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帝鑒於準噶爾部屢次發生叛亂,便於公元1762年在惠遠城設伊犁將軍,總轄新疆南北兩路事務,從而加強了中央政府對新疆的統治。
打擊腐敗,懲治貪汙
清朝初期,在明末農民戰爭的打擊之後,社會風氣較明朝有所好轉,但貪贓腐敗現象仍有出現。康熙帝初年的鼇拜就是一例。鼇拜對清朝的創建立有大功,曾被順治帝遺命為四個輔政大臣之一。但他居功自傲,專橫跋扈,根本不把年幼的康熙放在眼裏。同時,他還肆無忌憚地貪汙受賄,圈占民田。康熙帝對他十分憤恨,但一直不露聲色,待到時機成熟時才將他一舉擒獲,鏟除了這個國家的蛀蟲。
康熙晚年,法禁鬆弛,吏治又趨敗壞。雍正帝即位後,為維護清朝統治,對吏治進行了大力整頓。他認為,當今的官員一麵損公肥私,一麵卻通過假仁假義來沽名釣譽,結果落得“名實兼收”,可是百姓卻深受其害。在即位元年即公元1722年元旦的詔書中,雍正帝對這種惡習作了無情揭露,要求官員廉潔奉公,實心實意地去辦事。雍正帝即位一個月,就向戶部下令清查錢糧虧空,要求各省自行清查,如有虧空,限三年之內補上,否則從重治罪。在中央,經過清理,發現戶部庫銀虧空250萬兩,雍正責令該部曆任堂官、司官和吏員賠償150萬兩,另100萬兩由戶部逐年彌補;在地方,清查工作普遍展開,發現有貪贓的,不管原任、現任,一律逮捕審查。第一年逮捕的就有巡撫、布政使、按察使等地方大吏多人。此後,雍正還實行了耗羨歸公、養廉銀等製度。這些措施取得了很大的效果,打擊了貪官汙吏,使吏治有所澄清。
盡管康熙、雍正諸朝,一直抓住懲治貪汙不放,到乾隆時期,仍然是貪官日多,貪額日巨。乾隆帝弘曆便抓住這個吏治的中心問題,采取了更加重視、更為嚴厲的政策。在用人問題上,弘曆比他的父親、祖父更重視德,對不德的貪汙犯決不手軟。公元1749年,乾隆帝弘曆見督撫處理貪官過輕時說:“此等劣員,多留一日則民多受一日之殘,國多受一日之蠹。”他認為,斧锧一日未加,則侵貪一日不止,非嚴厲處置不行。公元1750年,他告誡臣工,“不可為貪吏開幸生之路”。乾隆在位時期,二品以上的貪官就殺掉30人。
乾隆帝弘曆很重視用法繩製貪官,他尊重並執行康熙、雍正懲治貪汙的法律,並進行改定和增補,使懲貪法製更加完善。總的是法律規定的更嚴了,貪汙千兩以上的照例斬監候,貪汙千兩以下的分三等,都要加重刑罰。如代賠帑項限期不完之罪,不準納贖;蠹役犯贓刺字,以防日久事冷,鑽營複職。另外,還頒布各種禁令,如嚴禁上司留請屬員用膳時勒索押席銀兩。這種禁令實際起了法製作用,使懲貪方略更為豐富了。
弘曆的懲貪不僅次數多,懲辦的多,處死的也多。舉凡督撫大員處斬或賜自盡的,必有貪汙之罪。即或不處死的,也必給予懲處。在處理貪汙時,都要實行連坐,目的在於革除官官相護的惡習。
弘曆懲貪的麵積廣,不僅是狹義的貪汙,舉凡虧空、欺冒、挪移等,都在嚴懲的範圍之內。既重刑治,又必追賠。公元1782年,皋蘭等34廳、州、縣侵虧庫銀、糧草等,先後正法者56人,被勒令攤賠42萬兩。弘曆的反虧空,偏重於追賠。在追賠中也實行連坐,追到直係親屬、旁係親屬、上司屬員甚至朋友。在反勒索方麵,無論是上司對屬員的勒索,還是官吏對人民的勒索,都須予以痛反。
乾隆帝弘曆不僅嚴懲那些貪官汙吏和他們的不法子弟,而且對幫助貪汙的胥吏、長隨和幕友等,也痛加懲治。這些人在他們的貪官主人麵前,為虎作倀,自己撈了不少東西。乾隆帝弘曆詔諭外省、各衙門的幕賓,有暗中聯結私通線索者,必須加意防範,嚴密稽察。弘曆對貪官汙吏的爪牙嚴厲懲罰,使貪官的勒索受到一定限製。
上述這些政略之施行,使清政治、軍事、經濟、科技和文化等得到很快發展,有的遠遠超過了過去曆代的水平。正因為如此,清前期出現了崛起和中興的局麵。而中國的崛起和強大,令外敵隻能望而卻步,富有侵略性的沙俄就是如此,當其入侵中國的東北和西北遭康熙率兵對之打擊後,再也不敢肆意發動對中國的侵略了。
(附):康熙帝執政之外的簡況
清朝崛起和中興在“康熙盛世”。康熙在執政中的作為已在上述文中作了簡介,這裏對其執政之外的情況略作介紹:
8歲入主皇宮
愛新覺羅·玄燁,即康熙皇帝,是順治皇帝的第三個兒子,生於順治十一年(1654)三月十八日。他的生母叫佟氏。佟氏的祖父佟養真跟隨清太祖努爾哈赤興兵抗明,是清朝的開國功臣。她的父親佟圖賴是漢軍正藍旗人,也屢建戰功。佟氏家族也因此成為八旗漢軍中顯赫一時的名門大族。順治皇帝為了緩和民族矛盾,改變在蒙古貴族中選妃的舊俗,開始在漢軍中選妃後,佟氏被選入清宮。但佟氏不受順治寵愛,因此,玄燁也遭順治帝的冷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