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主要用於盛飯,亦可盛水,盛冰。其形為侈口深腹圈足,有獸首耳或附耳,體形較大。
(3)酒器
爵,飲酒器。其形一般前有流,為傾酒的流槽,後有尖銳狀尾,中為杯,一側有,下有三足,流與杯口之際有柱。
觚,飲酒器。其形長身,細腰,口大呈圈足的嗽叭形容器。
觶,飲酒器。其形為橢扁體,侈口,束頸,深腹,有圈足,有的有益。
觥,亦作,飲酒或盛酒器。其形象兕牛角,腹為橢圓形或方形。有蓋,蓋作帶角的獸頭形,有流,有朦朧鋬,底部或無足或圈足。
觶,飲酒器,其形圓形敝口,束頸鼓腹,或有益,器矮量小,易於握在手中。
角,飲酒器。其似爵,前後有尾,無柱,有的有蓋。容量一般為爵的4倍,為地位低的人所用。
尊,盛酒器,其表敞口收頸,腹大,底小。
卣,盛酒器。其形口小深腹,體頸細,下腹鼓,用繩或環形為提梁。
盉,用於溫酒與調酒之酒器。其形為圓口圓腹,腹部有,為注酒用,有鋬,有足,可受火溫酒。
壺,用於盛酒漿。其形斂口曲頸,有兩耳,圓腹,足有底圈。
斝,主要用於溫酒,亦可作飲酒器,並行裸禮裸禮即以酒灌地以迎神之祭祀,詳見後。之酒器。其形似爵,但前無流,後無尾,底部有立足,圓腹,圓口,容量較爵大。
6.從抓食到用箸
先秦之初,漢族先民最早的進食方式是用手抓食。《禮記·曲禮上》雲:“共飯不澤手”。鄭玄注:“為汗手不潔也。”孔穎達疏:“古之禮,飯不用箸,但用手,既與人共飯,手宜潔淨。”陝西綏德出土一件銅铖上有饗字,像二人膝隱地,跪而對食,一人正伸手抓取盤中食,正是先秦漢族先民用手抓食的形象示意。《陝西出土商周青銅器》(一),文物出版社1979年版,圖版八八,圖版說明13—14頁。
俗規,“食於者”,《禮記·喪大記》。就是用手從竹筥裏抓飯吃的必須洗手。周俗吃飯時抓食一次叫做“一次飯”。一飯分三口吃完,吃飯有飯數,初食三飯,卒食九飯,共計十二飯。每三飯用酒漱口一次叫做“”,用漿瀨口一次叫做“瀨”。
夏商之時,漢族先民在用手抓食的同時,漸而采用餐具進食,主要的餐具有:
(1)匕,勺、匙類取食物或撈取羹食的進食餐具。《詩經·小雅·大東》雲:“有簋餮,有棘匕。”這裏的棘匕就是長柄棗木匙。
(2),是狀如匕,用角製作的勺、匙類撈取酒精和羹食的進食餐具。《周禮·天官·漿人》雲:“清醴醫酏糟奉之”,鄭玄注:“飲醴用者,糟也,不用者,清也。”
(3)勺,是用來挹酒舀湯的進食餐具,《儀禮·士冠禮》雲:“一醴,在服北,有篚實、勺觶、角觶。”鄭玄注:“勺,尊鬥,所以酒也。”勺又可作飲器,《周禮·冬官·悼人》雲:“梓人為飲器,勺,一升。”
(4)叉,又名“畢”。《儀禮·特性饋食禮》雲:“宗人執畢先人”,鄭玄注:“畢形如叉。”叉作餐具之俗流行於戰國時代。宋鎮豪:《夏商社會生活史》,中國社科出版社1994年9月版,第275頁。
先秦漢族先民進食之俗,從用手抓食,到抓食與匕、、勺、叉等餐具同時並用,進而又出現了用箸進食之俗。
箸,就是現在的筷子。亦稱“”、“”、“”等。除用木、竹加工外,還用獸骨加工製作,《韓非子·喻老》雲:“昔者,紂為象箸而箕子。”說的是商紂王用貴重的象牙作筷子進食,這就從一個側麵反映了商代用箸之俗已開始流行。30年代殷墟西北岡殷墓就出土過三雙銅箸。梁思永:《國立中央研究院參加教育部第二次全國展覽會出品目錄》,《國內學術界消息(二十五年一月至六月》轉載,《燕京學報》21期,1937年,189頁。由於箸為兩支,挾食方便,扒飯靈活,很快流行開來,安徽貴池徽家衝就出土了春秋晚期的銅箸,長203厘米;《安徽貴池發現東周銅器》,《文物》,1980年第8期。湖北隨縣戰國前期偏晚的曾侯乙墓,在隨葬的黑漆食具箱內有耳杯16個,木勺2把,竹兩雙。《湖北隨縣曾侯乙墓發掘簡報》,《文物》1979年第7期。《周禮·曲禮上》雲:“羹之有菜者用挾”,可見先秦漢族先民用箸進食之俗是從挾菜開始的。而吃飯則還是用手抓食。直到漢代才普遍用箸吃飯。
此外,先秦之俗,吃肉的方法是用匕將煮熟的肉從鼎或鑊中取出,放在俎上,然後用刀割食;吃飯的方法也是用匕用甑中將蒸熟的飯取出,放入簋,然後用手將飯送入口。
7.一日兩餐與“食”“羹”對照
先秦之俗流行一日兩餐。
商代之時,第一餐在上午介於旦和中日(約7—9點)之間進餐,甲骨文中俗稱“大食日”《庫方二氏所藏甲骨卜辭》209、《殷墟文字乙編》6386頁。亦稱“食日”《屯南》42。第二餐在下午介於昃和昏(約15—17點)之間進餐,俗稱“小食”。整個商代進餐的時間約定俗成,而被俗定為時辰的專名。
及至周代亦行一日兩餐之俗,隻是第一餐飯叫“朝食”,俗稱“饔”,一般在上午八九點鍾進餐;第二餐飯叫“餮”,一般在16點左右進餐。《孟子·滕文公上》雲:“賢者與民並耕而食,饔餮而治。”趙歧注:“饔餮熟食也,朝曰饔,夕曰餮。”餮,《說文·新附》雲:“食之餘也。”就是晚餐把朝食吃剩的食物加熱吃掉,其俗是將剩飯加熱之,如今的泡飯。《玉篇》:“水和飯也。”可見先秦之俗朝食吃多吃好,餮食少食。但是,在貴族社會已開始出現一日三餐製,即在兩餐之外,又加一夜餐。《莊子·逍遙遊》雲:“三而返,腹猶果然。”《戰國策·齊策》亦雲:“士三食不得。”到戰國末,一日三餐之俗已得到社會的廣泛認可並流行開來。《韓非子·外儲說左上》雲:“嬰兒相與戲也,以塵為飯,為為羹,以木為胾,然至晚必歸。”《黃帝內經素問》記載戰國秦漢之際行16時製時,除有“早食”、“下”外,又有了19—21時的“晏鋪”,即居延漢簡所說的“夜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