左傳》桓公二年,孔疏引。這就是說作為遮羞布的“芾”是漢族先民最早的服裝。從芾到衣、裳是漢族先民服裝上由簡到繁的一個大轉變,據傳“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 《易經·係辭下》。先秦之時上衣俗稱“衣”,下衣俗稱“裳”,《詩經·邶風·綠衣》雲:“綠兮衣兮,綠衣黃裳。”漢毛亨注雲:“上曰衣,下曰裳。”漢劉熙在《釋名·釋衣裳》中亦雲:“凡服,上曰衣,衣,依也,人的依以庇寒署也,下曰裳,裳障也,所以自障蔽也。”於是上衣下裳是商周時期最流行的服裝。先秦之時漢族先民的服裝在上衣下裳的基礎上不斷由簡向繁,到春秋戰國之際,又出現了上衣下裳相連的“深衣”,從而從服飾的側麵凸顯了先秦風俗由簡向繁的演變軌跡。

又拿調味晶來說,先秦用於烹飪的調味晶夏商時期最先出現的是鹽、梅、酒,十分簡單。《商書·說命下》雲:“若作酒醴須,爾惟麴蘖,若作和羹,爾惟鹽梅”。注雲:“酒醴須麴蘖以成,鹽鹹梅醋,羹須鹹醋和之。”說的是燒羹一定要用鹹、醋調味才好吃。周代以來酸、苦、辛、鹹、甘五味俱出現,《禮記·禮遠》:“五味、六和、十二食,還相為質也。”鄭玄注:“五味:酸、苦、辛、鹹、甘也。”主要的調味品有鹽、豆鼓、梅。醯、薑、桂、酒、蜂蜜、蔗漿等,從調味品的側麵凸顯了先秦風俗由簡向繁的演變軌跡。

再拿婚禮來說,夏代的婚禮儀程已不可考,商代的婚禮僅分為議婚、訂婚、請期、親迎四程式,發展到周代,則形成為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俗稱“六禮”,從婚禮的側麵凸顯了先秦風俗由簡向繁的演變軌跡。

3.趨向宗法

先秦是一個典型的宗法社會,隨著宗法製度在周代日趨完整、嚴格,先秦漢族先民的風俗也日趨宗法化。

拿宗族風俗來說,先秦的宗族風俗發展到周代,形成了宗法之俗。按宗法製度的俗規,在同一始祖的延續序列中,具有繼承權的曆代嫡長子係統為大宗,其同母兄弟和庶出兄弟的係統則為小宗。《禮記·喪服小記》雲;“別子為祖,繼別為宗,繼禰者為小宗。”周代天子之位,均由嫡長子繼承,從而構成世係,稱為大宗;餘子封為宗,繼禰者為小宗。”周代天子之位,均由嫡長子繼承,從而構成世係,稱為大宗:餘子封為諸侯,稱為小宗。請侯相對天子為小宗,但在本國則為大宗。國君之位,也由嫡長子繼承,代代相傳,奉祀始祖,為大宗,餘子封為卿大夫,為小宗。卿大夫之位,也由嫡長子繼承,奉祀始祖,為大宗,餘子則為士:為小宗。士的嫡長於仍為士,餘子則為平民。由於諸侯、卿大夫和幹的始祖相對於天子、諸侯、卿大夫來說均為別子,即嫡長子之弟,故稱“別子為祖”。除天子外大宗始終是最初的別子的延續,故稱“繼別為宗”。小宗各繼承其前一代庶子,父傳子,子繼父,故稱“繼禰者為小宗”。別子的後裔中,嫡係的大宗隻有一個,而庶子的旁係則很多,各個旁係均有繼禰的小宗。世秩綿延,族姓繁衍,小宗例愈來愈多,於是采用上殺、下殺、旁殺的原則以五世為止,即由生者上溯父、祖、曾祖、高祖共五代,五代以上則要遷廟,而大宗的始祖始終要奉祀,奉為不桃之祖。所以,《禮記·大傳》稱大宗為“百世不遷之宗”,稱小宗為“五世則遷之宗。”大宗的曆代傳人均居於族長的地位,稱為宗子。宗子擁有主持祭祀始祖和已故父祖的資格和權力,即主祭特權。而小宗隻能祭祀父、祖、曾祖、高祖,無權祭祀始祖,從而從宗族的側麵凸顯了先秦風俗趨向宗法的演變軌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