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3 / 3)

為什麼古代商人要向官僚階層滲透

向官僚階層中滲透,成為官僚隊伍中的一員,是商人夢寐以求的事情。所以,長期以來商人們通過不同的途徑一步一步地把腳邁進官僚隊伍中去。為達到這樣一個目的,商人們使用了各種手段。其一是與各級官吏進行結交。商人千萬百計結交政府官員,通過兩個途徑,一是業務關係。

在各級官員中從事商業活動的大有人在,利用這種業務關係,官和商便結合起來;二是經濟拉攏。商人為尋求政治靠山,以賄賂等手段,給各級官員以好處,這樣官與商也就結合到一起了。雙方為了各自的利益,結交愈來愈深,他們之間的關係也愈來愈密切。特別是到了封建社會中後期,隨著商人地位的提高,其名聲也大有好轉,因此,同商人結交對於政府官員來說已沒有什麼可顧忌的了。

在漢代,商人與官僚們已開始有了接觸,不過還不很明顯。隋唐以後情況就大不一樣了,雙方的接觸趨於明朗化、經常化。《隋書-劉日方傳》中記載身為大將軍的劉日方常常接待富商大賈,達到了朝夕盈門的程度;爵位至許國公的宇文述同富商大賈常常聚會。進入唐朝之後,商人結交官僚之風更為熾烈。如唐高宗時長安富商鄒鳳熾,就常與朝廷顯貴遊樂,他所結識的官僚數目甚為可觀;唐武後時,蜀商宋霸子等能參加宮廷中的宴會和內殿的賭博活動;玄宗時京師的巨商王元寶等人,可隨意出入宮廷,謁見皇帝。商人與官僚結交,甚至與皇帝都有了往來。到了宋代商人與官僚們不僅僅隻是交往了,而是通過交往,商人謀得了官職,直接轉化成官僚了,如北宋末年蘇州大商人,因結交蔡京、童貫而得官;英州茶商鄭良,結交宦官,得官至秘閣修撰、廣南轉運吏;福建提舉市舶張佑,原來也是泉州的大商人,因為“交結權幸”才“獵取名位”。還有一些官員在知道調任京官後,立即找到富商巨賈,向他們“預貸金以為費”,等上任後再予償還。商人們得到權貴、高官的庇護,不僅可以在商業上贏利,而且還能為自己獲得一官半職。到了明清的時候,商人結交官僚的現象已經相當普遍了,甚至在官僚行列中出現了能結交大商人而感到榮耀的風氣,更多地和商人交友,與商人來往成為了一種時尚。曾經有人這樣感慨地說:“曩昔士大夫以清望為重,鄉裏富人,羞與為伍,有攀附者必峻絕之。

今人崇尚財貨,見有擁厚資者,反屈體降誌,或訂忘形之交,或結婚姻之雅,而窺其處心積慮,不過利我財耳,遂使此輩忘其本來,足高氣揚,傲然自得。”(董含《三岡識略》)另外,就是通過科舉考試進入官僚行列。科舉是從隋朝之後各封建王朝設科考試選拔官吏的一種製度。

在這之前,官吏的選拔采取所謂的“九品中正”製度。東漢末年,曹操當政的時候,提倡“唯才是舉”,延康元年(公元220年),曹丕采納吏部尚書陳群的建議,推選各郡有聲望的人出任“中正”,將當地士人按才能分別評定為九等(九品),政府按等選用,謂之“九品官人法”。曹芳時,司馬懿當政,於各州設大中正,任用世族豪門擔任,選取原則不是以“才能”而是以“家世”為重了,從此便出現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的局麵,九品中正製度成為了世族地主操縱政權的工具。隋朝建立之後,由文帝打破了這種製度,於開皇七年(公元587年)設立了誌行修謹、清平幹濟二科。隋煬帝時開始設置了進士科。唐朝於進士科之外,又設置了秀才、明法、明書、明算諸科,又有一史、二史、開元禮、童子、道舉等科。武則天當政時,又實行了由她親自進行殿試的辦法,並增設了武舉。

在諸科之中,惟進士科為常設,也最為重要。科舉製度從隋唐開始建立、健全起來,一直到清朝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推行學校教育,科舉製度才予廢除。

隋朝和唐朝前期,由於統治者推行“工商雜類不得預於士伍”的政策,商人及其子弟是不準參加科舉考試的。唐中期以後,政府不再重申關於商人入仕的禁令,這是因為商人們已經通過其它手段,以他們的經濟地位和實力,加入到官僚行列中,商人做了官的已大有人在,在這種商人已“預於士伍”的現實麵前,隻得予以認可。

在這種情況下,商人們想通過正當的、合法的手段,名正言順地進入官僚行列,於是逐漸地就有一些商人及其子弟參加科舉考試來謀得官職。但這種情況還僅僅是個開端,真正通過考試而謀得官職的商人還很少很少,隻是極個別的現象。到了宋朝,雖然政府在政策上仍明文規定有九類人,其中包括工商雜類人等“不得與士齒”,禁止“工商雜類”參加科舉考試和做官,但很快地這種禁令就放寬了尺度,允許商人中的“奇才異行者”應舉。這表明了官方的態度有所緩解,商人參加考試情況多了起來。宋真宗時,家產甚富的茶商侯某,其子在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進士及第,後來授予了真州幕職官;宋徽宗宣和六年(1124年)舉行殿試,宦官梁師成接受了一百多史巨商富豪的賄賂,每名所獻至七八千緡,皆予登第;還有一位饒州鄱陽士人黃安道曾屢試落榜,無奈之下他當了商人,後來他仍不死心,又參加鄉試,最後參加了禮部試,終於中榜。這些事例說明宋代,尤其到南宋時,商賈及其子弟可以參加各級科舉考試了。為了順利參加科舉考試,到了唐朝末年,已有大批的商賈子弟在地方官學中出現了。隋唐時期,商人及其子弟可以參加科舉考試,這方麵的事例已經很多,但是通過考試而做官的還很少。這種情況到了明清時期又發生了變化,商人及其子弟不僅參加科舉考試的人數增加了,政府還為居住他鄉、長年在外的商人子弟參加考試提供方便。同時通過科考而做官的情況也多了起來。

在科舉考試中,商人子弟是一支非常有實力的群體。由於他們資財充裕,有很優越的學習條件,在每次的科考中,都有大批富商子弟中考,政府對他們也很重視。

例如在有名的晉商、陝商中有許多鹽商曾在揚州定居,其子弟不能回籍考試,於是政府就在揚州設立了商籍,每篷歲考,童生取入揚州學府,並有定額。還有一批定居在揚州的徽商,其子弟回原籍考試也很不方便,曾任江蘇織造的李煦在清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上奏,轉達徽商讓其子弟按晉、陝商人之例,也在揚州學府取名額的要求,康熙皇帝讓李煦同運使商量,後商量妥當,同意在揚州參加考試。由此可見清政府對商人子弟參加科考的重視。參加科考隻是商人躋身仕途的一種手段,最後目的是當官,商人的這一目的事實上也達到了。舉晉商中考為官的幾個例子,可見一斑:李植,大同人,先輩業鹽,為明萬曆進士,官至兵部侍郎;高幫佐,襄陵人,其父業鹽,為萬曆進士,官至參政;楊義,洪洞人,先輩業鹽,為崇禎進士,官至工部尚書;李時謙,襄陵人,其父業鹽,為清順治進士,官至陝西鹽糧道;周兆蘭,霍州人,其父業鹽,在乾隆時舉於鄉,官至知寧都州;薛綸,無城衛人,其弟為鹽商,為嘉慶進士,官至中憲大夫陝西按司,是邊兵務副使;李承式,大同人,其先輩業鹽,為嘉慶進士,官至福建布政使,等等。

在徽商中這一類的例子就更多,如徽州人曹文埴,官任兵部尚書,其子曹釬,曾居住揚州經營鹽業,後來中了進士,當了翰林侍讀;歙縣人吳杜,世代以鹽(jiā夾)為業,客居揚州百餘年,乾隆乙末、戊戍兩科,他與其兄吳紹煉同中進士,入翰林;儀征人鄭鍾山,以經商為業,其子鄭宋彝,中進士後在刑部當了官,等等,這些都充分說明,商人及其子弟通過科考已大量為官了。其三,商人有錢有財,又往往利用金錢買官來做。

在封建社會的中期,隨著封建統治的不斷腐化,為解決財政危機,封建統治者想出了賣官的辦法。

在唐代賣官度牒之風就非常的盛行。據《玉泉子》記載,自宰相乃至縣令等各級官職皆標價列肆出售,商人們紛紛用錢買官、納銀求職;唐僖宗時因國庫被虛竭,便向商人借貸錢穀以應急,凡能應急者即給予禦史等官職。宋朝從建立開始就使用賣官鬻爵的辦法從富戶豪商手裏搜羅錢財,宋徽宗大觀四年(1110年),就曾有人這樣說過:一些豪猾兼並之徒、屠酤市販之輩,3200貫可買一個假將仕郎,4500貫可買一個三班借職,6000貫可買一個三班奉職,買官的富商大賈們約以千計。到南宋時,商人買官的現象更為普遍,曾有人這樣說:富商大業之家,多以金帛竄名軍中,僥幸補官及假名冒戶,規免科須者比比皆是。到了封建社會的晚期,封建統治的腐朽和政治上的腐敗進一步加劇,政府賣官鬻爵的情況更為嚴重,為有錢的富商徹底打開了鑽營仕途的大門。政府賣官是通過所謂的“捐納”手段進行的。“捐納”就是政府在財政上有急需時,如發生災害、進行戰爭等,要求有錢商紳資助,官府給予官職。大家知道,有什麼樣的人拿得出錢來捐給政府呢?隻有那些家有百萬金的巨富商人們,所以捐納做官有相當一部分是商人。捐納之風最為熾烈的是清朝,特別是乾隆之後,此風大盛。

在嘉慶《兩淮鹽法誌》“捐納”條中,就記載了從康熙到嘉慶年間有名的淮商巨大的捐銀數量以及政府給予他們的職官。其中身居要職和高位者亦為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