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章 有焚書而無坑儒之說(1 / 2)

兩千多年以來,人們對秦始皇“焚書坑儒”的譴責之聲不絕於耳,焚書坑儒作為秦始皇的一大暴政已成鐵案。

人民教育出版社編著的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實驗教科書《中國曆史》七年級上冊第10課“秦王掃六合”中說:“為了加強思想控製,秦始皇接受李斯的建議,發布焚書令,規定除政府外,民間隻準留下有關醫藥、占卜和種植的書,其他書都要燒掉;以後再有談論儒家詩書的都要判處死刑。他又把暗中批評他的一批儒生,在鹹陽活埋。這就是曆史上的‘焚書坑儒’。”

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曆史專業係列教材《中國古代史》第四章第一節“秦朝的建立和發展”中說:“焚書坑儒,在當時對剛建立起來的統一國家政權的鞏固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手段是殘酷的,後果是惡劣的,不僅堵塞了言路,鉗製了思想,而且大量先秦文史典籍被焚燒,給中國古代文化的發展造成了無法彌補的損失。”

“焚書”事件,曆史上確實發生過,《史記·秦始皇本紀》裏記得清清楚楚。

漢代學者伍被認為秦始皇“棄禮義,任刑法”,焚書目的在於滅絕儒學,專用法家思想。其實,這種觀點很值得商榷。

伍被是西漢初年淮南王劉安的謀士,伍子胥的後人。劉安是漢高祖劉邦的孫子、淮南王劉長的兒子,受父封亦為淮南王,是西漢的文學家、思想家。

伍被好讀書,善文辭,才能出眾,受到漢武帝劉徹的重視。劉安後來想謀反,召見伍被策劃。伍被用昔日伍子胥諫吳王,吳王不用其計而被迫自殺的故事進諫劉安。劉安大怒,囚禁伍被的父母達三個月。劉安謀反事泄時,伍被被告與劉安謀反,被捕殺。

戰國前期,儒、法兩家的政治主張勢如冰炭,互不相容。儒家著眼於管理每一個人,主張通過仁義誘導的途徑塑造至善至美的理想人格,從而實現大治的政治理想。法家著眼於完善人以外的一切物,即富國強兵,主張通過刑法強製規範社會,從而達到大治的政治目的。然而,諸子百家在長期爭鳴中,相互取長補短,到戰國後期已經出現了學術融合的趨勢。學術融合是政治統一在意識形態領域裏的反映。荀子納“法”入“儒”,以“儒”統“法”,提出德主刑輔、禮法並用的社會政治主張,是為建設新興封建統治秩序服務的。

荀子曾應秦相範雎的邀請訪秦,秦昭王會見荀子後問道:“儒家對國家有無益處?”荀子肯定地回答道:“儒者法先王,隆禮義,謹乎臣子而致貴其上者也。人主用之,則執在本朝而宜;不用,則退編百姓而愨,必為順下矣。”又說:“儒者在本朝則美政,在下位則美俗。”聽完荀子的回答,秦昭王稱善。這是儒家思想在秦國的首次正麵宣傳,並且取得了秦國最高統治者的好感。荀子還向範雎指出秦國“無儒”,從而引起了秦國統治集團的深刻思考。

秦相呂不韋編纂《呂氏春秋》,就是為了融合諸子之說。呂不韋突破學術派別的門戶限製,預見到統一天下後,任用先秦諸子任何一家的思想為指導都不能建立起一個幅員遼闊的大一統帝國,必須博采眾長,重新整合諸子百家。《呂氏春秋》編纂的目的即為實現秦國一統天下奠定學術根基。

自秦孝公任用商鞅變法開始,秦國獨尊法家,造成荀子所謂的“無儒”局麵。“無儒”包括兩方麵的意思:一指秦國沒有儒家,二指儒家思想在秦國政治生活中沒有地位。

秦昭王以後,這種“無儒”局麵發生了變化,秦國建立了博士製度。

秦國博士製度仿效戰國時期東方魯、宋等國的博士製度,不同的是東方諸國的博士製度來自尊賢傳統,博士與國王的關係猶如師友;而秦國的博士製度來自政治需要,已經納入官僚係統,博士與國王的關係純屬君臣。秦博士是奉常的屬官,秩比六百石,名額多至數十人。秦博士可以參政議政,秦博士執掌“通古今”、“教子弟”、“典職教”、“辨然否”、“承問對”,即博士要將掌握的曆史知識,特別是曆代的治國經驗獻出來,為秦國的政治服務。

秦國的數十名博士成分不一,少數不是儒家,如盧敖是方士,黃疵是名家,還有“占夢博士”屬陰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