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0章 威脅環境的電子垃圾(2 / 2)

目前電子垃圾的循環利用行業正逐步興起,也許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電子垃圾的危害。在發達國家,電子垃圾的循環利用已經得到了迅速的發展。這個產業的進展涉及了企業從能源密集型下降性循環到電子垃圾回收循環產業的轉變,通過重新利用和加工達到預期的目的。電子垃圾的回收循環利用在環保、社會等方麵有諸多益處。例如:降低對新產品、新的原材料的需求;減少生產所需的水和電力資源;降低包裝所需的成本;使資源在社會的分配更為合理;減少對垃圾場的使用。一些視聽產品,如電視機、錄像帶、磁帶和一些手持設備、計算機組件中含有一些可以召回的有價值但是同時又有害的成分,包括鉛、銅、金等。如何更環保地從電子垃圾中回收利用印製電路板,以及如何有效徹底處理有毒物質,是科學家仍在研究的問題。

美國在20世紀90年代初就對廢舊家電的處理製定了一些強製性的條例。當局通過幹預各級政府的購買行為,確保有再生成分的產品在政府采購中占據優先地位,以此推動包括廢舊家電在內的廢棄物的回收利用。如新澤西州和賓夕法尼亞州,通過征收填埋和焚燒稅來促進有關企業回收利用廢棄物。收取填埋和焚燒稅使本來最便宜的垃圾處理途徑的價格趨於上漲,從而大大增加了廢舊家電回收利用的吸引力。馬薩諸塞州則禁止私人向填埋場或焚燒爐扔棄計算機顯示器、電視機和其他電子產品。

德國負責回收舊電器的機構都是各市區直屬的市政企業,它們通過各種途徑為民眾進行廢舊電器的回收提供方便,保障廢舊電器的回收途徑通暢。根據德國誰汙染誰負責的原則要求,製造商對電子垃圾負有主要責任,另外進口商、消費者也負有相應的責任。

日本在2000年製定了《家用電器回收法》,並從2001年4月1日開始實施。根據這項法律,家電生產企業必須承擔回收和利用廢棄家電的義務。家電銷售商有回收廢棄家電並將其送交生產企業再利用的義務。消費者也有承擔家電處理、再利用的部分義務。與其他國家處理電子垃圾的方法相比,他們在立法、技術開發和政策支持等方麵值得借鑒。

法國政府於2005年啟用全國性的電子垃圾回收辦法。電子垃圾回收遵循“誰生產、誰銷售、誰使用,誰就負擔相關環保費用”的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根據該法令,自2005年8月13日起,從計算機、電視、冰箱、洗衣機到電話和電吹風機,所有新出廠的電器都將印有小垃圾桶標誌,表示其生命完結之後可以回收再利用。電子產品生產商將作為回收主力,承擔其產品未來的回收及循環再利用費用。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算起,中國已有包括《固體廢棄物汙染防治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等在內的10部固體廢物汙染治理方麵的法律法規。2008年2月1日,中國實施了《電子廢物汙染環境防治管理辦法》,規定家電的生產者將承擔廢舊家電回收的責任,否則最高將被處以10萬元罰款。

“電子垃圾”,是指被廢棄不再使用的電器或電子設備,主要包括電冰箱、空調、洗衣機、電視機等家用電器和計算機等通訊電子產品等的淘汰品。電子垃圾需要謹慎處理,在一些發展中國家,電子垃圾造成的環境汙染現象十分嚴重並威脅著當地居民的身體健康。廣東的貴嶼鎮是我國民間電子垃圾回收分解最為集中的地區,當地人由此獲得豐厚收益的同時也麵臨著極為嚴重的汙染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