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六章 風險投資(1 / 3)

風險投資是促進期貨市場流動性的基本組成部分。風險投資者在期貨市場中發揮了數種至關重要的經濟作用,促進了商品期貨的銷售和金融工具的交易活動。尤為重要的是,風險投資者吸收了存在於商品生產商或金融工具的發行者和使用者之間的風險,他們是風險的真正承擔者。本章著重介紹了期貨風險投資的概念,方式和部份案例。通過學習,風險投資者可以掌握風險投資的初步技巧。

第一節風險投資概述

一、風險投資的概念

風險投資俗稱投機,其直觀的意思是,抓住一切可能的機會進行人市投資,以獲取風險性報酬——利潤。其經濟學的定義是:在能夠預測到將來價格變動的情況下,為在將來的某個時間通過再銷售或再購入而獲利為目的,而進行的現在購入或出售商品或金融工具的商業投資行為。從廣義的角度上來講,整個商業投資叫做投機性投資,古有“商人相機以博其利”之說;而從狹義的角度上講,對於市場上價格頻繁波動的產品,在其價格上下波動時,利用其價格波動,根據對價格變動的預測而進行風險性投資的行為叫做風險投資,這種風險投資也發生在現貨市場上,比如證券現貨投機、外彙現貨投機、貴金屬現貨投機、商品現貨投機等,但必須明確指出的是,本章中的風險投資特指在期貨市場上的牟取利潤為目的而買賣標準期貨合約的行為,國外期貨界稱之為“市場創造行為”,這種風險投資也常常被稱為期貨投機。

之所以把期貨投機稱作為風險投資,主要原因有這樣幾點:其一、這種投機活動一般來說都是期限相對比較短、風險性相對較大的投資行為;其二、這種風險投資是在法律法規許可的範圍內,在規範的交易所內進行並受到約束的,投資自由度和選擇性相對較小;其三、這種風險投資可控性非常強,政府可以隨時監視每個會員所做的合約交易,在期貨市場上做到這一點是輕而易舉的,而現貨市場上的投機可控性卻不如在期貨市場上的風險投資那樣易於控製,隻能通過一些法律約束,而不能像期貨風險投資那樣易於合理引導,作用於市場經濟發展;其四、這種風險投著重強調了期貨投機的合法,合理性,以免發生歧義。因七在我國經濟生活中,投機活動往往被認為是社會上利用國家管理的漏洞進行挖國家牆角的行為,而不是指在一定市場中,受到各種嚴密法規條例限製的正當行為,直到今天這種觀念仍然存在。

二、風險投資者的種類

風險投資類別有許多種,可以從如下幾個方麵來予以區分:

1.從交易部位上來分。最簡單的方法是看他們是持多頭部位還是空頭部位。如果投機商做的是多頭期貨投機(資),他們買入期貨合約;如果做的是空頭投機(資),則賣出期貨合約。

2.從交易量的大小上來區分。在美國這種區分法極為廣泛和常見,因為期貨交易委員會除了對多頭投機、空頭投機作了規定外,還從交易量上對於風險投資者作了嚴格區分。當投機商所擁有的空盤合約達到一定數量之後,他們必須定期向期貨交易委員會報告其所交易的期貨和期權部位,這些投機商被視為大手部位持有者。除大手部位持有者之外,還有交易量相對較小的大眾投機商,大眾投機商無須向期貨交易委員會報告他所持有的交易部位。

3.按照風險投資者所采取的是基本分析法還是技術分析法區分。基本性分析派投機者著眼於通過供求因素分析進行風險投資,而技術性分析派投機者則運用各種圖表測定本年度和近年來的交易數量、價格和空盤量的變動格局,進行風險投資。

4.通過不同的交易者區分,主要有三種風險投資者。其一為一般投資者或部位投資者,這種投資者在買入或賣出期貨合約後,通常將合約持有數日,數星期或數月以上,待價格變動至對於該投資者有利時再將合約進行對衝。專業投資者或大眾投資者一般都可以運用這種簡潔明晰的部位交易法。其二為當日投資者。這種投資者隻進行當日或者某一交易節的期貨合約買賣,很少將所持有的部位拖至第二天對衝,大多數當日交易者、投資者都是在期貨交易場內為其自身進行交易的期貨交易所會員。其三為逐小利者,亦稱搶帽子者,此種投資者都是為專業人員自身交易的專業投機者,他們所采用的方法是利用微小的價格波動來賺取每種合約的微利,但專業投機者中的逐小利者頻繁買入和賣出合約的意願促成了極大的市場流動性,和當日交易者一樣,逐小利者很少將手中持有的部位保留至第二天平倉。其四、風險投資者也可能是套期圖利交易者,亦稱價差交易者或期貨間跨利交易者,關於套期圖利要在其他章中重點介紹,此處不再贅述。

三、風險投資的作用

1.風險投資是期貨市場構成要素之一。期貨市場的產生是順應生產者或投機商進行保值或避險的客觀要求,它產生的初衷是為保值轉嫁風險,但隨之出現的是怎樣轉嫁?誰來承擔?於是風險投資者便以其獨特麵目出現於期貨市場中。曆史和理論研究都證明,沒有投機者的期貨市場是不能成立的。缺少風險投資者(投機者)參與的期貨市場,其流動性和效率將大大降低,因而風險投資是期貨市場的構成要素之一。

2.風險投資者承擔了在期貨市場中為回避風險而進行套期保值者(主要是生產者和投資商)的風險,並分散風險。風險投資者在其盈利動機的驅使下,不斷地在期貨市場中買入和賣出合約期望在價格波動中獲利,實際上他們冒了很大的風險。如果市場價格與風險投資者預測價格反向,他們就得虧損。隻有當市場價格與期預測相一致時才會獲利。這種虧損正是套期保值者回避的那部分風險。所以,風險投資者承擔了套期保值者不願承擔的風險。還應值得說明的是,當風險投資者一旦發現價格與其預測不符時就會出手對衝合約,轉與其它投資者,從而較大的風險在不斷的對衝中分散給多人承擔。

3.風險投資活躍了市場,增加了市場流動性。所謂期貨市場流動性,就是指單位時間內期貨市場上期貨合約的換位次數。交易者能憑自己的意願在任何時候,不受阻礙地進入或退出市場,進出市場一次即換位一次,次數越多則流動性越強,反之則弱。期貨風險投資者之所以參與期貨交易,其主要目的是以小本賺大利,它的目的不在於交割實物,隻是在於商品價格波動中獲得利潤,這使得他們要把掌握的合約快進快出,從價格的短期波動中獲利。而套期保值者的合約便在風險投資者的快進快出中不斷易檢,也就是期貨交易參與者不斷進入,不斷地退出市場的過程。為此,風險投資成為促使期貨市場參與者不斷進入、不斷退出市場的潛在驅動力,它使得期貨市場加快流動,風險便在這不斷的流動中,相互、多層次的分擔。如果期貨市場中沒有風險投資者或數量很少,套期保值者的合約也就無人購買或賣出,風險也就無從轉嫁。再加之套期保值的數額一般較大,不是一兩個投機者所能承擔的,使得套期保值者在期貨市場中的位置不易轉變,最終導致市場呆滯,起不到應有的作用。

4.風險投資通過期貨市場,起到了平抑物價、調節供求的作用。風險投資者認為,在期貨市場中某商品價格達到上漲趨勢極限時,他們就賣出價格低穀時購進的期貨合約,從而使市場中供應增加,緩和供求矛盾,價格回落。反之,風險投資者購進處在價格低穀時的期貨合約,使市場需求增加,供應減少,價格回升。這樣,物價總是在供求平衡時的價格軸線周圍徘徊振蕩,並且振幅愈來愈小,最終使得供求平衡,基本保持了物價穩定。這裏必須說明的是:價格上漲趨勢極限和價格跌落趨勢極限,它包含了一個經濟規律,即期貨市場中某商品價格是上升趨勢(實質上是需求相對增加)信息反饋到現貨市場中也是上升趨勢,於是生產者或投資商也就擴大生產或投資,增加供應,到適當程度時,價格上升緩慢或徘徊於某種價格水平不在上升時的即時狀態。價格跌落趨勢極限,則與之相反。

期貨市場上還有一部份風險投資者則並不完全依靠價格短期波動進行投機,他們也利用同一種商品(多是季節商品)不同季節的差價變動來投機牟利。這些商品(如農產品)當收獲季節時,市場供大於求,價格跌落;收獲季節過後供應逐漸滿足不了需求,價格又上漲。若聽任之,將嚴重地打擊生產者的積極性。而且,期貨市場中的風險投資者一般會在旺季或豐年時,低價時買入期貨合約,調節市場供求,使市場價格回升,同時他們又賣出期貨合約,使淡季或欠豐年因供應不足而漲價的缺貨得以補償,降低淡季和欠豐價格。盡管風險投資者本身不是這個願望,但客觀上調節了各期供應和縮小各期差價,起到平抑物價、調節供求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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