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公先王近祖的祭祀則“典紀豐於昵”《尚書·高宗彤日》。昵為近廟。商代祭祖,輕先公及旁係先王,重直係先王近祖,詳下文,除也有內、外祭之別外,還有獨祭、合祭和周祭三種。其中最具商代風俗特點的是周祭。所謂周祭據陳夢家先生研究,“商代王族不問性別,在死後都用十天幹之一作為廟號,就以天幹的順序按照六十甲子的日辰致祭。”“‘祭祀周’以為單位,每旬十日皆依天下甲乙丙丁為序,商王、妣以天幹為廟號,即依世次及各王、妣廟號之天幹順序而祭。如第一旬甲日祭上甲、乙日祭報乙以至報丙、報丁、示壬、示癸六世,第二旬祭大乙、大丁;第三旬祭大甲、外丙。每旬之祭,我們稱之為‘小祀周’。當祖甲時,從上甲到祖庚行‘羽日’‘彡日’‘日’三種祭法遍祀其先王與其法定配偶一周而畢,即稱‘一祀’,我們稱之為‘大祀周’。”陳夢家:《殷虛卜辭綜述》,第385頁。這就是商代盛行一的以彡、翌、祭、、協五大祀典為主幹,輪番係統致祭上甲以下先公王先妣的周祭。遍祀一周約需一年時間,然後又周而複始。
周代對祖先神崇拜的祭祀十分頻繁,除了特定的祭社和臨事祭祀以外,最規範的是“礿”、“褅”、“嚐”、“烝”的四時之祭,即《禮記·王製》所雲:“天子、諸侯宗廟之祭,春曰礿,夏曰褅,秋曰嚐,冬曰烝”。礿祭即“祭品鮮薄”《禮記·王製》孔穎達疏。另鄭玄注:“春日褅”為夏商之祭名,周改為“春曰祠”。祠祭即不用犧牲,用圭璧及皮幣(見《說文解字》“祠”),褅祭即“依時次弟而祭之”《禮記·王製》就穎達疏。另鄭玄注:“夏曰礿”為夏商之祭名,周改為“夏曰褅”,嚐祭即請祖先品嚐新穀之祭《詩經·小雅·天保》:“榆祠烝嚐,於公先王。”孔穎達疏:“嚐,嚐新穀。”,蒸祭即以牲體置於俎上之祭《呂氏春秋·孟冬》:“是月也,大飲蒸,天子乃祈來年於天宗。”高誘注:“蒸,俎實也;體解節折謂脊蒸也。”。
六、上帝崇拜風俗
1.從上帝到天帝
先秦之時,從原始時代對天神和祖先神的崇拜、發展到商代形成了對上帝的崇拜。
商代的上帝是有至高無上的權威的是“天”與祖先神合二為一的一元神。商代的上帝既統治天上世界的各路尊神,具有支配氣象變化,以影響人間的禍福的之神性;又統治地上世界“王”統治的人間,具有支配社會現象和支配社會統治者的神性。人們俗信人間世界的“王”,是代表“上帝”來行使統治權的,他不僅是“天意”的傳達者,還是“天意”和“人意”的聯終者。所以商王一直以十幹的日為名,及至商末西王直接稱為“帝乙”和“帝辛”(紂)。這《合集》672雲:“求雨於上甲,。”《甲》779亦雲:“於帝臣,有雨。”
商代作為一元神的上帝,到周代逐步發展成為天與祖先神分離的二元神。《詩經·大雅·文王之什文王之章》雲:“文王在上,於昭於天。周雖舊邦,其命維新。有周不顯,帝命不時。“在這裏天帝與文王是分離的,同時先王又是與天帝相配的。這樣商代一元神上帝變異成了二化神的天帝。
周代的天帝神性更大,人們不僅俗信周王是受天帝的委派,代表上帝來化育人類的,天子統治萬民是天帝交給的天職。正如《詩經·時邁》所雲:“時邁其邦,吳天其子,實右序有周,……”還俗信祖靈都和上帝在一起,所以祭上帝時,要同時祭先王。《詩經·思文》雲:“思文後稷,支配彼天。”《詩經·我將》亦雲:“我將我享,維羊維牛,維天其右之;儀式刑文王之典,……伊嘏文王,既右餐之。”
在天帝崇拜的影響下,周代天命觀逐漸盛行,俗信天意是衡量人間一切受行的善惡標準。《墨子·無誌申》雲:“觀其行,順天之意謂之善意行,反天之意謂之不善意行。觀其言談,順天之意謂之善言談,反天之意謂之不善言談。觀其刑政,順天這意謂之善刑政,反天之意謂之不善刑政。故置此以為法,立此以為儀,將以量度天下之王公大人卿大夫之仁與不仁,譬之猶分黑白也。”人在世間的地位也都是由天意決定的《墨子·非命》雲:“執有命者之言曰:‘命富則富,命貧則貧,命眾則眾,命寡則寡,命治則治,命亂則亂,命壽則壽,命夭則夭,雖強勁(勤)何益哉?’”於是“死生有命,富貴在天”《論語·顏淵》。;“道之將行也與?道之將廢也與?命也”《論語·憲問》。等天命俗信在先秦民間影響久遠。於是商代的上帝到周代變異成了天帝,上帝之稱雖然有時也沿用,但“天帝”之稱卻占了主導地位。《荀子·政論》雲:“居如大神,動如天帝。”這樣,以“天”為中心,出現了許多俗稱,如“皇天”、“上天”、“瑉天”、“昊天”、“蒼天”等。
“皇天”,《詩經·》雲:“燕及皇天,克昌厥後”;《商書·商書·太甲中》《尚書》是西周以後的著作。雲:“皇天眷估有商”。
“上天”,《詩經·文王》雲:“上天之載,無聲無臭”;《尚書·泰誓》雲:“今商王受,弗敬上天,降災下民。”
“瑉天”,《詩經·召瑉》雲:“瑉天疾威,天篤降喪”;《尚書·多士》雲:“爾殷遺多土弗瑉天,大降喪於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