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章 以蕃屏周:西周崛起與中興(2)(2 / 3)

商朝的政治是神權政治,商王無論大小事件皆決於占卜,各種祭祀活動無日不有,包括對上帝、祖先、各種天神地隻的迷信籠罩著商代社會,也籠罩著商人的政治生活。商代統治階級的這種宗教迷信固然是為其現實的政治服務的,但在促使其采取開明的政治製度、協調社會人際關係方麵,卻往往起著消極的作用。

商朝的滅亡,暴露了神權政治的弊端。周人眼見受商人頂禮膜拜的上帝及各色神隻並未能保住商的統治,相反,倒是各種人事關係的處理不善,尤其是對民情的漠視導致了商王朝的頃刻瓦解。這使他們深自悚懼,他們反複強調夏、殷之鑒,周公對其弟康叔封教誨說:“天的威勢並非一定可靠,而民情則是大可讓人注意的,小民的利益實難受到保障,如果不注意這些,那就會早墜厥命。”而要做到體察民情,盡力於人事,那就要求統治者具有良好的德性,要施行德治。

德治的內容包括:第一是“無逸”,即要求統治者不要貪圖享受和安逸,以此接近民眾,了解民情。周公專門告誡成王以及太王、王季、文王“克自抑畏”的話語,其稱文王不惜親自體味普通民眾從事的建築及農田勞作,為“鹹和萬民”而“不遑暇食”,為省去眾邦國君長的供奉而“不敢盤於遊田”,因此緣故,文王才能接受上天賦予的大命,使周族從舊的狀態走進一個新的發展裏程。

“無逸”中一項特別重要的要求是戒酒。鑒於商紂王因酗酒而敗亂了他的“德”,以致失去了國家的例子,周公要求周朝統治者以此為戒。同時引述文王在這個問題上的教導:不得經常飲酒,即使眾邦君,也隻能在祭祀場合下用酒,並且不得喝醉。

其次要做到“慎罰”,即慎用刑罰。周公主張“義刑義殺”,凡刑殺必須符合法律規範;他又倡導對於被囚禁的犯人要認真進行甄別,反複考察多日,才最後定罪。這無疑也是對商朝時“先罰而後賞”做法的否定。

既然施政主要不依靠刑罰,那麼治理國家的要務就應放在對於民眾的教化和引導上,實行先教而後刑的政策。這是德治的更重要的內容。周公說:“古人互相訓導,互相扶持,互相教誨,因此,臣民沒有弄虛作假的行為。”由此可見教化與教導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

實際上,這種社會常規或社會倫常便是所謂周公製定的禮製原則,曆來人們盛稱的周公製禮作樂,除去有關政治體製的規劃外,就其對人們社會行為的規範而言,其主要內容就是製定這樣一套社會倫常,所謂“德治”,在很大程度上亦體現為“禮治”。如周禮提倡的處理家庭倫常關係的基本準則“孝”、“友”,便同時是周公提倡的“民彝”的重要內容。

周朝統治者所施行的德治對於社會穩定和社會等級關係的建立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也使統治者由於保持清醒的頭腦而不致陷於與民眾的尖銳對立中,從而協調了統治秩序,這是有利於政權的鞏固的。

德治的對象,也包括殷人及被征服地區的居民。周朝統治者對殷人實行的是一種懷柔政策。周公曾多次囑咐康叔對待所統治的殷民應采取的政策,要求他配合朝廷,“應保殷民”,使其成為周的“新民”。為此,不僅要按照殷時的刑法治理民眾,“用其義刑義殺”,最終達到“以殷民世享”的目的。

周王朝對殷人的懷柔政策取得了相當大的成效,它大大減少了殷人對周朝統治的對立情緒,除周初的武庚叛亂外,殷人未再發生過反抗周朝統治的事件,這對於西周政權的穩固無疑起到了重要的支持作用。

周公測景圖(今河南登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