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之俗在村“因井田而市”《公羊傳》宣公十五年漢何休注。這種在國家的地方定期舉行的交易活動就是集市。這種集市不僅進行交易,還有歌舞娛樂活動,十分熱鬧。《詩經·陳風·東門·序》雲“男女棄其舊業,亟會於道路,歌舞於市井爾。”於是“子仲這子,婆娑其下”,“不績其麻,市也婆娑”。這種男女結伴趕集“歌舞於市”之俗一直流傳下來,成為農村集市的一大特色。
先秦之俗市的營業時間有限製,俗規市門朝開夕閉,交易時間主要在上午,過午則漸散,至夕則罷市。
4.市場禁規
先秦市場禁規如下:
圭璧宗璋等尊貴物品,不準在市場上出售。
命服、命年,不準在市場上出售。
宗廟祭器,不準在市場上出售。
犧牲,不準在市場上出售。
兵器,不準在市場上出售。
用器不合規格的,不準在市場上出售。
兵車不合規的,不準在市場上出售。
布帛精粗不合規格的升數,幅度寬狹不合規定尺寸的,不準在市場上出售。
布帛不是正色而去擾亂正色的,不準在市場上出售。
綿文、珠玉等華麗器物,不準在市場上出售。
衣服、食品,不準在市場上出售。因奴隸主貴族有“潔酒市脯不食”(《論語·鄉黨》)之俗,故有些禁規。
禽獸魚鱉未長大被捕殺的,不準在市場上出售。《禮記·王製》。
5.出入璽節
先秦之俗貨物出入門、關,須以璽節為憑。《周禮·地官·掌節》雲“門關用符節,貨賄用璽節,道路用旌節。”凡在市上買了貨物要運出境外,由司市給予璽節,此即《周禮·地官·司市》亦雲:“凡通貨賄,以璽節出入。”
有的商人從民間購得貨物要運出境外,按俗規必須把貨物運到關上,向關上繳納稅金,然後“以節傳出之”,《周禮·地官·司關》。即由司關發給璽節放其通行。
按俗規,凡是貨物不經過關卡以逃稅的,沒收其貨物上交國庫,並對偷運者施以杖擊的處罰。此所謂“凡貨不出於關者,舉其貨,罰其人。”《周禮·地官·司關》。
6.貨幣種種
在商品生產和交換中最早從商品界裏分離出來充當一般等物的特殊商品是貝。《禹貢》雲“厥筐織貝”,人們對貝有著特殊的喜愛;河南偃師二裏頭夏文化遺址中的“一個墓葬(K3)中就曾出土12枚,同時並出現了仿海貝製作的骨貝和石貝。北京大學編《商周考古》。加上夏人“尚黑”《禮記·檀弓上》。色,故夏代作為貨幣的貝或造黑色,或染成黑色,故俗稱“玄貝”,《鹽鐵論·錯幣》雲“故教與俗改,幣與世易。夏後以玄貝。”
商代廣泛使用貝幣,但因商人“尚白”,《禮記·檀弓下》。故作為貨幣的貝則為白色。商代廣泛使用貝幣,從商代墓葬中出土的貝幣可證,發時不僅王室、貴族擁有大量貝幣,如在鄭州白家莊的一個商代早斯的墓(K7)中出土460多枚貝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隊第一隊:《鄭州商代遺址發掘》,《考古學報》1957年第1期。;在殷墟小屯村北偏西商氏晚期的王室墓(5號)中出土6000多枚貝《殷墟婦好墓》,文物出版社1980年版。就是一般平民也擁有貝幣,在已發掘的商代晚期的平民墓中富者有一二十枚,或幾十枚貝幣,最少的也有一枚,有的握在手中,有的含在口裏。更為重要的是在甲骨卜辭中有“易(賜)貝”、“取貝”、“囚貝”的記載,如《殷墟書契後編》下,8、5雲:“庚戍……貞賜多女貝一朋。”在商代的青銅器上不僅鑄有一個挑許多貝的圖形荷貝殷《舊名子荷鼎》,又見吳慧《中國古代商業史》第二冊,中國商業出版社19843年版,第117頁圖15,有的還有關於貝的銘文,如《戍嗣子鼎》銘雲:“丙午,王賞戍嗣子貝廿朋。”由於商代廣泛使用貝作貨幣,所以甲骨文買、貯、寶等字都從貝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