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章 秦朝是否亡於暴政(2)(3 / 3)

秦朝立國之初,秦始皇廢除了分封製,而實施中央集權的郡縣製。這一政策毀滅了新興貴族封王的美夢,引起了他們的強烈不滿。

秦始皇統一中國,摧毀了六國舊貴族的家園,激起了他們的刻骨仇恨。當他們複仇的怒火熊熊燃燒時,就像火山爆發一樣,很快便摧毀了剛剛建立起來的還很脆弱的郡縣製。

如果秦朝實行分封製,則情況就不同了。

郡縣製是古代中央集權製在地方政權上的體現,形成於戰國時期,並非李斯和秦始皇獨創的。

春秋初期,秦、晉、楚等國開始在新兼並的地方設縣。縣與卿大夫的封邑不同,是直屬國君的,有利於國君對邊遠地區的統治。

春秋中期開始,設縣的國家越來越多,有的在內地也設了縣,縣開始成為地方行政機構。

春秋末期,有的國家開始在新得到的邊遠地區設郡。這時的郡雖然麵積比縣大,但由於偏僻荒涼,地廣人稀,地位比縣略低。

進入戰國後,郡所轄的地區逐漸繁榮,人口增多,於是郡的地位高於縣了。

戰國時期,各國先後在邊地和內地設置郡縣,產生了由郡統轄縣的兩級地方行政組織。至此,郡縣製形成了。

郡的長官和縣的長官均由國君任免,郡縣製使各諸侯國形成了中央、郡、縣、鄉一套比較係統的行政機構,對地主階級實行統治起了重要的作用。

戰國時期,郡縣製雖然形成並得到了發展,但由於各國分立,執行情況不盡相同。直到秦始皇統一中國後,為了加強中央集權,才健全了郡縣製,進而在全國推廣。

然而,在秦末天下大亂時,卻沒有一個郡縣出兵平亂。分封製與郡縣製各有利弊,因此劉邦建國之後,將這兩種製度並用,既實行分封製,封王立國;又設置郡縣,任免官吏。

無論是郡縣製還是分封製,都是封建統治者為了加強中央集權所采取的行政手段。

分封製與郡縣製是有區別的:

1.分封製度萌芽於夏朝,盛行於西周,它是國君將土地賜給宗室臣屬作為俸祿的製度。受封的對象有三種類型:一是周王的同姓親屬即王族,二是功臣,三是古代聖君如堯舜的後裔。不論受封的是何人,一旦被封後都可世代相傳,即實行世襲製。郡縣製則與此相反,郡縣的行政長官均由皇帝直接任免,不能世襲。

2.在分封製下,受封的諸侯在封地內不但享有行政統治權,而且擁有對土地和人口的管理權,但受封的諸侯必須對周天子盡義務,必須定期朝覲周王,向周王貢獻各種土產,接受周王之命出兵保衛王室,征討反叛者。

3.開始時,分封製對於中央是有利的。受封的諸侯出於感激之情,都效忠中央。但是,由於各諸侯國在封地上擁有絕對的統治權,百年之後,漸漸變成了大大小小的獨立王國,最後導致完全分裂的政治局麵。春秋爭霸局麵的形成,便是分封製的必然產物。

郡縣製消除了由分封割據帶來的隱患,使皇帝能夠直接控製地方。因此,這種行政製度成為中國兩千多年封建專製統治的組成部分。

秦朝統一天下後,六國的殘餘勢力猶在,並且相當強大。他們利用秦始皇未在他們過去的土地上分封秦王子弟的機會造反,由於秦始皇未派子弟領兵監視他們,他們舉兵後如入無人之地,輕易地滅了秦朝。如此看來,秦始皇推行郡縣製,有百利及一害,這一害便是將江山拱手讓人了。

學者認為,如果秦始皇在推行郡縣製的同時,也推行分封製,則秦末天下大亂時,分封在各地的秦室子弟不但有率軍勤王的義務,為了守住自己的封土,也絕不會袖手旁觀的。這樣,秦王朝絕對不會二世而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