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作坊流行
先秦手工業工人勞動的場所一般流行集中在作坊裏。商代已有鑄銅作坊、製骨作坊和製陶作坊。如在鄭州南關外和紫荊山北均發現商代早期的鑄銅作坊遺址,前者發現多種碎範一千多塊,還有幾種坩堝;後者發現碎範一百多塊。《鄭州商代遺址的發掘》,《考古學報》1957年第1期。在安陽小屯村東南發現商代晚期規模較大的鑄銅作坊遺址,在不少房屋內堆積著許多陶範,在房屋外有大量的碎範和坩堝殘片。《1958—1959年殷墟發掘簡報》,《考古學報》1961年第2期。在鄭州紫荊山北還發現商代早期的製骨作坊遺,發現有一千多塊骨料及廢料,骨笄和骨笄的成品和半成品,以及製造骨器的磨石。《鄭州商代遺址的發掘》,《考古學報》1957年第1期。在安陽北辛莊發現商代晚斯的製骨作坊遺址,除大量牛、豬為主的骨料和磨石外,還有青銅製的小鋸、刀、鑽等製骨工具,以及骨笄、骨錐等骨器《1958—1959年殷墟發掘簡報》,《考古學報》1961年第2期。在鄭州發現商代製陶坊遺址,共有陶窟14座,10餘座中地半地穴式的房屋以及陶杵、陶拍子、陶印模等製陶工具。安金槐:《鄭州地區的古代遺存介紹》,《文物參考資料》1957年第8期。商代的作坊均為官營性質。
周代以來,官營作坊更為流行,據《周禮·冬官·考工記》記載,當時的宮營作坊有30多種,“凡攻術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攻皮之工五,設色之工五,刮摩之工五,搏埴之工二。攻木之工,輪、輿、弓、廬、匠、車、梓、攻金之工,築、治鳧、栗、段、桃;攻皮之工、通、績、鍾、筐、;刮摩之工、玉、、雕、失、磬;搏埴之工,陶、。”在官營的作坊內由工師領導和監視工人工作,《管子·立政》雲:“論百工,審時事,辨功苦、上完利,監壹五鄉,以時多鈞修焉,使刻鏤文采,毋敢造於鄉,工師之事也。”《呂氏春秋·季春紀》亦雲:三月“命工師令百工,審五庫之量,金鐵、皮革筋、角齒、羽箭幹、脂膠、丹漆、天或不良,百工鹹理,監工日號,無悖於時,無或仆為淫巧,以蕩上心。”按俗規,每年從3月到8月,是周代官府工匠被片調到官營作坊役的時間。官營作坊為了防止偷工減料或摻假作偽,要為製成品上勒刻工匠的姓名。祝慈壽:《中國古代工業史》,學林出版社1988年版第155頁。
與官營作坊流行的同時,春秋以來民營作坊也逐步興起而流行。前已述及,官營作坊每年3月至8月征調工匠服役,3月解凍之前和9月霜隆之後則停休工,此時有一技之長的工匠就可在自己家內開設作坊或來料加工,或自備原料加工,可使其保有市場而不虞競爭。這種家傳的秘方、絕技俗規傳不傳女,此俗延習甚久。
周代還有在城市入肆的作坊。按俗規在城市開設作坊店鋪要以類相從,在市內劃分若幹區域,俗稱為“肆”,《論語·子張》即雲:“百工居肆,以成其事”。這種邊生產邊銷售的城市作坊亦延習甚久。
此外,春秋以來還有一些被俗稱為“閑民”的手工工匠帶著簡單的工具,轉徙鄉裏沿門求雇,為雇主加工製作,獲取工資。《周禮·天官·大宰》雲:大宰“以九職任萬民……九曰閑民,無常識,轉移執事。”這種流傭式的“閑民”也延習甚久。
3.製銅風俗種種
青銅文化是先秦、尤其是商代晚期至西周手工業的高峰,在長期的發展中遂形成從冶煉到鑄造的種種風俗。
(1)從坩堝到豎爐
先秦很長一段時期俗用坩堝煉銅。在與夏代相當的二裏頭文化中就有坩堝出土。在鄭州南關外發現商代早期的坩堝有兩種,一種是缸或大口尊等陶器,內外塗草拌泥;另一種是完全用草拌泥製成。安陽殷墟發現的坩堝壁胎全以草拌泥;用泥條盤築法製成。《中華文明史》第2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4年第196頁。在殷墟還發現一種坩堝是紅黃色形的一種陶質器皿,形似底朝上的盔,俗稱“將軍盔”。最大的“將軍盔”煉鍋每次能煉出122公斤的純銅。劉嶼霞:《殷代冶銅技術研究》,李濟主編:《安陽發掘報告》第四期,國立中央研究院曆史語言研究所193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