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觀人類社會的發展進程,無論是在西方世界,還是在東方社會,人才都是百姓富裕幸福,社會文明進步,民族興旺發達,國家繁榮昌盛的重要推動力量。重視人才是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一大特點。從春秋管仲的“夫爭天下者,必先爭人”,到孔子的“人存政舉,人亡政息”;從戰國燕昭王“博選國中之賢者”,到三國劉備“三顧茅廬”,無一不在說明“治國之道,務在舉賢”的道理。從東晉葛洪的“褒賢貴德,樂有人才”,到北宋王安石的“然則方今之急,在於人才而已”;從明朝高攀龍的“今天下難聯者人心,難得者人才”,到清代龔自珍的“我勸天公重抖擻,不拘一格降人才”,更表達了尊重人才,渴求人才的理念。

綜觀當今世界,人才日益成為決定一個國家和地區發展速度和質量的第一要素,人才資源更是已經替代傳統自然資源成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第一資源。黨和國家曆來高度重視人才工作。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黨和國家製定、頒布和提出了一係列加強人才工作的政策法規和重要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年)》明確規定,“國家培養為社會主義服務的各種專業人才,擴大知識分子的隊伍,創造條件,充分發揮他們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鄧小平同誌指出:“任何事情都是人幹的,沒有大批的人才,我們的事業就不能成功。”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歸根到底是人的綜合素質和綜合能力的發展。要實現科技進步,經濟發展,人民富裕,文化先進,社會和諧,民族繁榮,政治文明,國家強盛,關鍵在於人才。因此,胡錦濤同誌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明確提出,要“更好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可持續發展戰略”。黨的十七大通過的新黨章也把實施人才強國戰略寫入了總綱之中,作為全黨、全國、全社會一項重大而緊迫的任務。

雖然中國曆史上曾經對“人才”一詞有不同的理解,但目前一般是指有才能的人。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人才”是指德才兼備的人或者有某種特長的人;《新華詞典》中對“人才”的解釋,是指有品德,有才能的人;《辭海》則將“人才”界定為有才識學問、德才兼備的人。由於在不同曆史條件下人們對品德和才能都有不同的理解,因此對人才的界定也必須符合特定曆史條件的要求。改革開放後,鄧小平同誌提出:“衡量一個人是否是人才,關鍵看這個人實績如何。”2003年12月26日印發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指出,“隻要具有一定的知識或技能,能夠進行創造性勞動,為推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中作出積極貢獻,都是黨和國家需要的人才”。2010年6月6日出台的《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明確指出:“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或專門技能,進行創造性勞動並對社會作出貢獻的人,是人力資源中能力和素質較高的勞動者。

人才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第一資源。”綜合以上論述可知,在現階段我國的人才應該具備以下三個條件:一是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或專門技能;二是能夠進行創造性勞動;三是對社會作出貢獻。與其他勞動者相比較,人才的能力和素質較高。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才開始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並逐漸替代其他資源,成為第一重要資源。美國鋼鐵之父卡耐基甚至說:拿走我的全部財產,把人才留給我,幾年後,我又是一個鋼鐵大王。被譽為“社會工程師”的社會工作人才是我國人才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息息相關。充分發揮他們在困難救助、矛盾調處、人文關懷、心理疏導、行為矯治、關係調適等個性化、多樣化服務方麵的專業優勢,對於解決社會問題,應對社會風險,促進社會和諧,推動社會發展,具有重要基礎性作用,尤其是在各種災難來臨之際,社會工作人才的作用更加明顯和突出。事實上,我國的社會工作人才正是在國家和社會麵臨嚴重的自然災害時登上曆史舞台的。例如2008年年初,我國南方大範圍發生重大冰雪災害;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地區發生裏氏80級地震。

在這些嚴重的自然災害麵前,大量社會工作人才積極行動起來,主動衝在抗災、搶險、救援的第一線,組織社會救助、醫療衛生、人員安置、恢複生產、能力建設等方麵的工作,穩定災區人民情緒,溫暖災區居民人心,維護了災區社會秩序的穩定。西方經濟學家曾做過研究,社會穩定和社會和諧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是57%,而勞動力、資本、技術等其他社會經濟要素的貢獻率隻有40%。由於社會工作人才對於保持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迫切需要建設宏大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

無論是黨政人才,還是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無論是專業技術人才,還是高技能人才;無論是農村實用人才,還是社會工作人才,都必須具有較高的品德、能力、素質和業績。其中品德是人才的靈魂,決定著人才的能力、素質能否發揮積極作用,能否取得符合社會發展方向和滿足人民需求的業績。人才的品德包括具有良好的個性心理品質,遵循社會基本倫理道德,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養成高尚的思想政治品德,而這些常常被作為素質的重要組成部分。能力是綜合運用各種知識完成實際具體任務以及進行創造性工作的主觀條件,包括完成一定活動的具體方法以及所必需的個性心理特征,決定著人才能否運用知識完成任務,開展活動,實現目標。

素質是指人才與生俱來的以及通過後天培養、教育、實踐鍛煉所形成的身體上和人格上的性質特點,特別是可以用來發揮創造性勞動作用,並對人類社會的發展具有較大貢獻的相對穩定的基本內在品質,一般包括政治思想品德素質、身體素質、心理素質、知識素質、能力素質、業務素質等。業績是人才在前麵3個要素基礎上完成的可以量化的勞動成果、重大成就和創造性貢獻。堅持德才兼備原則,把品德、能力、素質和業績作為衡量人才的主要標準,不唯學曆,不唯職稱,不唯資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推選、使用和培養人才,降低勞動者成為人才的條條框框,有利於鼓勵全體勞動者都通過作出貢獻成為人才。

在不同的領域,由於不同專業、職業、行業的不同服務對象和工作性質,在具有較高的品德、能力、素質和業績的前提下,還會對該領域的人才提出一些特殊的要求,或者專門對該領域的人才概念做出專門界定。例如,2006年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建設宏大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的要求之後,針對社會上對社會工作人才的不同理解和學術界對社會工作人才的不同定義,中共中央組織部明確界定社會工作人才是以“助人為宗旨,運用專業知識和方法,進行困難救助、矛盾調處、權益維護、心理輔導、行為矯治等社會服務工作的專門人才”。《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指出,要建立一支“職業化、專業化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並首先將社會工作人才作為有特定宗旨、特定知識和方法、特定工作內容、特定服務範圍的專門人才,提出了職業化與專業化的建設目標,這就將大量與專業社會工作無關的人才,例如誌願者人才,排除出社會工作人才的隊伍。

為了明確專業社會工作人才與實際社會工作人才的區別,以及社會工作人才與誌願者的區別,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18個部門和組織聯合發布的《關於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以及中央組織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19個部門和組織聯合發布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2011—2020年)》,更是進一步將社會工作人才界定為專業社會工作人才。《關於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指出,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是具有一定社會工作專業知識和技能,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慈善事業、社區建設、婚姻家庭、精神衛生、殘障康複、教育輔導、就業援助、職工幫扶、犯罪預防、禁毒戒毒、矯治幫教、人口計生、糾紛調解、應急處置等領域直接提供社會服務的專門人員。由於社會工作作為具有特定價值觀的職業活動,也是社會建設中和諧文化的重要內容。《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2011—2020年)》指出,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是具有一定社會工作專業知識和技能,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扶貧濟困、慈善事業、社區建設、婚姻家庭、精神衛生、殘障康複、教育輔導、就業援助、職工幫扶、犯罪預防、禁毒戒毒、矯治幫扶、人口計生、應急處置、群眾文化等領域直接提供社會服務的專門人員。這兩個權威的專業社會工作人才概念,在強調社會工作人才專業性的同時,立足中國國情和中國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現狀的實際,不再苛求遵守西方社會工作的特定宗旨,隻要求具有一定社會工作專業知識和技能,但對特定工作領域和特定服務範圍做了明確規定。這既保證了社會工作人才的職業領域,又避免了過分強調專業化可能出現的不利於“建設宏大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的局麵(其實在學術界存在著因為過分強調專業性導致專業發展遇到障礙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