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章 以蕃屏周:西周崛起與中興(1)(2 / 2)

製定宗法,維護王權

宗法製是西周創立的又一項重要的政治製度,它是在嫡長子繼承製的基礎上實行的。

嫡長子繼承製本為家庭財產繼承關係而設,但由於在中國早期政治社會中,各級貴族都把自己的政治權力,包括由此而擁有的對於土地、人民的占有權當作一家之私世代傳襲,尤其是掌握國家最高權力的專製君主,更視“家天下”為天經地義,因而這項本屬家庭財產繼承關係的製度也就與政治掛上鉤,成了某種權力結構的決定性因素。

嫡長子繼承製在我國古代是經過長時間的醞釀才得以確立的。商朝的王位繼承在很長一段時間便是以兄終弟及為主,而以子繼輔之的製度。直到商末最後幾王,才可以說確立了父子相繼的原則,但還不完全是嫡長子繼承製。至周朝,在周公還政成王以前,也不能說實行的是嫡長子繼承製。在周初動亂後,周公一則鑒於商代王位繼承製度之不善留下的曆史教訓,二則有懲於“三叔”利用本朝王位繼承問題挑起動亂的惡劣現實,為使周家免除因王位紛爭而造成的內部混亂,以確保周朝統治的長治久安,才毅然決定從自己開始,通過返政成王這一舉動,使嫡長子繼承製作為國家的一項根本製度確立下來。從周王世係情況可以了解到,確實是在周公以後,周家的嫡長子繼承製被紮下了根。

嫡長子繼承製是實行宗法製的基礎。所謂宗法製,是使周人宗族結構中的血緣統屬關係與政權結構中的尊卑上下關係相互結合的一項製度。它是通過這種血緣親屬關係使周天子世襲擁有對天下同姓貴族的至高無上的權力,同時也使各級貴族的等級關係法定化的製度。其確定宗族統屬關係的同時,也是確定政權結構中尊卑上下關係的唯一原則,就是嫡長子繼承製的原則。它規定,自天子以下各級貴族,僅嫡長子得確立為宗子,他相對於諸蘖庶來說是為大宗,諸蘖庶即為小宗,同時在政治地位上相應地歸於下一級貴族。由於嫡長子隻有一個,這就從宗族血緣關係上保障了各級貴族的政治地位不致受到下級貴族,即諸蘖庶之子的僭越,並且這種政治地位是世襲的,“百世不遷”。如此,即構成了周天子與其同姓諸侯、卿大夫、士之間法定不移的等級名分製度。宗法製確保了天子的獨尊地位,防止了同族或蘖庶兄弟對最高統治權力的爭奪,也可以通過維護各級同姓貴族的利益來團結整個周族的力量,以期達到對天下萬邦加強統治的目的。

封建製與宗法製作為周王朝鞏固政權的兩個相輔相成的手段,既有周天子通過自上而下的分封對各級貴族權益的承認,也有各級貴族在宗法製的約束下對上級宗主的尊崇,直到奉周天子為全體周族人的大宗,這就是西周盛世的統治秩序。

健全官製,以穩政權

西周的官吏設置是在商朝基礎上的健全與發展。首先,作為周王的重要輔佐,朝廷仍設有卿士一職。與商代卿士不同的是,周於卿士下設有一專門的寮屬,謂之卿士寮,作為卿士的辦事機構,協助他處理具體事務。不過,作為朝廷實際工作的主持,卿士聯係最多的,還是朝廷上負責處理政務一類的官員。當時朝廷所有官員按政務大致可分為政務類、史官類、武職類及宮廷事務類四個部分。其中政務類是最主要的。這類官員的設置看來也與商代有所不同:在商代,許多政務都是由商王手下的“小臣”充任的,而在周代,卻有了明確擔任各種政務的朝臣。

史官類在朝廷上也占有相當比重,負責有關宗教禮儀及文書一類工作。西周金文中有大史、內史、右史、作冊、大祝、司卜等官稱。其中大史為眾史官之長,地位頗高,因此,其下設有大史寮,作為其寮屬。內史掌記錄王之誥命,製定與頒布王對官員的冊命書,他因此又被稱為作冊,或作冊內史、作命內史。由於史官需要掌握更多的專業知識,因此西周的史官,尤其是周前期的史官多由原商朝投誠過來的史職人員擔任。至於大祝與司卜,一掌管向鬼神的祝禱,一掌管占卜之事,皆屬與宗教有關的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