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5章 陳序經文化學的理論體係(2 / 3)

陳序經指出,文化各方麵的關係,有各種不同的表現形式:

(一)相成的關係。某種文化的特質若發達,則文化的其它方麵也隨之而發達;某種文化的特質若衰落,則文化的其它方麵也隨之而衰落。

(二)相反的關係。某種文化的特質若發達,則文化的其它方麵隨之而衰微。

(三)直接的關係。某種文化的特質的變化,立刻影響到文化的其它特質。

(四)間接的關係。某種文化的特質的變化,立刻影響到文化的其它特質,待別的文化特質變化以後,再影響到第三種文化的特質。

以上文化各方麵之間的關係,其原則就是文化的整體論,即文化的本身,是一個複雜的總體。因此,文化的變動,必然表現為一種“連動”的效果。陳序經在《中國文化的出路》和《文化學概觀》中都反複強調了這一點。在《文化學概觀》中,陳序經明確論述了“文化一方麵的波動,往往影響到文化的其他方麵。”

四、文化的發生和發展

文化是人類特有的。有了人,便有文化。文化的曆史與人類的曆史,可以說是同時發生的。文化的發生與發展,必須依賴於人類的努力去創造、改變、保存與模仿。

陳序經重視文化的創造,更重視模仿在文化發展中的地位。沒有創造,文化就沒有進步。但“發明或創造,是偶然的,稀少的,爆發的,而且是在非常時境中才能出現的”,因而,它不是常態的情形。而模仿則具有同樣重要的意義。陳序經指出:

“模仿是常態的,是平民的,是均勢的,是繼續不斷的。人類無論在何處,無論在何時,既不能離開文化而生活,那麼人類在處處時時,都在模仿的曆程中。質言之,一般的人們,可以不必發明或創造文化而生活,然而他們若不模仿文化,則不容易生活。從這方麵看起來,模仿比之發明或創造,可以說是重要得多了。”

對於文化的發展,陳序經持進步的學說。陳序經說:

“進步的學說,是解釋文化的發展的正確的學說。因為,文化的發展,是進步的,而且文化現象之所以異於其他的現象,也是因為他是進步的。”

在文化產生的過程中,陳序經特別重視個人的作用。這也是陳序經文化學中的一個重要論點。陳序經說:

“我們以為團體在文化上的地位,固不可輕視,但個人在文化上的地位,卻重要得多。原來團體不外是由於個人組織而成,團體在文化上的地位如何,主要是賴於組成團體的個人。團體是個人聯合的總名,而其實質還是個人,個人固不能離團體而生活,但是沒有個人,決不會有團體。團體是抽象的,而個人是具體的,文化的產生——新文化的產生,往往是依賴於個人的努力。假如在一個社會裏,每一個人對於文化的創造都很努力,那麼這個社會的文化,必定進步。反之,在一個社會裏,沒有一個人對於文化的創造願意努力,那麼這個社會的文化,必定停滯。”

文化是進步的,因而就有文化發展的階段。陳序經就此引出“文化的層累”的概念。陳序經用“層累”代替“階段”,是考慮到後者往往使人聯想到文化發展的次序、步驟和階段間的差異;而前者隻是表示文化發展的曆程和連續的關係。

陳序經將文化的層累分為四個時期:

(一)宗教時期;

(二)政治時期;

(三)經濟時期;

(四)倫理時期。

從文化發展的方向來看,陳序經認為:

第一,文化發展的程序,是由低而高的。陳序經認為,文化是有高低之分的。從世界文化發展來看,無論從哪一方麵,都可以說是有了進步。有的民族進步較快,有的民族進步較慢,但都可以說是有進步的。大致上,後代人比前代人有進步。

第二,文化的發展,是由簡而繁的。陳序經指出,累積不隻是數量的增加,而且是種類的繁多。假使我們把過去的文化與現代的文化來進行比較,則一簡一繁,顯然可見。

第三,文化的發展,是由紛亂渾漠的形態,而變為明確特殊的形態;從散漫與少數部分的結合,而變為密切與多數部分的結合。陳序經指出,在文化早期發展的時候,無論從文化的各個方麵,還是從文化的整個部分來看,文化的形態,是紛亂渾漠的;文化進步到相當的地位,則各有其明確的形態。在文化發展的早期,社會出現的結合是少數的散漫的結合;文化的進步,使多數的小團體,結合而為大團體,遂變為密切與多數部分的結合,它們相互依賴而應密切的關係。

第四,文化的發展,是從為欲望的滿足而趨於有目的的要求。陳序經指出,在文化的早期階段,人類的行為是出於本能和滿足欲望,並不一定有意去創造文化;待發展到相當的程度,人類逐漸有對過去的回顧和對將來的計劃,在文化上趨於有目的的要求。這樣,文化的發展,始有意義。

在文化發展的形式上,有突變和緩變的區別。文化的緩變是逐漸的變化,在其曆程中往往不易看出變化的痕跡;文化的突變是快速的顯著的變化,其原因是由於內部的波動或外部的刺激。緩變是文化發展的常態,突變是文化發展的變態。在文化的發展中,突變的意義十分重大,陳序經指出:

“突變是發展的轉機時代的分野,文化的進步,主要的是依賴於突變,突變不但是由新刺激而來,而且可以引起新刺激。突變的發生,雖是往往會使文化失調,然而失調隻是文化發展的過渡的曆程,經過相當的時期以後,失調可以變為和諧,而變態可以成為常態。”

五、文化的接觸及其結果

陳序經在《中國文化的出路》中提出過一個“文化圈圍”的概念,作為不同文化之間的區別,並進而提出了文化的一致與和諧的原理。陳序經對“文化圈圍”的界定是:

“由地理、生物、心理及文化各種要素的影響,而形成某一社會的文化,我們可以叫做文化圈圍。文化圈圍是某一文化的整個方麵的表示,而別於他種文化圈圍。”

陳序經指出,文化圈圍是整個的表示,但所謂整個的表示並非指明“唯一”或“獨一”,而是一致與和諧。在《文化學概觀》中,陳序經繼續說明了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