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田製與課田製是在曹魏屯田製的基礎上演變而來的。曹操掌權時,為了解決軍糧問題,把漢朝在邊境地區實行的屯田製在中原地區大規模推行開來。當時由於戰亂,空荒地很多,流民也很多,曹操把土地和勞動力結合起來,讓那些沒有土地的人去種國家所有的空荒地,規定收到糧食後,用私牛的與國家對半分,用官牛的自己得四成,國家得六成。屯田上的勞動者稱為屯田客,實際上是政府的佃農,這是民屯。在戰亂頻繁地區,還實行士兵屯田,稱為軍屯。屯田製為曹操統一北方奠定了物質基礎,但是,在曹魏後期,由於統治者貪得無厭和日益腐化,屯田客和屯田兵所受的剝削大大加重。他們不僅被迫擴大耕種麵積,而且常常被征發去服各種徭役。屯田上的勞動者不斷逃亡,產量越來越低,甚至連種子也收不回來。另一方麵,官僚貴族往往互相分割、侵占屯田土地,又把屯田客變成他們私家的佃客。司馬氏掌握曹魏的實權以後,為了取得各級官吏和世家大族的支持,幹脆把租官牛的屯田戶賞賜給他們,自公卿以下按照官品給以不等的數量。由於屯田戶過去免除政府徭役,這些人成為私家佃客後仍保留了這個權利。許多害怕徭役的自耕農也紛紛投到貴族門下,成為佃客。公元264年,司馬昭下令罷屯田官,把屯田製下的典農官改為郡太守或縣令長,取消了民屯製。晉武帝即位以後,又重申前令:“罷農官為郡縣。”從此以後,屯田客大都成了政府的編戶,少部分成為豪強大族的佃客。
西晉王朝要照顧、保護世家大族的利益,但世家大族過分侵占土地和勞動力,與中央政權也會產生一定的矛盾:服役納稅的農民越來越少,會影響國家賦役收入;土地集中也會造成階級矛盾尖銳,造成社會的不穩定。這是促使西晉實行占田製與課田製的主要原因。
所謂占田,就是名義上準許人民占有法令上所規定的田畝,即一個男子(16-60歲),可以占田70畝,女子可以占田30畝。至於占到占不到,政府並不保證也不過問。課田是督課種田的意思,是為了保證政府的租稅收入,規定每個丁男不論自己是否有田,政府一定要你耕種50畝,丁女20畝,次丁男(13-15歲,61-65歲)25畝,次丁女免課,這是帶有強製性的,有“驅民歸農”的意義。占田規定的70畝,政府並不要求全部耕種,但至少要有50畝不被荒廢。因為當時還有不少荒田,也有的人占田不耕,去從事投機販賣,因此政府要加以督課。地方官必須負責本郡本縣課田人數所應墾的土地畝數,以向中央交納租賦。
課田的田租是多少呢?大抵是每畝8升;50畝共收租4斛。邊遠地區的少數族居民不課田,每戶交米3斛,再遠的交5鬥,叫作義米;極遠的每人交錢28文,叫作算錢。除田租以外,政府還頒布了戶調製,即按戶收賦的製度。規定丁男作戶主的每年交絹3匹,棉3斤,婦女及次丁男作戶主的減半交納,邊遠地區交2/3或1/3。然而,實際征收時,先把各戶按資產多少分為9等,富家多收,貧家少收,這叫“九品相通”。但實際上往往是富家用各種手段降低戶等,把它轉嫁到窮人頭上。
占田、課田製使政府從豪強大族手中爭取到一部分民戶,政府掌握的勞動力有了顯著的增加。太康三年即公元282年的民戶,比頒布占田、課田製的太康元年增加了130多萬戶。課田和戶調的負擔雖然比曹魏時候重些,但由於農民有了一部分土地,有了生產積極性,所以占田製、課田製還是刺激了生產的發展。
西晉的田租每畝8升,但住地極遠納糧不便。針對這一問題,晉武帝將納糧改為納錢,每人28文。這個負擔水平在當時來說,不算過重。晉武帝司馬炎對王公官員還采取了限田政策,封國王公、公侯隻準有住宅一所,大國得田15頃,小國7頃,公侯遞減。官員按品也規定占田的限額。這些規定涉及到各級當權者的根本利益,特別對上層不可能實現。但是,它對土地的兼並多少起到一定的限製作用,對農民還是有一些好處的。
晉武帝司馬炎對人口的銳減給予很大的關注,他采取了獎勵生育的政策,規定女子17歲未出嫁的,由官府代擇配偶;男女奴婢可結為夫婦;官奴婢罪人也允許結婚。實行招撫流亡政策,逃亡塞外的允許回來,官吏不得阻撓,並給以賞賜,許多漢族人歸來時,許多少數民族人也跟隨而來。對沒有戶口的實行編戶,這一政策獲得顯著效果,滅吳後晉全國有戶246萬,人口1616萬,比三國時增戶百萬,增人口一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