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5章 遠離毒品(2)(3 / 3)

(五)不要逃避社會。吸毒並不是件光彩的事,就連吸毒者自己也承認吸食毒品後見不得人,所以這些人自卑,墮落,與社會格格不入,就連吸毒注射毒品也躲到比較陰暗的場所,長此以往,他們的社會交往圈越來越小。其實,社會的支持是戒毒成功的重要保證。逃避現實,害怕結識新朋友,會使戒毒者重新回到以前的朋友圈子裏,最終導致複吸。所以,一旦我們青少年吸食了毒品,不要逃避,要勇敢麵對現實,承認現實的不足,取得家長,老師,同學的信任和幫助。在社會的幫助下,相信吸毒者很快能走出吸毒的陰影的。

(六)不要對治療失去信心。毒品是一種依賴性極強的產品,據悉,戒毒者一般要經過七八次戒毒後方能見成效。如果患者每次戒毒後均堅持減量,並不斷總結經驗,不懈地努力,就一定能見效。但很多戒毒者在毒品的作用下表現出狂躁與不安,對戒毒也急於求成,在一兩次戒毒不明顯時就表現得失去耐心。我們知道,吸食毒品後不服用藥物,毒品要在體內存在較長一段時間,這段時間也是考驗我們意誌的時間。所以,我們一旦吸毒,要對戒毒充滿信心,真正徹底將毒品戒除。

辨識毒販

調查表明,80%以上的青少年吸毒人員,是在不知道新型毒品危害的情況下吸食毒品的。無知,趕時髦,逆反心理,成為青少年對毒品不設防的主要原因。

“吸毒氣派!”少數年輕人有著如此缺乏底氣的人生觀,極端錯誤的思想,使他們成為吸毒人員,最終斷送了本來美好的前程。也有少數人不願麵對各式各樣的現實,試圖借吸毒逃避,尋求解脫。殊不知,此舉動讓他們邁上“死亡快車”。吸毒人員喜歡拉攏他人一起受罪。青少年應堅決拒絕周邊的不良影響,提高自我保護意識。“你說毒品可怕,我就不怕”。不少青少年存在這樣的賭氣或逆反心理。毒販依據上述原因,抓住青少年經驗少,認知能力低等特點,挖個“火坑”讓這些缺少社會經驗的青少年跳下去。除了吸毒人員自身原因,不擇手段“開拓市場”的毒販子也經常使出三招狠招。

第一招:免費嚐試。幾乎所有吸毒者初次吸食新型毒品,都是接受了毒販或其他吸毒人員無償提供的新型毒品誘惑。當青少年在不知不覺中產生依賴性後,毒販子趁機高價出售毒品。這時的上癮者已沒有分辨和拒絕的力量。因此,應記住:拒絕免費毒品,杜絕第一口毒品。

第二招:不會成癮。很多人錯誤地認為,隻有海洛因,鴉片才是毒品,D粉,搖頭丸等新型毒品不會上癮。實際上,新型毒品的成癮時間隻是存在個體差異,繼續服用不僅會上癮,還可能導致死亡。

第三招:能減肥。毒販利用女青年的愛美之心,編造“可以減肥”的謊言,引誘青少年吸毒。事實上,麵黃肌瘦隻是吸毒人員受到一定危害後的病態特征之一。如果以這種極端方式減肥,迅速減掉的還包括你的美好人生。染上毒品,青少年應從自身找原因,努力築起一道牢固的拒毒防線。不進入治安複雜的場所,不盲目攀比,追求時尚。一旦遇到無法排解的事情,首先要設法尋找正常的途徑,切不可借毒“解愁”,務必與毒品,毒販劃清界限。附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1991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訂)

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麵全麵發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憲法,製定本法。第二條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第三條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權,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