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從卜筮並用到八卦
在先秦的占卜風俗流行的同時筮占之俗也興起。筮占,即數占。《左傳》僖公十五年雲:“龜,象也;筮,數也。”《史記·龜策列傳》雲:“摓策定數,灼龜觀兆。”筮占與甲骨占卜以兆象變化斷吉凶不同,是據揲蓍草所得數字變化定休咎禍福,是八卦的濫觴。
《尚書·洪範》雲:傳為夏禹時兩種筮占兆象分類:“曰貞、曰悔。”《世本》雲:商大戊時“巫鹹作筮”。所以《周禮》雲:太卜“掌三易之法,一曰連山,二曰歸藏,三曰周易。”《帝王世紀》進一步解釋雲:“庖犧氏作八卦,神農之為六十四卦,黃帝堯舜引而伸之,分為二易,至夏人因炎帝曰連山,殷人因黃帝曰歸藏,文王廣六十四卦,著九六之交,謂之周易。”據宋鎮豪先生研究,《連山》、《歸藏》、《周易》即是三部天古老的筮占彙集,唯《周易》流傳至今。《山海經·海外西經》郭璞注有引《歸藏》佚文:“夏後啟筮:禦龍以登於天,吉。”大概《連山》、《歸藏》主要本之夏商人的筮占材料宋鎮誼:《夏商社會生活史》,中國社科出版社1994年9月版,第529頁,而考古出土的商代筮占中出現的數字,兮已知有一、五、六、七、八、九,筮數形式有六個爻的重卦,三個爻的單卦及四個爻者。其易卦的爻變均是在上卦相同的條件下,下卦各爻皆可變,變卦即可將奇數變偶數(陽變陰),偶數變奇數(陰變陽),也可奇數變奇數(陽變陽),偶數變偶數(陰變陰),均比《周易》顯得原始而靈活鄭若葵:《安陽苗圃北地新發現的殷代刻數石器及相關問題》,《文物》1986年2期;肖楠;《安陽殷墟發現“易卦”卜甲》,《考古》1989年1期;曹定雲:《殷墟四盤磨“易卦”卜骨研究》,《考古》1989年7期。
筮占在商代經曆了一個由簡而繁的發育過程,宋鎮豪先生研究了殷墟甲骨上所見的筮數後認為:三爻的單卦隻見於一期武丁時,以後又推演出四爻及六爻的重卦,晚期形式主要為六爻,不僅顯示了筮占由簡而繁複的發展過程。而且這些筮占似已萌芽類於《周易》的奇陽(一)偶陰(一)的陰陽數術觀念,特別是三爻和六爻的卦畫形,頗可與《周易》相應卦畫、卦名參照,再者,卜龜上的“九六”爻數,或可對文獻說的“文王廣六十四卦,著九六之爻”作出修正,證明商人筮占與《周易》實一脈相承宋鎮家:《夏商社會生活史》,中國社科出版社,1994年9月版,第531頁。
商代流行卜筮並用之俗,從目前所知的材料上看,記有筮數的骨料均是卜用的甲骨,有的還兼記卜辭。
由於先秦“龜重、威儀多;筮輕,威儀少”《儀禮·士喪禮》賈公彥疏,故俗規,在卜筮並用時,可先卜後筮,卜不吉乃可筮,《左傳》僖公四年所記晉獻公欲娶驪姬,“卜之,不吉;筮之,吉’,卜人說:“筮短龜長,不如從長”便是一例。但筮占必須逢吉,才能繼之以卜,若筮占不吉,再卜就是褻瀆龜策。故《禮記·曲禮上》:“卜筮不相襲”鄭玄注:“卜不吉則又筮,筮不吉則又卜,是瀆龜策。”從而形成了商代未期“卜吉則筮”或“筮吉則卜”的占筮並用風俗。周初除通行龜卜外,出現了蓍筮。蓍,多年生直立草本植物,葉互生,襲片邊緣有說鋸齒,因而也稱“鋸齒草”,夏秋間開白色花,莖葉含芳香油,我國北部和西伯利亞都有廣泛分布。所謂著卜就是“用四十九蓍,分為二以象兩,掛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時,歸奇於扐以象閨,十有八變而成卦”《周禮》注引賈公彥雲。這就是八卦的基礎。
八卦是在蓍卜基礎上形成的。具體體現在周初編定的《易經》中。《易經》上見到的卦爻,是以一、一來表示的。它們本來為奇數與偶數的代號,是用蓍草經過一番煩瑣筮占後得出的表數符號。
起初,蓍卜時,隻須占筮一次;得出一個數(或奇或偶)就可以了,用不著畫一、一符號。但占問者常常由於各種各樣的原因對初筮結果不敢或不願相信,而要求進行第二次占筮。但如果第二次占筮的結果與第一次不同,則將無所適從,於是隻好再進行第三次占筮。第三次的結果,或同於第一次,或同於第二次,這樣就可以“三占從二”的辦法確定吉凶。久而久之,三筮逐成風俗。三筮的結果,無非有8種可能,即奇奇奇、偶偶偶、奇偶偶、偶奇奇、偶奇偶、奇偶奇、偶偶奇、奇奇偶。如果把奇偶變成一、一符號,並將第一次占的放在下麵,第三次占的放在上麵,第二次占的放在中間,如此疊壓起來,這就形成了八卦。可見八卦原來隻是8種不同的排列形式,沒有專門的名稱。到了《周易》編定時,發展到了重卦階段,即連續演變6次,從而得到64個不同的卦形。由於64卦實際上是八卦相疊的結果,故仍稱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