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2章 先秦漢族生產風俗(2)(3 / 3)

社沒有社主,春秋前均用木製,故俗稱“木主”。夏、商、周三代所用木不同,“夏後氏以鬆,殷人以柏,周人以栗”《論語·八佾篇》。又《淮南子·齊俗訓》又有一說雲:“有虞氏用土,夏後氏用鬆、殷人用石,周人社用粟。社為一方壇,無屋、社壇裏藏有社主。此俗流傳至今漢族各地的社(即土地畝)均極小而簡陋。

稷,本指先秦北方最主要的糧食作物粟,被崇拜為五穀之神,實乃事出有因,《禮記·祭法》雲:“是故曆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農,能殖百穀;夏之衰也,周棄繼之,故祀以為稷。”孔穎達疏:“‘故祀以為稷’者,謂農乃棄,皆祀以配稷之神。”又引申指祭祀穀神。對此,東漢時的班固在《白虎通·杜稷》中又作了進一步的說明,其雲:

“王者何以有社稷者,為天下求福報功。人非土不立,非穀不食,土地廣博不可偏敬也;五穀眾多不可一一而祭也,故封土立社,示有土尊。稷,五穀之長,故封稷而祭之也。”

先秦之時,對社、稷兩種的祭祀崇拜本來是分得十分清楚的,社為土地神,稷為五穀神。即《荀子·禮論》所雲:“故社,祭社也;稷、祭稷也。”但是周代春秋以來,社神與稷神逐漸合而稱之為“社稷”,《周禮·春官·大宗伯》雲:“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嶽。”鄭玄注雲:“社稷土穀之神”。社稷仍為農業神被崇拜。

周代社稷五祀的神祗是:社神後土句龍;稷神田正(一為烈山氏之子柱,一為周始祖棄);五祀是木正句芒、火正祝融、金正蓐收、水正玄冥、土正後土《左傳》昭公二十九年。這是先秦對與人們生產和生產有密切關係的土、穀、金、木、水、火等神祗的祭祀,其中土、穀神是關係國計民生最重要的神祗,又逐漸異化成了象征國家的守護神,成了國家的代稱,《禮記·曲禮下》即雲:“國君死社稷。”《禮記·檀方下》亦雲:“能執幹弋以衛社稷。”

先秦祭祀社稷用血祭,《周禮·春官·大宗伯》。即宰殺性牢祭祀。

9.焚巫求雨

先秦之時,風調雨順對農業的豐欠有著決定性的作用,雨逐成了主宰農業收成的神而被人們祭祀,稱之為雩祭。《禮記·祭法》雲:“雩萗,祭水旱也。”孔穎達疏雲:“‘雩萗、祭水旱’者亦壇名也。雩,籲嗟也,水旱為人所籲嗟;萗,亦營域也,營域而祭之,故曰雩萗也。”《荀子·天論》亦雲:“雩而雨,何也?曰,無何也,猶不雩而雨也。”《左傳》桓公五年又雲:“龍見而雩”。

雩祭之俗始於商代,常常舉行巫術求雨,即由巫師燃火祈雨,若求得,甚幸;若求不得,巫師則需自焚祈雨,這種祭祀方法當時又俗稱燎祀。《周禮·周官·大宗伯》雲:“以煙祀祀吳天上帝,以實柴祀日月星辰,以燎祀司中司令、風師雨師。”所以,先秦燎祀與雨旱關係密切,卜辭中雲:

辛水卜,尞風,不用,雨《殷契佚存》227。

貞,燎於帝雲,《殷虛書契續編》2,4,11。

祭酉卜,又燎於六雲,五豕卯五羊?癸酉卜,又燎手六雲,六豕卯羊六?

先秦求雨的巫師俗稱“雨師”,又俗稱“赫鬆子”。相傳赤鬆子是神農的雨師,據西漢劉向所撰的《列仙傳》雲,其“服水玉以教神農。能入火自燒。往往至昆侖山上,常止西王母室中,隨風雨上下。炎帝少女追之,亦得仙俱去至高辛時複為雨師,今之雨師本是焉。”神農即炎帝,《史記集解》引皇甫謐曰:“《易》稱庖犧氏沒,神農氏作,是為炎帝。”又引班固曰:“教民耕農,敵號曰神農”。據考:炎黃大戰時,炎帝曾用赫鬆子用巫術求雨,黃帝則用反巫術下旱魃停了雨,於是赤鬆子祈雨不得而被巫王青:《赤鬆子神話與商周焚巫祈雨儀式》,《民間文學論壇》1993年第1期,這就是先秦焚巫求雨之俗。赤鬆子也由於自焚升天而成“仙”,在先秦遂演變成掌祈雨巫師的專用名。

商代甲骨卜辭中有不少焚巫求雨的記載:

戊戍卜,烄雨?於舟烄雨?《殷虛文字甲編》637,商務印書館影印本。

貞:烄有從雨?貞,勿烄亡其雨。《殷虛書契前編》5,33,2,羅氏印本。

甲申卜,賓貞:姣,〈有從雨〉?,貞,勿烄,亡(其)從〈雨〉。《殷虛書契前編》6,27,1,羅氏印本。

畝烄,出雨?《殷虛文字乙編》1228,6319,科學出版社影印本,“烄”字,卜辭從火從交,《說文解字》曰:“交,脛也,從大,象交形,據張秉權《商代的祭祀與巫術》(《曆史語言研究所集刊》49本,1978年)考:大是人的象形字,所交是象置交脛於火上,正是梵人的會意字。

《文選·思玄賦》注引《淮南子》中亦雲:“湯時,大旱七年,卜,用人祀天。湯曰:‘我本卜祭為民,豈手自當之。’乃使人積薪,剪發及爪,自潔,居柴上,將自焚人祭天。火將燃,即降大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