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附錄(1 / 2)

中式烹調師國家職業標準

(2006年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製定

1.職業概況

1.1職業名稱

中式烹調師。

1.2職業定義

根據成菜要求,合理選擇原料,運用刀工、配菜、調味、熟製、裝盤等技法製作中式菜肴的人員。

1.3職業等級

本職業共設五個等級,分別為:初級(國家職業資格五級)、中級(國家職業資格四級)、高級(國家職業資格三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1.4職業環境

室內,常溫。

1.5職業能力特征

手指、手臂靈活,色、味、嗅等感官靈敏,形體感強。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畢業。

1.7培訓要求

1.7.1培訓期限

全日製職業學校教育,根據其培養目標和教學計劃確定。晉級培訓期限:初級不少於400標準學時;中級不少於350標準學時;高級不少於250標準學時;技師不少於150標準學時;高級技師不少於100標準學時。

1.7.2培訓教師

培訓初級、中級人員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培訓高級人員和技師的教師應具有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本職業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培訓高級技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2年以上或相關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7.3培訓場地設備

滿足教學需要的標準教室。操作間設備、設施齊全,布局合理,燃料、冷藏、冷凍等設備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

1.8鑒定要求

1.8.1適用對象

從事或準備從事本職業的人員。

1.8.2申報條件

1.8.2.1初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經本職業初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在本職業連續見習工作2年以上。

(3)本職業學徒期滿。

1.8.2.2中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中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以上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1.8.2.3高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的大專以上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4)取得高級技工學校或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等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1.8.2.4技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經本職業技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8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