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個《文化論叢》中,《文化學概觀》是關於文化學理論的基本著作。在此之前,陳序經對文化學理論,隻在1934年出版的《中國文化的出路》一書的首兩章——《文化的根本觀念》中有所論述,在一些文化論戰的文章中也有零星的提及。40年代完成的《文化學概觀》則對其早期的文化學理論進行了擴充,使理論更為完備和係統化。因而,通過分析《文化學概觀》,可以使我們對陳序經的文化學理論體係有一個比較清晰的了解。
一、文化學在科學體係中的地位
陳序經認為,根據研究對象所包含的現象的不同,具體的科學可以分為三大類:一是純粹的自然科學,又分為天文、地質、物理、化學、生物等;二是自然與文化科學,又分為人類、心理、社會、曆史、地理等;三是純粹的文化科學,又分為經濟、政治、法律、宗教、倫理等。上述三大類可稱為具體科學。除此而外,還有兩種主要的學科,即數學、論理學,是研究各種具體學科的基礎,也是各種具體科學的工具,可稱為抽象科學。如下頁圖所示:
何謂文化?陳序經給了一個“比較完備而透徹”的定義。在《中國文化的出路》一書中陳序經曾說:
“文化可以說是人類適應時境以滿足其生活的努力的工具和結果。”
在《文化學概觀》一書中說:
“文化不外是人類為著適應這些自然現象或是自然環境,而努力於利用這些自然現象或自然環境的結果。”
“文化既不外是人類適應各種自然現象或自然環境而努力於利用這些自然現象或自然環境的結果,文化也可以說是人類適應時境以滿足其生活的努力的結果。”
近代以來,無論中西方的學者,都對“文化”這一概念下了無數角度不同、表述各異的定義,關於文化的爭論首先也都是從文化的定義開始的。陳序經要建立文化學,首先也必須對這一概念提出準確的定義。陳序經的關於文化的定義,是一個廣義的文化概念。它既包含了物質文化的方麵,也包含了精神文化的方麵。
對於“文化”與“文明”兩個概念,陳序經根據其語源和運用的趨向的不同加以區別。從其語源來看,文明的意義,比文化的意義要狹小;從運用的趨向來看,文化的意義要比文明的意義更廣。“總而言之,從其文雅的意義來看,文明可以說是文化的較高的階段。從其政治的意義來看,文明可以說是文化的一方麵。”文化可以包括文明,而文明卻不能包括文化,因此,一般的學者已經越來越喜歡使用文化一詞。
二、文化的基礎
在《中國文化的出路》中,陳序經提到文化有其四種基礎:即文化的基礎、心理的基礎、生物的基礎、地理的基礎。在《文化學概觀》中,陳序經對文化的各種基礎進行了更詳細深入的闡述。陳序經指出文化的基礎主要有:
1、地理的基礎:陳序經指出,文化的地理的基礎包括氣候、江海、山嶺、平原、沙漠、礦產等等要素。這些要素對於文化的產生和發展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在文化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2、生物的基礎:陳序經指出,人是生物的一種,人類本身的行為與思想,不能不受生物的一些普通的和基本的支配。這些支配人類的生物的原則,可以說是人類的行為與思想的基礎。況且人類須依賴於生物才能生存,因而人類的文化與生物有著密切的關係。
3、心理的基礎:文化是人類所特有的。人類的心理現象與其它動物的心理現象之間存在著巨大的差異,這種差異導致人類心理成為文化的一種基礎。陳序經指出,人類的本能、情緒、欲望、習慣、理性各有不同,所創造的文化也因之而異。因而,人類的心理是文化的重要基礎之一。
4、社會的基礎:在《中國文化的出路》中,陳序經尚未提到文化的社會基礎。在《文化學概觀》中,陳序經以專章闡述了這一問題。陳序經指出,社會可分為自然的社會和文化的社會,人類的社會,是自然社會的一種,因而人類文化的社會以至整個文化,是以自然的社會為其發展的基礎。而且,人類的社會的發展,對於人類文化各方麵的發展,也有了很大的影響。“沒有社會的生活,就不易產生或發展文化。社會之所以成為文化的基礎,也就是這個意思。”
5、文化的基礎
上述四種環境,是任何文化不能離開的基礎。但是環境,而尤其是自然環境對於文化的影響,是有限度的。文化發展的程度越高,所謂自然的環境對於文化發展的影響就越小,因而,自然的環境,不能用來解釋全部的文化,尤其是不能解釋高度的文化。因此,陳序經更為重視文化的文化基礎,在《文化學概觀》中重點闡述了這一觀點:
“文化是人類的創造品,然而同時文化也可以說是人類所創造的文化的基礎。”
這種說法,從表麵上看,似乎是矛盾的,陳序經指出,在事實上,它是很平常的道理。因為有了人類,就有文化,人類始終是在文化裏生活,凡一切衣食住行、動作、思想等,都受文化的影響。他們所創造的新文化,也受到已有的文化的影響。
因此,文化愈進步,文化的文化基礎,就愈為重要。“結果,往往不但減少了自然環境的影響的勢力,而且變自然環境為文化環境……文化學之所以能夠成立,與需要成立,也可以說是建築在文化的文化基礎上。”
三、文化的成分
文化的成分即組成一種文化的要素或原素,是研究文化的具體單位。文化是人類生活的總和,文化的成分不外是這個總和的分析。
陳序經把文化的成分劃分為:
(一)倫理方麵;
(二)宗教方麵;
(三)政治方麵;
(四)經濟方麵。
在分析文化的成分時,陳序經最為強調的是這種分析是為了研究的便利而主觀劃定的,文化的本身並沒有這種分別。因此文化學上的單位,是假定的、相對的,而非絕對的。在這裏,陳序經闡述了其文化觀中最重要的基本觀點之一:文化是整體的。陳序經說:
“文化的各方麵之所以有了關係,就是因為文化本身是一個叢雜(今譯為複合物——引者注)。無論文化的圈圍怎麼大,還是一種叢雜,無論文化特質怎麼樣純粹,還是一種叢雜。叢雜的意義,就是含有關係的意思,因為有了關係,所以分析是假定的、相對的、主觀的。為什麼我們要分析,這是我們對於文化的認識的一種權宜。事實上,文化的本身,並沒有這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