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國特色的政治環境、中國特色的文化土壤,決定了中國的社區建設具有自身明顯的特點。在我國,大力推進社區建設,提高社區管理和社區服務水平,首先必須有一支與社區建設要求相適應的社區工作人才隊伍王婉瑩,餘仲華我國社區人才開發研究,特別是一支符合專業化、職業化、行業化與法治化要求的社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
在許多論述中,社區工作人才往往是“社區社會工作人才”的簡稱,而本書界定的社區工作人才是指從事社區建設工作的全部人才,包括符合我國人才標準的社區工作者和為社區工作的社會工作者以及其他工作者,即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或專門技能,能夠進行創造性勞動,對社會作出貢獻的社區工作者和為社區工作的社會工作者以及其他工作者。而社區社會工作人才隻是社區工作人才與社會工作人才中的一部分,是在社區工作人才中專門從事專業社會工作和社會工作人才中專門為社區工作的那部分人才。為了明確社區工作人才、社會工作人才與社區社會工作人才的關係,首先必須明確社區工作者與社會工作者的關係。
第一節社區工作者與社會工作者
由於在實踐中社會工作者與社區工作者的概念同時存在,且一般人都簡稱他們為社工,甚至在很大程度上,“社工”被簡單理解為社區工作者新華網:北京市社工有望成為專業技術崗位,導致不少人往往將社區工作者與社會工作者,特別是與社區社會工作者混為一談,以為社區工作者就是在社區工作的社會工作者。例如,2009年3月8日,中共北京市委社會工委書記、北京市社會建設工作辦公室主任宋貴倫表示,北京市計劃分3年招錄5000名大學生任專職社區工作者。人們普遍將這些專職社區工作者等同於社區社會工作者,因為許多學者認為專職社區工作者就是那些受雇於政府機構或非營利社會福利機構及設施(如社區服務中心),在社區中運用社區社會工作方法組織社區居民,動員社區資源,解決社區問題,促進社區進步和發展的專業社會工作者。
而事實上北京市招錄的隻是社區工作者,並不一定是社區社會工作者。為了澄清這兩個概念,防止類似現象的發生,不少專家學者開始建議使用“社區工作者”、“社會工作者”、“社區社會工作者”等規範概念,而不使用“社工”這一在香港和台灣地區有約定俗成的含義而在大陸地區並無統一含義的概念。在他們的積極倡導下,國務院辦公廳2011年12月29日印發的《社區服務體係建設規劃(2011—2015年)》,在提出要積極推進社區服務人才隊伍專業化、職業化,落實“一社區一名大學生”政策,實施50萬大學生服務社區計劃時,采用了比較穩妥的做法,即沒有使用“社區工作者”、“社會工作者”,而是使用“社區服務人才”這一比較通俗的概念。
在社會工作相對發達的西方國家以及我國香港、台灣地區,社區社會工作者也被稱為“社區工作者”,而那裏的社區工作者,往往特指專業意義上的社區社會工作者,即受雇於誌願機構或者政府部門專門為社區提供服務的專業注冊社會工作者,他們通常根據受雇機構的背景和要求介入社區,運用專業方法和技巧組織社區居民,動員社區資源,解決社區問題,促進社區進步和發展等工作。
在美國,社區工作者與社區社會工作者也是有明顯區別的。社區委員和社區主任(相當於我國的社區工作者)與專職社區工作職員(相當於我國社區服務站中的社區社會工作者,但他們的職責並不相同)基於不同的產生原因,分別承擔不同的職責。類似於我國的治理結構,美國的城市社區也是城市的基層管理單位,社區內也設有半官方組織性質的社區委員會、社區顧問團等組織機構。在城市憲章中,對各種社區組織機構的組成及權限都做了明確規定,並且有相關法律保證。一般情況下,每個社區委員會都有50名不領工資,由區長任命的委員,社區委員的任期為兩年。社區主任由社區委員會聘用,負責社區委員會的日常行政事務。
社區服務顧問團由各專業職能部門的代表、社區主任及市議會中本社區的代表組成,負責給社區委員會的工作提供谘詢和建議。社區委員會和社區顧問團是政府和居民進行聯係的橋梁和紐帶,在社區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中國和諧社區在線美國的社區建設。社區委員會主要履行議事決策職能,職責包括:研究和滿足本社區的各種需要,增進本社區的福利;促進社區內外交往和溝通;參與編製預算,擬訂資金使用計劃和本社區發展規劃;監督和評估社區服務質量;選聘委員會職員,分派社區主任和專業工作人員日常工作,並分別向市長、區政府和議會遞交年度報告。每個社區委員會任命一名社區主任,社區主任受社區委員會的直接領導,並獨立行使權力。
社區委員會主任的主要職責是:作為社區委員會辦事機關的管理者行使職權;向社區委員會提出建議並執行委員會的決議;與政府官員、立法機關和行政區的區長就本社區福利和與居民有關的問題進行合作,協商,提供幫助並提出建議;安排社區委員會辦事機關的專職社會工作職員處理服務投訴;承擔由社區委員會和法律要求的其他任務。專職社會工作職員由社區委員會選聘產生,主要承擔並完成社區委員會和社區主任交給的具體的管理服務事務中國和諧社區在線美國的社區建設。這不同於我國的社區服務站中的社區社會工作者,我國的社區服務站中的社區社會工作者,由街道辦事處選聘產生,主要承擔並完成街道辦事處交給的具體的管理服務事務。
在我國內地,社會工作者和社區工作者在理論上和實踐中都有明顯的區別,而且根據現行的法律規定,也是有明確的區別的,屬於兩個不同的法律名詞。
第一,兩者概念不同。根據民政部《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辦法》和《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登記辦法》的規定,社會工作者是指通過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包括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和高級社會工作師;根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工作者國家職業標準》的規定,社會工作者是指遵循助人自助的價值理念,運用個案、小組、社區、行政等專業方法,以幫助機構和他人發揮自身潛能,協調社會關係,解決和預防社會問題,促進社會公正為職業的專業工作者;而根據民政部、原人事部《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的規定,社會工作者是指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慈善、殘障康複、優撫安置、衛生服務、青少年服務、司法矯治等社會服務機構中,從事專門性社會服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民政部《關於開展“全國優秀社區工作者”評選表彰活動的通知》,全國優秀社區工作者的評選對象是社區黨組織(含社區黨委、總支、支部)領導班子成員和社區居委會專職成員,故社區工作者應該是指社區黨組織(含社區黨委、總支、支部)領導班子成員和社區居委會專職成員。目前,由於在社區層麵增設了社區服務站,故社區工作者是指在社區黨組織、社區居委會和社區服務站中專職從事社區管理和服務,並與街道(鄉鎮)簽訂服務協議的工作人員。社區工作者也稱“社區管理人員”,他們與社區服務人員一起構成社區工作人員。可見,與社會工作者相比,“社區工作者”更像是一個寬泛的職業概念。受聘於社區黨組織、社區居民自治組織(主要指社區居委會)和社區民間機構(主要指社區服務站)等組織中的,專職從事社區管理和服務的工作人員都屬社區工作者。其中,社區黨組織是中國共產黨設在社區層麵的基層組織,同時領導社區居委會和社區服務站;社區居委會是社區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與基層政府在法律上是協助與被指導的關係,而不是服從與被領導的關係;社區服務站是承擔政府公共職能,延伸政府公共服務的社區工作平台,是非營利性的公共服務機構。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社區服務體係建設規劃(2011—2015年)》,目前全國有6923個城市街道,87萬個城市社區;共建成街道社區服務中心3515個,社區服務站44237個,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覆蓋率達5081%;截至2010年年底,共有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439萬人,社區公共服務從業人員1059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