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4章 先秦漢族生產風俗(4)(1 / 3)

田獵按季節之不同又各有俗稱,《左傳》隱公五年所雲為“春、夏苗、秋彌、冬狩”。另一說為《穀梁傳》桓公四年所雲:“四時之田,皆為宗廟這事也。春曰田,夏曰苗,秋曰鬼、冬曰狩。”春狩獵擇取不孕者;夏苗狩獵不得亂獵,僅取其害穀者;秋彌狩獵可殺其大者;冬狩圍獵;遭獸可以無所擇也。《左傳》隱公五年杜預注:“、索、擇取不孕者;苗,為苗除害也;彌,殺也,以殺為名順秋氣也;狩,圍守也,冬物畢成,獲取之無所擇也。”又《公羊傳》桓公四年疏:“冬時禽獸長大,遭曾可取不以夏田者。”南朝、梁、沈約《均聖論》:“春免其懷孕,夏苗取其害穀,稱彌冬狩,所害成多。”

先秦的四時田獵有與祭祀和軍事操練結合進行之俗,據《周禮·夏官·大司馬》所記:每年仲春二月,教民“振旅”司戰,司馬立大旗集合民丁,排列陣勢,操練辨別鼓、鐸、鐲、饒的用途,並教他們坐下、起立、前進、後退、急行、慢行、散開、密集等隊形規則,然後進行春的田獵。這時有關人員樹起喪旗,舉行貉祭,貉祭即,出兵時舉行的祭祀。告誡 丁各種禁令,然後擊鼓,包圍禁區,最後將火熄滅,獻上捕獲的禽獸來祭祀土地神。每年仲夏五月,教民野外“蘢舍”露營,像振旅一樣操練布陣,識別各種微誌,以辨別夜間的軍事行動,然後進行與春差不多的夏苗的田獵,最後驅獸車停下來,獻上捕獲的禽獸來祭祀宗廟。每年仲秋八月,教民“治兵”習戰,象振旅一樣操練布陣,辨別旗號和物象的用途,然後進行秋彌的田獵,與春的田獵俗規一樣,最後把網收拾好後,用捕獲的禽獸祭四方之神。每年仲冬十一月,教民進行軍事檢閱式的操練,然後進行聲勢浩大的冬狩的田獵。這時用旌旗樹立成左右兩座進出的軍門,各級長官率領自己的車卒和步卒圍獵,險難的地段人在前、車在後,平易的地段車在前、人在後。擺好陣勢後,舉行陣前貉祭,並派出一輛驅趕野獸的戰車,中軍將用鼙鼓指揮擂鼓,鼓手們都擂鼓三通。各路司馬都搖響鐸鈴,車卒和步卒們都起立擊鼓前進,步卒們還口銜箸枚禁聲。捕獲大的野獸就交公,捕獲小的就歸自己,抓獲的野獸都割下左耳為憑證。到了圍獵區的盡頭,鼓聲齊鳴如暴風驟雨,軍士們也高聲歡呼喊叫,回來的路上在郊外用獵獲的禽獸祭祀四方之神,進城後又獻禽獸祭祀宗廟。

先秦俗規,狩獵有禮製規定,《禮記·王製》雲:“天子諸侯無事,則歲三田,一為乾臣,二為賓客,三為充君之庖。無事而不田,曰不敬;四不以禮,曰暴天物。天子不合圍,諸侯不掩群。天子殺則下大綏,諸侯殺則下小綏,大夫殺則止佐車。佐車止,則百姓田獵。”其中最要緊的是天下打獵不四麵合圍,前開一出路,使禽獸可逃遁而示;諸侯不成群絕殺禽獸。

先秦俗規,“昆蟲未蟄,不以火田。不、不卵不殺胎、不夭、不覆巢。”《禮記·王製》。就是昆蟲還沒有冬眠時,打獵不得捕殺懷胎的母獸,不得搗毀鳥獸的窩巢。所以,《禮記·月令》亦雲:孟春正月“毋殺孩蟲、胎夭、飛鳥,毋,毋卵”。

先秦俗規,季春三月“田獵置罘,羅網、畢翳、獸之藥毋出九門”,《禮記·月令》。九站:指路門、雉門、庫門、皋門、城門、近郊門、遠郊門、關門等天子皇城的九處城門。就是這時捕獵鳥獸的羅網、毒藥等不得放出九門。孟夏四月“驅獸毋害五穀。毋大田獵。《禮記·月令》。就是這時要經常驅趕野獸,不讓它們傷害五穀,但不可舉行大規模的田獵。

4.祭祀山神

先秦之時祭祀山神的風俗早已有之,《尚書·堯典》即雲:“望於山川,遍於群神。”《禮記·祭法》亦雲:“山林、川穀、丘陵,能出雲,為風雨,風怪物,皆曰神。”祭山雲祀,俗規多用,又俗稱“度”或“祛”,即埋性帛玉幣於地下,懸即掛牲牢於樹上,《爾雅·釋天》雲:“祭山曰懸”邢疏曰“謂埋藏之”;“懸謂懸其牲幣於山林中”此外,還有一種投祭之法,即投性牢祭品於山穀,以饗山神而求福佑,此俗民間最為流行。

先秦祭祀山神因等級不同,祭祀亦不同,主要有:

望祭,就是君王祭祀名山大川,不親至其所,遙而祭之。《周禮·地官·牧人》雲:“望祀,各以其方之色牲毛之。”《祀記·王製》亦雲:“柴而望祀山川。”用牲畜和穀物祭祀。

望衍祭,也是望祭之一種,隻是祭禮較輕,僅用幣祭山神。《周禮·春官·男巫》雲:“男巫掌望祀、望衍”。鄭玄注:“衍,讀為延,聲之誤也。望禮謂有牲粢盛者;延,進邊,謂但用幣致其神。”

秩祭,就是依禮分等級舉行祭祀。《尚書·舜典》雲:“望秩於山川”。孔安國傳:“東嶽諸侯境內名山大川,如其秩次望祭之,謂五嶽牲禮,視三公四瀆,視諸侯,其餘視伯子男。”

力祭,是諸侯在其封國內祭山神之祀。《禮記·典禮下》雲:“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

時祭,是四時常祀。《周禮·地官·牧人》雲:“凡時祀之牲,必用牲物。”鄭玄注:“時祀,四時所常祀,謂山川以下,至四方百物。”《禮記·月令》記述季冬之月的祭祀時雲:“命宰曆卿大夫,至於庶民,土田之數而賦犧牲,以共山林名川之祀。凡在天下九州之民者,無不鹹獻其力,以共皇天上帝,社稷寢廟,山林名川之祀。”

五、手工業風俗

1.“六工”與“百工”

先秦的手工業,起初基本上為官府經營,故“工”本為職官的一類,故《尚書、堯典》雲:“允厘百工,庶績鹹熙”。孔安國傳:“工,官”。在商代時有“六工”之稱。《禮記·曲禮下》雲:“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獸工、草工,典製六材。”鄭玄注:“此亦殷時製也……土工,陶瓬也;金工,築冶鳧栗鍛桃也;石工、玉人、磬人也;木工輪輿弓廬匠車梓也;獸工,函鮑裘也。草工,染色之工也。”《周禮·考工記序》:“設色之工”。清孫詔讓正義:《曲禮》說天子六工……無設色而別有草工……合考《說文·部》……草為櫟實正字,其物可染皂。疑染工或可謂之草工,亦即設色工也。”及至周代以後,遂俗稱“百工”。按先秦的傳統“工”即官,“百工”即百官之意。後又指司營造建、製造等事務的官,《周禮·考工序》:“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曲麵執,以飭五材,以辨民器,謂之百工。”鄭玄注:“百工,司空事官之屬”。但西周的工奴也統稱為“百工”,《伊簋銘》雲:“官司康宮王臣妾百工”:《蔡銘》:“司百工,出入薑”。春秋以後才演化成各種手工業和手工業工匠的 稱。《周禮·天官·大宰》雲:“大宰“以九職任萬民……五曰百工”。《墨子·節用中》雲:“凡天下群百工,輪車匏,陶冶梓匠,使各從事其所能”《論語·子張》亦雲:“百工居肆以成其事”。《左傳》襄公十四年也雲:商旅於市,百工獻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