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0章 先秦漢族生活風俗(3)(3 / 3)

春秋戰國之時尚酒之風又有了新的發展,飲酒之風日盛,除自釀自飲家釀酒外,在城邑,釀酒的作坊,賣酒的酒肆已遍地開花,沽酒,飲酒已成極平常的事了。《詩經·小雅·伐木》雲:“有酒湑我,無酒酤我。”就是說請客時若家中有酒要把酒濾清,若家中無酒就去買幾斤。《韓非子·外儲說右上》曾記述過二家不同的酒店,一家是“宋人有酤酒者,升既甚平,遇客甚謹,為酒甚美,懸幟甚高。”另一家是“宋之酤酒者有莊氏,其酒常美。或使仆往酤莊氏之酒,其狗人,使者不敢往,乃酤佗家之酒。”在各種宴會上常常徹夜放飲,一醉方休,《周禮·春官·大宗伯》即雲:“以享燕之禮,親四方賓客。”賈公彥疏:“燕者,其牲狗,行一獻四舉旅降,脫履升坐,無笄爵,以醉為度。”在飲酒的禮儀中,還形成了“酬”和“酢”的風俗。“酬”就是主人勸客飲酒,《儀禮·鄉飲酒禮》雲:“主人實觶酬賓。”鄭玄注:“先自飲,乃飲賓,為酬。”“酢”,就是客人向主要敬酒,《詩經·大雅·行葦》雲:“或獻或酢”。鄭玄箋:“進酒於客曰獻,客答之曰酢。”主酬賓之俗一直延續至今。

5.從陶製飪具到青銅飪具及一器多用

先秦之初的夏代飪具多用陶器,在二裏頭夏文化出土物品中,炊器有三角足罐形鼎、乳狀足罐形鼎、深腹罐、圓鼓腹罐、甑,以及少量袋足食器有斜壁平底碗、深盤矮圈足豆、斂口缽等;酒器有、爵、觚、等鄭傑祥:《夏史初探》,中州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203,207—208、217—220頁。

商代出現了大量使用青銅飪具的風氣,在安陽殷婦好墓中出土的青銅炊器、食器、酒器品種齊全,或成雙成對,或數件配套。中國社科院考古所:《殷墟婦好墓》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在安陽侯家莊商王陵區也出土了鼎、簋、爵、觶、斝、盉、盤、盂、壺等10餘種青銅飪具。商代貴族家庭雖然使用青銅飪具成風,但一般百姓家庭仍以使用陶製飪具為主,如在殷墟西區墓葬中出土的鬲、簋、豆、罐、瓿、觚、爵、盆等均為陶製飪具,尤其是陶製的爵,觚為數甚多。《1969—1977年殷墟西區墓葬發掘報告》,《考古學報》1979年第1期。及至周代,貴族與百姓使用的飪具,前者以青銅器為主,後者以陶器為主的風俗基本未變。

先秦之時,漢族先民在使用飪具時飲食不分,一器多用之俗在夏商兩代仍流行。如鼎就是具有烹煮肉食、實性祭祀和燕享等多種用途。《說文》雲:“鼎,象析木以炊。”考古發現的商代陶鼎有的底下留有煙火痕,是為炊具,有的則沒有,是作食器或盛器用的。宋鎮豪:《夏商代社會生活史》,中國社科出版社1994年9月版,第267頁。《周禮·天官·內饔》雲:“陳其鼎俎,災之牲體魚臘。”同書《亨人》亦雲:“嚐共新鑊,以給水火之齊。”鄭玄注:“鑊所以煮肉及魚臘之器,既熟,乃於鼎,齊多少之量。”甚至到了周代,許多器皿的使用仍然依此俗,如豆,圓底高足,上承盤體,一般習慣作盛放醃菜、肉醬的器皿。《詩經·大雅·生民》雲:“卯盛於豆,於豆於癸,其香始升。”毛傳:“木曰豆,瓦曰登,豆薦菹醢也。”孔穎達疏:“木豆謂之豆,瓦豆謂之登,是木曰豆,瓦曰登,對文則瓦木異名,散則皆名豆。瓦豆者,以陶器質故也。”而《周禮·冬官·梓人》雲:“食一豆肉,飲一豆酒,中人之食也。”就是說當時吃一豆肉,飲一豆酒,是一般人的食量。故《孟子·告子上》雲:“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可見陶豆在一般平民的生活中既作食器,又是酒器。

周代不僅飪具的品類有所增加,如出現了、鋪等新飪具,而且飪具已大體分為炊器、食器和酒器三大類。

(1)炊器

鼎,主要用於煮肉、盛肉。其形圓形,三足,兩耳,也有長方四足以及鬲鼎、扁足鼎等形製。

鬲,主要用於煮粥。其形大口,袋形腹,猶如三個奶牛乳房拚合而成,下有三個較短的錐形足。

鑊,主要用於煮肉及魚、臘,其形為無足鼎。

甑,主要用於蒸食。其形底部有許多孔格,置於鬲或鑊上蒸者,類似於現代的蒸鍋。

,主要用於蒸飯。其形上大下小,下部是鬲,上部是透底的甑,上下部之間隔一層有孔的。也有上下部可以分開的。

(2)食器

簋,主要用於盛放煮熟的黍、稷、稻、梁等飯。其形圓口、圈足,有圈足簋、四耳簋、四足簋、方座簋等形製。

敦,主要用於盛黍稷,其形呈球狀,上下分為兩半球,蓋有三紐,底有三足。

,主要用於祭祀和宴饗時盛放黍、稷、稻、梁等飯食。其形長方體,壁直而底平,足為方圈或矩形方圈。蓋與器形狀相同,大小一樣,上下對稱,合為一體,分為兩器。

豆,主要用於盛放醃菜、肉醬和味品。其形如高足盤,或有蓋或無蓋。

俎,主要用於切熟肉。其形類似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