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2章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1 / 1)

武警部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中擔負國內安全保衛任務的武裝力量。1950年,中國人民解放軍部分陸軍部隊改建為中國人民公安部隊。此後經多次整編,使用過“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公安軍”、“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等名稱。1983年4月,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總部在北京成立。不久,各省、市、自治區,各地區(地級市、州、盟)和各縣(縣級市、旗),相繼成立武警總隊、支隊、大隊或中隊。

武裝警察部隊在天安門執勤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職能是維護國家主權和尊嚴,維護社會治安,保衛國家安全和四化建設,保衛黨政領導機關、重要目標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武警部隊還擔負著一部分重要的經濟建設任務。例如,武警黃金部隊擔負國家黃金地質勘探、生產、基建等任務;武警水電部隊轉戰十幾個省、區,葛洲壩、潘家口、長江三峽等大型水電站都灑下了他們的汗水;武警交通部隊參與修建了青藏、川藏、中巴、中印等幾十條公路幹線;森林警察部隊則日夜保衛著國家數千萬公頃的森林和草原。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同中國人民解放軍一樣,均是中國共產黨絕對領導之下的國家武裝力量,同時還接受中央軍委的統一領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條令條例,結合本部隊的特點進行建設。為加強武警部隊的現代化、正規化建設,從1989年1月21日起,武警部隊統一佩戴警銜、符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