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後管仲相齊,他本人出身於商賈,精通商業,於是他進一步“徼山海之業”,發展商品生產,主張與他國通商貿易,同時采取了“關譏(查)而不征,市廛而不稅”的輕賦薄斂的商稅政策,使齊國一躍成為東方強國,齊桓公首先在諸國中稱霸。
在衛國,衛文公采取“訓農、通商、惠工”政策,也使衛國很快得到複興。鄭國在子產執政時期,也非常重視商人利益。他曾向人說起“昔我先君桓公與商人皆出自周”的故事,以示他對商人的重視。
在這個故事中提到了鄭國的祖先鄭桓公依靠商人的幫助,共同開發了當年鄭桓公從周宣王那裏得來的封地--木或林(今陝西華縣)。由於辟草菜,開荒地,勞動繁重,商人們在創業中起了開拓者的作用,因此鄭桓公給了商人們以極大的優待:解除了他們的奴隸身份,給予自由的地位,在經商活動中給了他們經營自由權。鄭桓公還與商人們訂了一個盟約,隻要商人不背叛公家,公家就不強買或奪取商人的貨物,不幹涉商人的經營,商人有值錢的寶物,公家也不過問。雙方就是在這樣的一個誓約之下,互相合作,商人獲得了利益,鄭國也強大起來。經過春秋時期各諸侯國長期征戰和兼並,到戰國時便形成了齊、楚、燕、韓、趙、魏、秦七雄對峙的局麵。各地新生產關係的代表者--地主階級先後取代奴隸主階級掌握政權,生產關係的變化為生產力的發展開辟了新的道路,農業、手工業得到進一步發展,各地、各諸侯國之間開辟了廣闊的商路,開展了廣泛的商品交流活動。借此大好時機,不僅各地商人,甚至“千乘之王,萬家之侯,百寶之君”也都投入到了商業的經營活動中,出現了“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的盛況。商業的發展達到了一個鼎盛時期,一些大的商人應運而生。由經營致富的,上自貴族,下至庶民,其中有幾位赫赫有名的大商人,成為炙手可熱的時代驕子。範蠡,原是越王勾踐的大夫,幫助越王治理國君。後來他棄官經商,來到居“天下之中,諸侯四通,貨物所交易”的商業中心陶(定陶,在今山東定陶縣西北)。
在這裏,他候時轉物,逐什一之利,結果19年之中三致千金,成為巨富,當時人稱他為“陶朱公”。白圭,又是一位與範蠡齊名的大商人,在商業經營中有一套自己的經營思想,歸納起來,用八個字來概括就是“人棄我取,人取我與”。他在經營商業中講究用計謀,行動還要果斷,在總結前人經商經驗的基礎上,形成了自己的經商原則,很快成為商人中極具代表性的人物。他的商業思想和原則也被後世商人所認可,故《史記》稱“蓋天下言治生祖白圭”。子貢,是出生在衛國的一位大商人,他先在魯國、衛國做官,後來就學於孔子。他經商主要是搞長途販運,駕禦成隊的馬車,轉販於各國,最後“家累千金”。子貢經商最大的特點是“不受命於官”,完全以個人的財力“市賤鬻貴”,成為自由商人的代表。他在當時很受人尊重,就連各國的國君都以上客之禮來款待他。
以上談到的是幾位大商人的代表。
另外,還有大量的中小商人,這些人或肩挑背負,或自產自銷,或坐市守列,或零販零售。總之,在這一時期裏,人們把經商作為一種發財之道,社會上出現了一個經商的熱潮,在人們的頭腦中也認為“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因此,棄官、棄學經商,甚至棄農經商的社會現象非常普遍。
在這種情況下,大量的自由商人出現了,這些商人靠著賤買貴賣和囤積居奇牟取暴利,同時他們又受到官府的保護,所以大量的商業資本在他們手中積聚起來,有了財富,他們可以左右和控製當時的經濟,甚至通過經濟手段又控製著統治者的政治決策。因此,在春秋戰國時代,商人們經濟上有實力,社會上有地位,政治上亦不受歧視,度過了他們最美好、最輝煌的時代。
為什麼我國古代商人的社會地位與其經濟實力不相稱
隨著商業的發展,商人社會地位的提高,商業與農業間、商人與新興的地主階級間的矛盾日益突出。春秋戰國時期龐大的商人資本和社會勢力,經濟上可以“與王者埒富”;政治上“國君無不分庭與之抗禮”;生活上有“田池射獵之樂,擬之人君”。這些都對新興的地主階級的利益造成侵害,對其正在形成和鞏固中的統治地位形成威脅,引起了地主階級強烈的不滿,因此,從戰國後期開始,情況出現了新的變化。
在魏國,李悝為相時,首先提出了要“盡地力之教”,即大力開墾荒地,充分利用地力,發展農業。
在他提出的主張和國家政策的實施中,帶有極為明顯的重農傾向。後來商鞅在秦國輔政,繼承了李悝的重農思想,提出了“耕戰”政策,同時又開始采取了抑製商業發展的措施,因為在他看來,農與商是一對矛盾,農民們在向國家承擔賦稅、徭役之外,還要受商人極大的剝削,商人們以不等價交換、高利貸盤剝和囤積居奇、買賤鬻貴等各種手段,來“牟農夫之利”,加速了農民的貧困化。因此,要發展農業,必須抑製商業。為此,他在秦國實行變法,采取了一係列的重農抑商政策,最為突出的表現在三個方麵:一是從身份上限製從事商業的人數,對商人及其家庭成員增加勞役負擔;二是從經營上限製商人經營商品的範圍,如由國家獨占山澤之利,實行鹽鐵專賣,糧食的買賣也由國家來管製;三是重征商稅,即“重關市之賦”。這樣便使國家控製住了商業大權,扼製了商人勢力的膨脹。秦統一六國之後,繼續奉行重農抑商政策,秦始皇在建立秦王朝之後不久便在琅琊石刻碑文中明確書寫了八個大字“上農除末”、“黔首是富”,就是要舉農業、抑商業,使從事農業者富裕起來。
在統一戰爭過程中,每征服一國,便迫使當地商人離開本鄉,令其遷往外地。統一全國後,又“徙天下豪富於鹹陽十二萬戶”,其財產的大部分被公家沒收。漢承秦製,在抑商方麵,漢王朝在製定的措施、辦法方麵更臻完備,推選的手段更加強硬,態度更加堅決。漢高祖的時候,曾下令“賈人毋得衣錦繡、綺,“毋得操兵,乘騎馬”,“不得衣絲乘車”,並“重租稅以困辱之”。到漢武帝時,對商人的限製更為嚴厲,在鹽鐵經營上,繼續實行官營政策,從生產到銷售都由國家壟斷;頒布“算緡令”,即向商人和高利貸者征收財產稅。
在這項政策的推行過程中,曾一度遭到豪富商賈的抵製,漢武帝又采強硬手段,實行“告緡”,由楊可主持此事,在全國展開。所謂“告緡”就是對隱匿財產不報,或報而不實的,沒收其財產,並獎勵告發者,查實後給予所沒收財產的一半。
在楊可的主持下,使者到各地稽查,於是便出現了“楊可告緡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的情況,所沒收的財產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田地大縣有數百頃,小縣也有百餘頃,中等以上的商賈大批破產。秦漢兩朝實行“重農抑商”政策,使商人一改春秋戰國時期的狀況,由巔峰一下子跌入低穀,商人處境十分窘迫。
以後曆代封建王朝無不奉行由秦漢所開創的抑商之舉,把這種具有中國封建社會特色的經濟行為和具有極大社會影響的大政方針貫徹封建社會的始終。秦漢之後,商人沒有了政治地位。但是,大家知道商業是國民經濟中一個不可缺少的行業,不管政府重視與否,它都要存在並發展,這是不以人們的意誌為轉移的。事實上,中國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曆代政府雖都采取對商業的抑製甚至是打擊的政策,但商業仍沒有停滯發展,商人作為這一行業的操持者,一直頑強地生存下來,這是因為社會的需要。有這樣一個行業,有這樣一批人生存於社會,它必然地、無時無刻地要參與社會活動,成為社會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從秦漢、隋唐、宋元到明清,商業在經濟領域發揮的作用,商人在社會範圍內異常的活躍程度都是不可低估的。曆代王朝都曾製定出了多多少少、不同程度的“重農抑商”政策並予以實施,曆來的方針,使人們對商業和商人愈加輕視。
在政治領域,商人完全是被排擠在外的,不僅如此,其地位還很低下,常常被當作“賤民”來看待,但是,經過長期的積累和發展,隨著封建社會內部新經濟成份的不斷出現,商人們用各種手段,通過各種途徑,積累了大量的財富,他們的富有程度,常常用“富可敵國”來形容。特別是到了封建社會的後期,商人們以其強大的經濟實力,參與政治,涉足各種社會活動,組織起代表本階層利益的社團,成為能左右社會發展的一股強大的勢力。這股勢力,在政治上、社會上,在經濟領域甚至文化領域都發揮著極大的作用。
在整個封建社會,除皇室以外,最富有的人就是商人,有時甚至連皇帝也自歎在財富的占有上不如商人。唐朝的時候,在京城有一位巨商叫王元寶,他非常的富有,富到什麼程度呢?據說他以金銀為壁,用錢鋪地。唐朝的玄宗皇帝深有感觸地說:“至富可敵貴。朕天下之貴,元寶天下之事,故見耳。”清朝的時候,鹽商的勢力非常的大,通過做鹽的買賣都發了大財,特別是經營淮鹽的鹽商們,他們集中居住在淮鹽的中心地--揚州。
在揚州,商人們極盡奢侈之能事,對此,清朝的世宗皇帝說過這樣一段話:“夫節儉之風,貴行於閭裏,而奢靡之習,莫甚於商人。衣服屋宇,窮極華靡;飲食器具,備求工巧;俳優會樂,恒舞酣歌;宴會戲遊,殆無虛日;金錢珠貝,視為泥沙。各處鹽商皆然,而淮揚為尤甚。”這種豪華的生活,不是一般的有錢人能做得到的;這樣的排場也許連皇帝也很難做到的。無怪乎清高宗乾隆皇帝感歎地說:“富哉商乎,朕不及也!”
秦漢的時候,政府對商人的活動嚴格限製,其目的就是限定商人的身份,不讓其任意轉化,特別是對商人向地主的轉化,曾有過明確地規定。西漢政府規定:商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屬,不得買地做地主;東漢時政府也明文禁止商賈兼做地主,叫做商者不農,農者不商,禁民二業。但是商人隨著資本的積累,不斷地從事於購置土地的活動,認為土地是根本,是保存財富的一種極為可靠的方式。那種“以末致富,以本守之”的觀念已深深地紮根在人們的頭腦裏。再有地主的身份要比商人的身份優越的多。所以,政府雖明令禁止,但商人置地,向地主轉化的趨勢是無法扼製的。隋唐之後,商人的實力更加壯大,商業資本向土地的轉移,其勢頭更為強烈,有人形容唐朝的情況說:“王公百官及富豪之家,比置莊田,恣行吞並,莫懼章程”,這種情況到處都是,而且成了“因循亦久”的事情了。特別是到了中唐以後,均田製被破壞,政府已不再幹涉土地的兼並,大量土地被商人買下。唐文宗的時候,江淮諸道的富商大賈們,“並諸寺觀,廣占良田,多滯積貯”。有一位地方官在河陰這個地方要修築城廊,經過勘測,其所用之地“富家大賈所占”,可見富商占地數量之多。宋朝是被人們視為“不抑兼並的朝代”,賺得大量錢財的商人,當資本無處投放的時候,遇上這樣一個寬鬆的環境,便大肆購置土地,向地主身份的轉化速度,大大地加快了。宋朝之前,地主階級中是以士族地主占主導地位的,到了明代,縉紳地主占了優勢,可是到了清代,庶族地主的勢力很快崛起,在地主階級中成為一股不可忽視的力量。這所謂的庶族地主,實際上有相當一部分就是由商人轉化而來的,也就是所謂的新興商人地主。清朝中葉有人這樣說過:“約計州縣田畝,百姓所有者不過十之二三,餘皆紳衿商賈之產。”這樣一種說法證實了商賈占田為數不少。有了田地,成了地主,其勢力在整個地主階級中當然會壯大和成長起來,最終成為了一股強大的地主階級的新興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