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諸子中對風俗論述最多的首推孔子,他把風俗提高到禮的地位,在《詩經》中提出了“美教化,移風俗”《詩經·周南·關睢》。的主張,並認為“夫聖人之舉事也,可以移風易俗,而教導可以施於百姓,非獨適身之行也”。《孔子家語·致思》。所以孔子作《詩》、《禮》、《樂》、《易》、《春秋》“六經”以移風易俗來實現他的政治理想,而“六經”在移風易俗中的作用是:“溫柔敦厚,《詩》教也;疏通知遠,教也;廣博易良,《樂》教也;潔靜精微,《易》教也;恭儉莊敬,《禮》教也;屬辭此事,《春秋》教也。”《禮記·經解》。可見論政與論俗在孔子的著作中結合得是多麼緊密無隙。
其他諸子也多如此,如荀子的論政,重視民風民氣的表現,他在《荀子·王製》中說到大師和鄉師之事,應強調“修憲命,審詩商(即觀民風俗),禁淫聲,使類俗邪音不敢亂雅”。在“辟雲”之事中,也明確提出了“論禮樂,正身行,廣教化,美風俗”的主張,強調“入境,觀其風俗,其百姓樸,其聲樂不流汙,其服不挑,甚畏有司而順,古之民也。”《荀子·強國》。又如老子的論政,主張無所欲求,無所作為境界,提出了“甘其食,美其服,樂其俗”使人過安居樂業的理想生活。再如莊子的政論,不主張成教易俗,而強調順俗行畫,他在《秋火》第十七中雲:“當其時,順其俗者,謂之義德”。而“差其時,逆其俗者,謂之篡夫。”還如墨子的政論主張以兼愛非攻、節用為治國之策,在其論述之中又與國計民生有密切聯係的風俗聯係起來,特別是對他反對厚葬的論述,舉車沐之國食長子俗和炎人國舍寡母俗為便,來宣傳自己“操而不擇”,“便其習而義其俗”《墨子·節葬》。的觀點,實在是政俗結合的一生動實例。再還如韓非子的政論在闡述國之貧富與風俗的關係時,很重視社會風氣的表現,《解老》中即雲:“府倉虛 則國貧,國貧而民俗淫侈,民俗淫侈則哀食之業絕……獄訟繁、倉稟虛而有以淫侈察俗,《商君書·算地》中雲:“故聖人之為國也,觀俗立法則治,察國事本則宜。不觀時俗,不察國本,則其法立而民亂,事劇而功寡。”凡此等等,不勝枚舉。先秦風俗文獻政治結合的特點,在中國風俗學史上開創了“以俗觀政,以政匡俗”張紫晨:《中國民俗學史一前言》,吉林文史出版社,1993年1月版,第2頁。的學術傳統。
總之,先秦風俗文獻史俗一體,文俗並載,禮俗不分,政治結合的特點,正反映了中國風俗學在先秦時期還處於初創時期,但基礎卻是很堅實的。
先秦時期記載的文獻主要有:
1《詩經》
《詩經》大約成於西周初至春秋中期,反映了從周民族的始祖到春秋時期的五百年間廣闊的社會生活,既是一部詩歌集,又是一本風俗誌。如《大雅·生民》記載了祭祀後稷的風俗;《小雅·斯幹》記載了占夢風俗和原始圖騰信仰;《大雅·公劉》記載了祖先崇拜的風俗;《大雅·雲漢》記載了宣王禳埋的風俗;《周頌·噫嘻》記載了春祈穀的風俗;《周頌·豐年》記載了秋冬報神的風俗;《豳風·七月》記載了養蠶、織布、守獵、製襲等風俗;《周南·桃夭》記載了少女出嫁風俗;《周南·鵲巢》記載了昏禮告廟風俗;《周南·葛覃》記載了婦女歸寧風俗;《少雅·魚麗》記載了燕賓風俗;《小雅·南有嘉魚》記載了娛賓風俗;《小雅·南山有台》記載了祝賓風俗,凡此等等,不勝枚舉。由此可見,《詩經》在中國風俗學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正如張紫晨先生所說:“《詩經》所反映的民俗資料,有其特定的曆史意義。其民俗內容及活動,均為我國黃河流域春秋前的古俗。”
2《易經》
《易經》約成於周初,其雖然是一部為卜官所作的書,但由於周代講官事離不開俗,講民事也離不開俗,占卜在當時的社會生活中占有極重要的地位,大凡涉大川、見大人、從王事、婚媾、田獵、訟、歲收、風雨、出征、祀亭、禦冠、建侯等都要占卜,所以《易經》又是一部風俗錄。如《係辭下》第二章就記載了結繩為網,斷木為耜,揉木為耒,掘地為臼,斷木為杵,刳木為舟,剡木為楫,服牛為馬,弦木為孤、剡木為矢,穴居野處,葬之是野,不封不樹,衣之以薪等遠古風俗;《歸妹》記載了少女要嫁給男方的風俗;《家人》記載了親屬稱謂風俗;《坎》記載了用習慣法懲治犯罪的風俗;《屯》和《賁》記載了搶婚的風俗,凡此等等,亦不勝枚舉。由於《易經》所記載的風俗比較古老,對我們認識和了解先秦初期的社會生活有重要的學術價值。
3《山海經》
《山海經》約成於戰國至西漢初年。這部曾被魯迅先生看作是一部“巫書”的《山海經》,實際上是一部熔地理、曆史、神話、民族、宗教、醫藥、物產於一爐的風物誌,其中的風俗的記載極為廣泛,在記述各山物產、狀貌的同時也記載了飲食、服飾、醫藥、巫術、自然神崇拜、禁忌等風俗。更重要的是《山海經》所記載的風俗大都是原始宗教信仰、巫術和禁忌風俗,不僅給我們展現了中國上古時代的風俗畫卷,而且對我們考察夏、商、周三代的民間信仰和民間醫藥風俗畫卷,而且對我們考察夏、商、周三代的民間信仰和民間醫藥風俗尤有學術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