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 社區建設與社區社會工作(1)(3 / 3)

為此,除了社區本身的努力,社區居民(包括社區組織、社區機構等)也必須能夠對社區承擔義務、責任,能夠意識到社區居民共同的價值和利益,在相互交往中敞開胸懷,並能夠廣泛參與社區的決策,實現決策的科學、民主和廣泛代表性。在我國,社區建設作為一個概念,是由民政部於1991年首次提出來的。根據民政部《關於在全國推進城市社區建設的意見》的界定,社區建設是指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依靠社會力量,利用社會資源,解決社區問題,完善社區服務,強化社區功能,促進社區政治、經濟、文化、環境協調和健康發展,不斷提高社區成員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的過程。其中,城市社區建設是指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依靠社區力量,利用社區資源,強化社區功能,解決社區問題,促進社區政治、經濟、文化、環境協調和健康發展,不斷提高社區成員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的過程;農村社區建設是指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動員各方麵力量,整合農村社區資源,完善鄉村治理機製,強化農村社區功能,解決農村社區問題,改善農村社區服務,合力建設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農村社會生活共同體的過程。與國外的社區建設觀點相同的是,我國社區建設也強調社區參與、資源整合、社區服務、能力建設、功能強化等,但我國的社區建設有一個明顯的前提,就是必須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這是由我國的具體國情決定的。而有些地方的有些做法,例如過分宣揚和強調社區自治的做法,是違背這一前提的,也是值得商榷的,在實踐中也出了一些問題。

雖然不同國家的社區建設因為不同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不同的文化傳統各具特色,並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社區建設模式,但社區建設的參與主體卻大致相同,主要有政府(及其派出機構)、社區自治組織、社區非營利組織、社區企業和社區居民。不同社區建設主體之間,特別是政府與社區組織之間的權利義務分配及其相互之間的關係各不相同。國外的社區建設大致有自治型、政府主導型和合作型等三種模式,其中自治型的社區建設模式以美國為代表。自治型模式的主要特點是:在社區運行機製中,政府職責與社區職責比較明確,政府行為與社區行為相對分離,政府的主要職能是通過製定各種法律法規與政策協調社區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法律關係,並為社區成員的民主參與提供製度保障。社區內的具體事務,特別是社區管理職能和社區服務職能,完全實行民主自治,依靠社區居民選舉產生的社區自治組織和非營利性組織來行使。例如,美國的社區服務全部由分布在全國的140萬個非營利性組織(NGO)具體承擔,政府根據服務成本和效果予以不同幅度資助。針對社區居民的私人化市場服務和公益性福利服務,則由社區企業提供。

政府導向型的社區建設模式以新加坡為代表。政府導向型模式的主要特點是:在社區運行機製中,政府扮演主導角色,起決定作用。例如,新加坡執政的人民行動黨及其政府以社區為基礎政治平台,把執政黨的基層組織和黨的骨幹沉降到社區一線,把聯係社區公眾放在日常工作的重要位置,指導政府國家住宅發展局負責對社區建設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新加坡執政黨及其政府國家住宅發展局的主要職能包括: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和建造;對社區領袖和社區委員會的領導人進行培訓;發起和組織社區活動,在社區居民中倡導特定的社會價值觀;對社區建設和活動予以財政支持。合作型社區建設模式以日本和北歐國家為代表。

日本社區運行機製的特點是政府與社區組織的結合。例如日本的市政府一般設立社會部,全麵負責社區工作,基層區政府設立“地域中心”,其中基層區政府的主要職能是規劃、指導和提供經費支持,“地域中心”的主要職能是具體執行社區事務,為社區居民提供社區服務。北歐國家則強調政府和社區組織的功能結合,即政府從宏觀角度建立完善的社區公共服務體係和高效的管理體製,社區組織一般是行業性和專業性的機構,往往從微觀角度出發,以維護其成員和社區居民的權益為主要職責。無論以上何種模式,憑借政府和社區組織的結合,形成了社區安定和諧的有序結構國外社區建設的成熟經驗及借鑒。

在我國,社區建設是一項綜合性社會工程,需要包括社區社會工作人才在內的全體社區成員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來共同推進。在我國推進社區建設,首先要倡導黨和政府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以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社區服務為根本,把服務社區組織和社區成員,滿足社區組織和社區居民的各種需求作為新時期社區建設的核心內容,進一步加強社區服務設施建設、綜合信息平台建設和專業服務隊伍建設,加快形成政府公共服務、社區組織公益服務、居民誌願互助服務、商業性便民利民服務相結合的社區服務體係黃俊華,蔡朝陽強化和推進社區建設,夯實社會和諧穩定之基,形成黨和政府、社區組織、社區居民和社區企業的合力,共同推進社區的和諧發展;其次是要堅持以促進社區和諧為目標,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麵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把社區建設成為管理有序、服務完善、環境優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際關係和諧,各個社會群體和諧相處,以及人與社區環境和諧發展的社會生活共同體和諧社區建設;再次是要堅持以城鄉共同發展為目標,積極推進城鄉社區建設,注重開展城鄉社區交流與合作,構建城鄉社區互幫互助機製,形成以城帶鄉、以鄉促城、優勢互補、共同提高的城鄉社區建設新格局。

與國外的社區建設相比,我國社區建設的主要特征有:深刻的社會性,即社區建設是一項涉及諸多領域的社會工程,建設主體需要社會層麵的廣泛參與,服務對象麵向全部社區組織和社區居民,服務內容涉及全社會日益增長的直接的和間接的物質和文化需求;廣泛的群眾性,即社區建設是一項各方共同參與的群眾工程,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從社區全體居民的根本利益與實際需求出發,廣泛動員社區居民群眾參與,並使全體居民對社區形成認同感、歸屬感和參與感;發展的協調性,即社區建設是一項社會管理的政府工程,涉及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教育、科技、衛生等諸方麵,並且同社區的企業、商業、金融、城建、環境、市容、治安相互關聯,麵對不同階層、不同年齡、不同自我管理能力的群體、機構和組織,需要對工作對象、建設內容和工作機構進行利益平衡和總體協調;管理服務的公平性與公正性,即社區建設是一項惠及全體社區居民,特別是處於相對弱勢地位社區居民的民生工程,必須堅持公平與公正原則,真正實現社區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的均等化,實現對新市民和外來務工人員的社會救助、社會福利以及其他社會保障製度的全覆蓋;監督性,即社區建設是一項居民參與、自我監督的效益工程,必須對建設項目實行全程跟蹤指導、落實、監督與評估,對建設主體實行績效跟蹤,確保社區建設的效率、效益與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