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先秦風俗,為了防止瘟疫流行,還施行儺祭驅疫之俗。 儺,是先秦驅除惡鬼邪魔疫癘的祭祀。《論語·鄉黨》雲:“鄉人 儺。”《呂氏春秋·季冬》亦雲;“命有司大儺。”高誘注:“大儺,逐盡 陰氣為陽導也,今人臘歲前一日擊鼓驅疫,謂之逐除是也。”大儺驅 疫的方法,據《周禮·夏官·方相氏》雲:“方相氏;掌蒙熊皮,黃金 四目,玄衣朱裳,執戈揚循,帥百隸而時難,以索室驅疫。”其神秘色 彩也是凸現無遺。
原始、神秘、濫觴、重禮是先秦漢族先民風俗的主要特點。
四、先秦漢族風俗學史概況
風俗學在先秦時雖然還沒有形成獨立的學科體係,但當時人們對在社會生中相沿積久所形成的關於衣食住行、人生禮儀、四時八節、百工百業、巫卜信仰等社會風尚、禮儀、習俗的行為規範十分重視,以真遵守。久而久之,對風俗的認識也逐步加深,《周禮》即對風俗的涵義作了界定,其曰:“俗者習也,上所化曰風,下所習曰穀。”唐孔穎達疏:“《漢書·地理誌》雲:‘凡民函五常之性,而其剛柔緩急,音聲不同,係水土之風氣,胡謂之風;好惡取舍,動靜亡常,隨君上之情欲,故謂之欲。’”這就是說由自然條件不同而形成的習俗謂之“風”,由社會環境不同而形成的習俗稱為“俗”。《中國風俗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90年版,第1頁。
正是由於風俗客觀而全麵地反映著國家、民族和地方各曆史時期的物質生活、經濟水平、科學文化、社會心理和民族性格,所以先秦之時對風俗十分重視,先秦有關風俗的文獻資料十分豐富,從中國風俗學史發展的規律來看,其具有以下一些特點:
1.史俗一體
先秦之時,尤其是商、西周時期,史事記錄基本上出自史官之手。這種史官不僅編輯冊典,記錄先王世係譜,而且由於商代最早設置商王左右的史官時,不僅要記事,還掌祭禮,所以史官對占卜、祭祀、天象、曆法等也很熟悉和了解,更重要的是“殷人尊神”,“周人尊禮”《禮記·表記》。君王舉事不是問神,就是按禮,史官記事就離不開祭祀或禮儀,因此,先秦風俗文獻資料勢必出現史俗一體的情況。這種情況在先秦文獻中屢見不鮮,如《左傳》恒公六年中就記載了周代取名風俗是“以名生為信,以德命為義,以類命為象,取於物為假,取於父為類”;《左傳》昭公二十九年中就記載了先秦關於社神的風俗是:“稷,田正也。有烈出氏之子曰柱,為稷,自夏以來祀之。”又如《戰國策·齊策一》中就記載了齊國的娛樂風俗有“吹竽、鼓瑟、擊築、彈琴、鬥雞、走犬、六博、蹴鞠”。再如魯國的漁穀是在捕獲季節,把大魚和貝蛤之類先祭祀宗廟,宣布開放漁禁,而水蟲孕育之時,則嚴禁捕撈,為此專管漁業的官員——水虞。《國語·魯語》就記載了“宣公夏濫於泗淵,裏革斷其罟而棄之,曰:‘古者大寒降,土蟄發,水虞於是乎講,取名魚,登川禽,而嚐之寢廟,行諸國,助宣氣也。……今魚雲別孕,不教魚長,又行網罟,貪無藝也”。先秦史俗一體的特點,正好以一個側麵反映了先秦風俗學還隻是處於初台時期。
2.文俗並載
先秦時期的風俗學另一個特點就是文俗並載。文俗並載就是風俗與文學作品同存於一個載體,先秦時最重要的兩部文學作品:《詩經》和《楚辭》,如前已述及不僅是詩歌集,還是風俗誌。如《詩經》中對先秦婚俗的記載就十分生動而具體。據《詩經》中《王風·揚之水》、《鄭風·揚之水》、《唐風·綢繆》、《周南·廣漢》等篇的記載,“束薪”是成捆的薪草,這裏男子在結婚時準備送給新娘的禮品。《唐風·綢繆》就描寫了新郎準備束薪的情況,其雲:“綢繆束薪,三星在天,今夕何夕,見此良人”。“綢繆束芻,三星在隅,今夕何夕,見此邂逅。”“綢繆束楚,三星在戶,今夕何夕,見此壑”。這首詩通過星象告訴人們,綢繆束薪之時,三星出現在東南方;束薪準備就緒之後,當晚將去迎娶他思念的美人。當代人當然對“束薪”婚儀已不可理解,但這卻正是先秦中國北方婚俗的重要內容。從《詩經》所記載的婚俗來看,我們還可發現先秦中北方婚俗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詩經·齊風·南山》雲:“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詩經·鄭風·將鍾子》就描寫了一少女因害怕父母的責罵而不得不拒絕熱戀的小夥子來家中幽會雲:“將仲子兮!無我裏!無折我樹杞!豈敢愛之,畏我父母。仲可懷也,父母之言,亦可畏也。”《詩經·衛風·氓》則描寫了一個小夥子與買絲的姑娘商量婚事,姑娘對小夥子說:“匪我愆期,予無良媒。將子無怒,秋以為期。”所以周禮規定“男女無媒不交”《禮記·壇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