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偃師二裏頭出土,殘高20.6厘米。
啟繼禹世襲為王,破壞了部落聯盟的民主推選製,自然遭到伯益等部落首領的激烈反抗。經過多年戰爭,伯益兵敗被殺。至此,部落聯盟時期原始民主的“禪讓”製已名存實亡,氏族社會那種“天下為公,選賢舉能”的“大同”世界已經結束,取代的是“父傳子,家天下”。
這種世襲製相對於今天民選製來說,顯然是落後的,但對於當時還比較原始的夏王朝來說,卻是一種比較進步的製度,因為在這種體製下,父業子承,王業可以得到很好的繼承。在那時,王朝的各行各業建設需要很強的連續性,公共設施、防衛設施建設一般需要若幹年,民眾也需要持久團結在以一個家族為核心的周圍,否則,各聯盟就將分崩離析。正因為夏王朝建立了世襲製,才使其成為我國曆史上第一個王朝(有許多具有王朝特征的建築、實物、傳說等流傳下來),並推動了夏王朝後來的崛起和中興(這當然是針對那個時代而言的)。
編製軍隊,製定刑罰
軍隊是維護國家統治的工具,特別是在戰亂不堪的年代,更是維持國家機器運轉不可缺少的一個分支。夏王朝之所以能夠崛起和中興,與它擁有一支軍隊是分不開的。我們從甘澤大戰中便可看出,當時夏朝的軍隊有上萬人,武器裝備比較先進,作戰已有戰車,還排有陣法。
夏啟(畫像)
據史料記載,夏朝啟時的軍隊是由各族平民組成的,平時務農,戰時披堅執銳。用今天的話來說,這支軍隊並不是常備軍組織,而屬於戰時臨時征集的部落民眾。當然,這些族民既來源於夏後氏族,也來源於夏的同姓氏族和姻親氏族。如少康就曾使臣下招集同姓斟灌、斟尋二氏族的餘部共同討伐寒浞。夏朝軍隊包括車兵與步卒兩部分,以車兵為主。夏王可以隨時調集與使用這支武裝力量,主要目的是為了維持自己對異姓族邦的統治。
與軍隊相應,在啟之後還建立了刑罰製度。《左傳》昭公六年說:“夏有亂政,而作禹刑。”禹刑的內容史無記載,但曾被舜任命為士而主管刑獄的皋陶任職於夏初,可以認為皋陶製定的一套刑罰也就是禹刑的具體內容。《左傳》昭公十四年引《夏書》曰:“昏、墨、賊、殺,皋陶之刑也。”《左傳》對這句話的解釋是,“己惡而掠美為昏,貪以敗官為墨,殺人不忌為賊”。並且,《夏書》還表明,凡妄自殺人、貪婪瀆職及有罪惡而掠取他人美名者,皆會被處以死刑。
勤於政事,體恤民情
啟掌政之後盡管沒有禹那樣勤政,但還是為後來的少康中興打下了良好基礎。啟之後經過近百年的發展,就到了少康時代。少康出世時,夏王朝又處於動亂年代,或基本恢複到了夏王朝建立前部落首領各自為政的年代。
少康,即相之子,又名杜康,他是相的遺腹子。相被迫自殺時,少康還沒有出生。母親後緡氏當時顧不得失去相的悲痛和王後的尊嚴,急忙隨宮女從狗洞中爬出,逃到娘家有仍氏部落。第二年,生下了少康。
少康從小就很聰明,母親後緡氏在他初懂人事後,就告訴他祖上失國的慘痛經過,叮囑他日後要報仇雪恥,複興夏朝。
少康年少卻極為有誌,他發憤圖強,立誌要挽回顏麵,奪回天下,為祖上報仇。他先在外祖父手下擔任管理畜牧的官,平時還常找機會學習帶兵作戰的本領。並且,他的警覺性也很高,以防止東夷族首領後羿的心腹寒浞來殺害他。
大禹治水成功後,人們“降丘宅土”,開始農業生產。
不久,寒浞的兒子澆果然派兵來搜捕少康,機警的少康逃奔到有虞氏部落。有虞氏首領虞思不止讓他擔任管理膳食的官,學習理財的本領,還把女兒嫁給他,給了他一塊10裏方圓的、名叫綸的肥沃土地和五百兵士,至此,少康才有了自己的根據地和軍隊。少康體察百姓疾苦,宣傳祖先禹的功德,努力爭取民眾支持他複興故國,並召集夏朝的舊臣前來和他會合。
在那個時候,有個名叫靡的人,原是相的臣下。寒浞奪取王位後,他逃到名為有鬲氏的部落。之後更是招集流亡,積蓄實力,等待時機複興夏朝。他首先應少康之召,傾有鬲氏之兵,會合斟尋、斟灌兩地的複仇之師,和少康會合,擁戴少康為夏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