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序經的全盤西化思想,是建立在他的文化學理論基礎之上的,而他的文化學理論,主要來源於西方文化人類學和社會學的理論。從陳序經文化學體係中可以看到,其最深層的觀念,是廣義的文化觀、文化整體論、和對“文化進化論”與“文化傳播論”的整合,並由此演繹出完整的文化學體係和全盤西化的結論。
一、廣義的文化觀
陳序經廣義的文化觀來源於西方早期的人類學理論。泰勒關於文化的定義是其文化觀的直接來源。
E.B.泰勒(1832-1917),英國傑出的人類學家,文化人類學的創始人之一,古典進化主義學派的主要代表人物。著有《墨西哥與墨西哥人的過去和現在》(1858)、《人類早期曆史和文明發展研究》(1865)、《原始文化》(1871)、《人類學:人類和文明研究導論》(1881),其中以《原始文化》一書影響最大。在《原始文化》一書中,泰勒開篇即闡明了他對於文化概念的定義:
“文化或文明,從人種論的觀念來看,是一個整體的複合物,包括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風俗、以及人作為社會一員所得到的一切其它能力和習慣。”
這一定義,被一些學者批評為忽視了文化的物質方麵的要素,但若從泰勒的整個著作來看,泰勒常常以物質文化的例子來解釋他所主張的原理,因而物質文化並沒有被摒棄在“整體的複合物”之外。1881年出版的《人類學》一書中,泰勒便在這個概念中加上了“技術和物質文化的發展”。
泰勒對於文化的定義,成為文化學基本定義的經典。此後一般的學者大都認同於泰氏的文化觀念。德國的穆勒萊爾(T.Muller-Lyer,陳序經譯為牟勒來挨爾)在1908年出版的《文化的現象與進步的趨向》一書中,認為文化包括智識、能力、習慣、生活、以及物質上與精神上的種種的進步與成績,陳序經指出,這即是指“人類入世以來所有的努力與結果”。其他的人類學者或社會學者,如德國的拉策爾(F.Ratzel,陳序經譯為拉最爾)、美國的路威(R.H.Lowie)、哥登衛塞(A.A.Goldenweiser,陳序經譯為哥爾特威士)、威斯勒(C.Wissler,陳序經譯為威士萊)、華爾德(L.Ward,陳序經譯為華特)、奧格本(W.F.Ogburn,陳序經譯為烏克朋)、維萊(M.M.Willey,陳序經譯為威利)、托馬斯(W.I.Thomas,陳序經譯為湯姆斯)等人,基本上都取“文化包含物質和精神兩方麵”的觀點,即廣義的文化的定義。
在《文化學概觀》一書中,處處可以見到陳序經對泰勒的推崇,將其列為文化學研究的先鋒。陳序經的文化的概念:“文化既不外是人類適應各種自然現象或自然環境而努力於利用這些自然現象或自然環境的結果,文化也可以說是人類適應時境以滿足其生活的努力的結果。”可以說與上述西方文化人類學或社會學的文化觀一脈相承,也是涵蓋了人類生活的所有的方麵,是一種最廣義的文化觀。陳序經論文化,正是在這個最廣義的意義上展開論述的,正因為如此,他對於文化的具體分析,便具有無所不包的傾向。在陳序經看來,倫理、宗教、政治、經濟都是文化的一個個具體的方麵,用任何一個具體方麵說明文化,都是不合理的,因而,陳序經不能讚同用倫理史觀、宗教史觀、政治史觀或經濟史觀來解釋文化。
二、文化整體論
文化整體論是西方人類學的一個基本原理。所謂文化整體論,就是把文化看作一個完整體係,一個由多元文化因素互相關聯而形成的完整體係。一般人類學者認為,“雖然人類學對文化進行分析研究時對其內部結構分別探討,但是把文化作為複合體(complex whole)即完整體係看待的思想,仍是人類學研究的基本態度。”
文化整體論在泰勒的文化定義中就有了明確的表示,泰勒將文化視為“整體複合物”(complex whole,陳序經譯為叢雜),意即文化是整個的。其後,威斯勒、罕金斯(F.H.Hankins)、麥其維(M.P.Maciver)都對這一概念加以特別的注意。罕金斯還進一步發揮了“文化叢雜”的思想,他把文化叢雜分為簡單的叢雜(simple complex)和叢雜的叢雜(complex cmplex),即:幾種文化特質合而為一種簡單叢雜,幾種叢雜合起來,便成為叢雜的叢雜。
美國的文化人類學界也極其重視文化整體論。博厄斯(F.Boas,陳序經譯為菩阿斯)是美國現代人類學的宗師,美國人類學協會創始人之一。博厄斯認為,每一個文化元素都必須放在整體文化中考察,堅持從總體上把握文化研究,文化就是由相互關聯的局部組成的係統。他把“文化特質”(culture-trait)作為研究單位,強調文化特質的複合性。其基本觀點為:
“人類學的研究單位是一個部落的文化。一個部落的文化便是其‘生活樣式’(mode of life)或思想與行為的團集體。一個部落的文化包含許多單位,這便是‘文化特質’(culture-trait),研究者入手時須以一個特質為單位。這些特質其實也不是簡單的一件事物,他必有許多附帶的東西合成為一個‘文化叢’(culture complex)”
這種“文化單位”不能獨立存在、必然是“文化叢”的理論,在當時是美國學界的流行的觀點,對中國學者影響也較大。吳景超在文化論戰中就指出,“陳序經先生在美國時,大約受過這派學說的影響。”陳序經對此並無否認,反而回敬吳景超,對於“這種文化分不開的理論”,“我以為隻是讀過W.D.Wallis的近著《文化與進步》(Culture and Progress)一書的人,便能明白了。”
文化整體論,是陳序經文化學理論的基本原理之一。陳序經反複強調,對於文化的分析隻是為著研究的便利,是假定的、相對的、主觀的,而不是文化本身實際上所有的。文化是整體的,文化的各個方麵是不能分開的。“物質文化,固不能離開精神文化,精神文化也不能離開物質文化……文化的其他方麵的關係,也是這樣。因為文化本身是一個叢雜,是不能分開。”因而,文化的一方麵的波動,往往影響到文化的其它方麵。文化的各個要素之間,存在著不可分離的關係,要學習西方文化的某一方麵,則必然連帶著要學習西方文化的所有方麵,一句話,要“西化”,隻有“全盤西化”。
三、對文化進化論和文化傳播論的整合
一般的論者指出,全盤西化思想是導源於進化論的,這當然是正確的。還有論者認為,陳序經的全盤西化論是以“文化進化論”作為理論基礎,這卻沒有嚴格地區分一般意義上的進化論和文化人類學上的“文化進化論”的含義的差別。
具體而言,陳序經是整合了文化人類學上的“文化進化論”和“文化傳播論”,而將其發展到了與現代西方文化人類學的“文化新進化論”相接近的理論,或者說是要試圖回應文化人類學發展到20世紀30年代以後所需要回答的關於人類社會的整體進步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