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1章 先秦漢族生產風俗(1)(3 / 3)

戰國之時,由於鐵製農具的普遍使用,耒、耜逐漸發展演變為犁。這個過程大致是這樣的:耒的前端最初是一段木棒,柄前曲分三段漸次彎曲,柄的前端有一段短木突出;踩之可以使耒頭入土,炳的末端有一段橫木,與柄與T字形,用以執手,待耒頭入土後,以乎按此橫木,便可啟土。後來發展成歧頭二齒,進而演變為一塊尖銳扁平的木板,有扁方銎長體式、扁方銎寬體式、橢圓銎長體式,橢圓銎寬體式等形製,俗稱為“耜”。戰國之時耜由木製改為局部用鐵後,即用鐵皮包耜頭,耜便演變成了犁杖和鏵頭,俗稱犁鏵,簡稱犁。

與犁的出現相應,春秋末已出現的牛耕在戰國普遍發展起來,因而原來用於宇廟祭祀的牛則普遍用於耕地了,《國語·晉語》即雲:“範、中行氏……會其子孫將耕於齊,宗廟之犧為畎畝之勤。”《孟子·滕文公上》記載了孟軻同許行弟子陳相的一段對話:孟軻問:“許子以釜甑爨,以鐵耕乎?”陳相答:“然”。《管子·輕重乙篇》亦雲“請以什伍農夫,賦耜鐵”。可見戰國之時“鐵”和“耕”、耜都已聯係在一起了。耜耕之俗已演變成犁耕之俗。

4.從遊耕到井田

先秦農俗在耕作上經曆了從遊耕到井田的發展過程。

夏、商剛從原始社會脫胎出來的時候,刀耕火種的耕作方式對他們還有很大的影響,當時實行的是在一定的地方連續耕種二三年,然後撩荒,到另一個地方地耕種,二三年後再返還原處,或另找一個新的地方進行耕種。這樣不斷地撩荒,謂之遊耕。

由於遊耕耕作方式的決定性影響,夏、商兩代的都城曾多次遷徒。夏都初在大夏,後太康居斟尋(今河南鞏縣西南),後相即位,居帝丘(今河南濮陽西南);後帝杼居原(今河南濟源西北),再自原遷於老後(今河南開封東北)以上均參閱《竹書紀年》。所以《逸周書·度邑解》雲:‘自洛延於伊,居易無固,其有夏之居”。可見夏代起碼在帝杼以前是在河南治黃河兩岸地區進行遊耕的。商代遊耕的曆史更加長久,張衡在《西京賦》中曾說:“殷人屢遷,前八後五,居相圮耿,不常厥土。”在此所謂“前八”是指商湯建國前自契至湯14世八遷都城,據王國維《說自契至於成湯八遷》一文考證八遷的地點是:蕃、砥石、商、商丘、相土之東都、殷、毫《觀堂集林》卷十二。;所謂“後五”是指湯至盤庚20世五遷都城,據《竹書紀年》的記載:仲丁自毫遷於囂(今河南滎陽縣敫山),河甲自囂遷於相(今河南豫西一帶),祖乙遷於庇(今河北邢台),南庚自庇遷於奄(今山東曲阜),盤庚自奄遷於殷(今河南安陽西北)五遷地望參閱孫淼:《夏商史稿》,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第348—362頁。商代在盤庚前遷徒如此瀕繁,尤其是在成湯以前的八遷大多與遊耕的耕作方式有關,所以甲骨文中有“己已王卜,貞口歲商受年,王卜曰:吉。東土受年,南土受年,西土年,北土受年”《殷契粹編》901。;卜問耕地,實行另換耕地的卜辭。

先秦撩荒遊耕的風俗隨著農業生產水平的提高而逐漸穩定下來,發展成為體的井田風俗。

休耕,菑、新、佘的耕作方式,佘是種年年的不易之地;新是三年中種二年,體耕一年的“一易之地”;菑是三年中種一年,休耕二年的“再易之地”以上所引均見《周禮·地官·大司徒》。故《周易·無妄·六二》雲:“不耕,不菑佘,則利有攸往。”《尚書·梓材》亦雲:“若稽田,既勤敷菑,惟其陳修,為厥疆畎。”《詩經·采芑》雲:“薄言采芑,於納新田,於此菑田。”就是《周禮·地官》中《大司徒》和《遂人》所述兩官的職責也是把菑、新、佘作為農事中的習慣來講的。

撩荒之俗遂變為休耕之俗,從而形成先秦獨具特色的耕作方式——井田風俗。

夏代大約到少康時已有井田。《世本作篇》雲:“伯益作井”在洛陽矬李和偃師二裏頭文化遺址中均發現有井《洛陽矬李遺簡報》,《考古》1978年第1期;《河南偃師灰嘴遺址試掘簡報》,《文物》1959年第10期。這就為夏代灌溉農業的發展提供了基礎,從而促使耕作方式逐漸發生的根本的變化,形成了外有封疆,內有阡陌的井田。《夏小正》雲:正月“農率均田”。即每年正月春前重新分配一次土地,以確定“經界”《孟子·滕文公上》。;《孟子·騰文公上》雲:“夏後氏五十而貢”。都說明井田在夏代已逐漸成為主要的耕作方式,所以《左傳》哀公元年所記少康“有田一成,有眾一旅”,才比較具體地記載了夏代的井田風俗。

商代在成湯建國以後,井田也逐漸成為商人主要的耕作方式,甲骨文中有不少記載,如“己已,王則(鋤)囗”;“王令多囗”;“王令囗隴”《殷契粹編》1221、1222、1544。等卜辭都說明商代已形成方塊狀的井田,其“田”字作囗;囗、囗等形,正是井田的象形。故《孟子·滕文公上》雲:“殷人七十而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