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 以柔治國:東漢崛起與中興(1)(3 / 3)

正是通過設置尚書台、控製掌握軍隊、強化監察製度等措施,東漢初年的中央集權得到了加強,實現了由皇帝“總攬權綱”的目的。

懷柔治世,穩定政權

土地問題和奴婢問題是西漢末年困擾統治者的難題,同樣也危及東漢政權的穩固。劉秀為此采取了一些措施,其主要目的就是解放奴婢、精兵簡政和解決土地問題。

要解決農業問題,勞動力是核心因素,因而解決奴婢問題理所當然是重之又重。西漢中後期,由於地主、官吏無限製地兼並土地,使大量農民喪失了自己的土地,農民本人也被賣給官僚、貴族、商人家為奴。奴婢在主人家過著非人的生活,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受到主人的毒打,甚至被當成牛馬在市場上公開出售。奴婢問題嚴重影響到國家的安危和發展,漢哀帝和王莽新政都想解決,但都沒能夠解決這個問題。至光武帝即位後,他把解放奴婢作為一項大事來抓。

從公元26年到公元38年,光武帝先後多次下詔令解放奴婢,並且嚴禁虐殺奴婢。公元26年5月的詔令宣布:民有出賣妻子,其妻子想歸父母者,從其便,如主人刁難,按律令論處。建武六年詔令:王莽時吏民被當成奴婢而不符合西漢法律的,一律免為平民。公元31年的詔令規定:吏民因饑餓戰亂淪為奴婢、妻妾的,留去自便,強製不讓走的,以賣人罪處置。建武十年詔令:取消奴婢因射傷人處死的法律。公元35年2月詔令:天地之間人為貴,殺奴婢者罪在不赦。同年6月詔令:炙灼處罰奴婢的,按律治罪,被傷害者免為平民。公元36年詔令:隴、蜀的人民被劫為奴的,如要離去,一律免為平民。公元38年詔令:益、涼二州奴婢8年來向官府上訟者,一律免為平民,也不必償還賣身錢。

光武帝在12年內,連續不斷地發布解放奴婢的詔令,使大量奴婢擺脫了豪族地主的奴役,重新回到土地上來,成為國家直接控製的農民,這對社會生產力的恢複和封建經濟的發展,無疑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精兵簡政,是光武帝為發展生產而采取的措施之一。公元30年6月,光武帝下令說:“設官置吏,是為了奉行皇帝法令,為天下百姓謀福利,如今百姓遭難,戶口減少,而縣官吏職還這樣繁多。茲令各郡、國、縣削減吏員。縣級機構不夠設置長吏的,可以撤減合並。”這一年,裁並了400多個縣,合並了10個郡、國,裁減大小官吏數萬人。在封建社會,能夠這樣大量地精簡官吏,確是少有之舉。

光武帝時期,於公元31年大量裁減軍隊。劉秀下詔令說,“軍士中都是年輕力壯之人,應當立即罷除輕車、騎士、材官、樓船和相關的軍吏,讓他們回去種田。”大批的士兵得以還鄉,從事農耕。這樣,既減少了軍費開支,又為農業生產提供了相當數量的勞動力。

勞動力問題解決之後,還有一項待解決的就是土地問題。東漢初期,中國複歸於統一,但長期積累的社會問題並沒有很好地解決。前朝遺留的土地問題,哀、平二帝時已相當嚴重;王莽的新朝因為沒能解決這一問題,終被推翻;新市、平林軍和赤眉軍先後建立政權,但也沒有解決土地問題,所以也先後覆滅。

麵對如此嚴峻的土地問題,建武十五年即公元39年6月,光武帝下令各州、郡清查田地的數目和人口實數,稱為“度田”。這樣做的目的有兩個:一是核查田賦收入,防止大地主隱瞞田產,逃避納稅;二是可以從大土地占有者手中沒收一些多餘土地,分給無地的貧民。光武帝還把田租的十稅一恢複到三十稅一。並下令,各郡國凡有餘糧的,要賑濟老年人和鰥寡孤獨以及無依無靠的窮人,各級官吏要親自負責此事,不允許失職。由此,東漢初年土地問題上的矛盾得以緩和一些。而土地兼並問題的部分解決和農民處境的改善,也對提高農民生產積極性、恢複社會經濟是很有利的。光武帝又比較注重勸課農桑、興修水利,使殘破的社會經濟逐漸恢複起來。到光武末年,糧食接連豐收,牛羊遍布於鄉野,人口也增加到3400多萬。

漢朝的官府及吏員設置在漢武帝時曾大為膨脹,龐大的官僚機構是造成漢武帝以後時期民用匱乏的重要原因。光武帝登基後,大量合並官府,減少吏員。在這個問題上,光武帝表現的很有氣魄,僅公元30年對縣及相當於縣的封國進行調整時,就“並省400餘縣,吏職減損,十置其一”。這些措施使國家支出費用大為減少,減輕了人民的負擔。

招才募能,禮賢下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