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章 華北漢族史(6)(1 / 3)

晉在春秋中期為六卿所控製。公元前403年,周威烈王承認韓、趙、魏三家為諸侯,晉國已名存實亡。三家分晉後,晉人的趙氏占據晉的北部地區,以晉陽(今山西太原)為都城;韓氏占據晉的中部地區,以平陽(今山西臨汾)為都城;晉君隻有絳和曲襖(今山西翼城東和聞喜)兩小塊土地。戰國之時,韓、趙、魏三國雖然都成為強大的諸侯國。魏占有今山西南部,河南北部、中部、西部;趙占有今山西北部、中部和河北的中部、西南部以及內蒙古自治區的一部分;韓占有今河南中部、西部和山西東南部,但他們仍然屬於晉人族群,戰國初期,魏國變法最早,通過李悝變法,魏國首先強大起來。魏惠王時,遷都於大梁(今河南開封),並“率十二諸侯,朝天子於孟津”,魏遂稱霸天下。之後魏齊爭雄,魏勢力衰弱。“趙四戰之國,其民習兵”,趙武靈王時實行“胡服騎射”,改革了軍事裝備和作戰方法,增強了軍隊的戰鬥力,武靈王曾向北進攻,“攘地北至燕、伐,西至雲中、九原”。當時關東各國除齊國以外,以趙國的國力最為強盛。公元前260年,趙軍被秦軍圍困於長平(今山西高平),趙軍40餘萬人被坑殺。從此,趙國的實力受到嚴重的損失。秦統一全國後,晉人也成了統一的華夏民族的一個組成部分。

(三)燕人

燕人是華夏民族在東北方的一個主要族群。燕人建立的燕國是西周時期主要封國之一,與周同姓姬。燕人在東北方與戎人雜居,春秋時期還是一個弱國,“(外)迫蠻貉,內措齊晉,崎嶇強國之間,最為弱小,幾滅者數矣”,常為山戎所攻掠,但到戰國時,由於燕召公招賢納士,燕國成為雄踞東北方的強國,燕將秦開,打敗了勢力強大的東胡,置上穀、漁陽、右北平等郡,大大擴展了燕國的領土。燕對遼河流域的開拓,不僅奠定了古代中國東北方的疆域,也使遼河流域各民族逐步融合於華夏民族。秦統一全國後,燕人也成了統一的華夏民族的一個組成部分。

第三節漢族在華北的形成和發展

一、秦漢華夏民族從統一向漢民族的發展

(一)華夏民族的統一

華夏民族要統一,這已成為戰國時期不可逆轉的曆史大趨勢。這個偉大的曆史使命出人意料地落到了秦國身上。

秦為什麼能完成統一華夏民族的偉大曆史使命呢?公元前395年,秦孝公重用衛國人商鞅實行變法改革。商鞅變法的內容是大家所熟悉的,在這裏筆者主要從秦吸收、繼承和發展周文化方麵來考察。一方麵,商鞅“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實行編戶製和“連坐法”;“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從而“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廢除了世卿世祿製;並“集小都鄉邑聚為縣,置令丞,凡三十一縣”。縣,古稱邦畿千裏之地為縣,後亦稱王畿內都邑為縣,其後諸侯境內之地亦稱縣。春秋時期,作為地方行政區劃最初隻是設置在邊地,並封給有軍功之臣,所以晉國趙簡子說:“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秦推行縣製,不僅吸收、繼承了周文化的傳統,由於其作為法令在全國推行,就春秋以來出現的縣製用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從而大大發展了周文化。更重要的是秦實行編戶製,“連坐法”,廢除世卿世祿製度,推行縣製這一係列變法,對西周以來一直存在著的氏族血緣關係是摧毀性的打擊,從而為華夏民族的統一提供了地域關係的基礎。

另一方麵,商鞅“修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複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又規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為禁”。宣布“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平鬥桶權衡丈尺”。秦這樣獎勵耕織,獎勵個體小農經濟,正是對周文化重農思想的繼承;廢井田,開阡陌雖然是對井田製的否定,但卻是對正在各諸侯國中興起的封建土地所有製的肯定和發展。秦在經濟上的這一係列措施,既繼承了周文化,又發展了周文化。這也正是秦國商鞅變法,比單純“要在疆兵”的楚國吳起變法徹底、高明和偉大之處。而統一度量衡是大大有利於加強民族共同體內部的經濟聯係性的。無疑,這些經濟上的變法措施對華夏民族的統一,在共同經濟生活方麵是有著特殊意義的。

這樣,秦對周文化的繼承,特別是其順應曆史發展的潮流,對周文化創造性的發展,使之後來居上,無論在政治上、軍事上,還是經濟上、文化上,都趕到了曆史前列。秦不僅打敗了韓、趙、魏三國,奪得了魏在河西的全部土地,而且不斷向西、向南、向北擴張,先後兼並了周圍一些侯國和少數部落、部族或民族,增置了黔中郡、巫郡、南郡、南陽郡、三川郡、上黨郡、太原郡等,成為戰國七雄中實力最強的國家。昔日西方落後的戎族小國,一躍而成了完成華夏民族統一偉大曆史使命的承擔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