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章 社區工作人才與社區社會工作人才(1)(3 / 3)

第五,兩者接受繼續教育的要求不同。民政部、原人事部《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文件規定,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應當接受繼續教育,更新知識,不斷提高職業素質和本專業工作能力。民政部《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辦法》更是明確規定,助理社會工作師在每一登記有效期(3年)內接受社會工作專業繼續教育的時間累計不得少於72小時;社會工作師、高級社會工作師在每一登記有效期(3年)內接受社會工作專業繼續教育的時間累計不得少於90小時。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①專業價值觀和倫理;②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③社會工作實務;④相關理論知識。可見,相關法規對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的時間和內容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民政部《關於進一步推進和諧社區建設工作的意見》文件規定,“及時組織對新當選或新任社區工作者開展業務培訓和崗位輪訓,每人每年受訓時間一般不少於20小時,不斷提高他們管理社會事務,協調利益關係,開展群眾工作,處理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的本領”。可見,對於社區工作者和社會工作者,無論是接受繼續教育的時間,還是內容,都是不同的。

第六,社區工作者與社會工作者在社區建設中各自扮演的角色也是不同的。社區工作者主要扮演教育者的角色,即社區工作者需要教育社區居民遵紀守法,履行法定義務,愛護公共財物,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管理者的角色,即社區工作者需要負責管理本社區的公共事務、公共事業,處理民間糾紛,維護社會治安;服務者的角色,即社區工作者需要協助基層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構做好與居民利益有關的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優撫救濟、青少年教育等項工作;倡導者角色,即社區工作者需要向基層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構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而社會工作者主要扮演服務提供者、使能者、倡導者、資源爭取者、政策影響者等角色。其中,服務提供者就是社會工作者在開展專業活動時要向服務對象提供專門性直接服務,既包括心理和精神層麵的服務,也包括提供物質幫助和勞務服務,還包括提供政策信息的服務;使能者就是社會工作者要通過運用自身擁有的專業知識和技巧,調動服務對象自身的能力和資源,發揮服務對象的潛在能力,促使服務對象發生有效改變;倡導者就是社會工作者要在遵循“案主自決”的原則下直接向服務對象提倡某種行為;資源爭取者就是社會工作者要圍繞既定目標來組織和爭取必要的資源,包括物質資源和人力資源;政策影響者就是社會工作者要自覺承擔起政策影響人角色,推動全國性的社會政策和社會服務機構製定的相關政策的改變與發展。

此外,根據民政部《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辦法》、民政部《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登記辦法》和民政部、原人事部《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等文件的規定,社會工作者除必須通過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外,還必須作為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登記管理並參加繼續教育,同時具備社會工作者的職業能力,履行社會工作者的職業義務。例如,社會工作師的職業能力有:①職業政策法規和專業知識運用能力,即社會工作師“能夠熟練運用社會工作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行業管理規定,具備較豐富的社會工作專業經驗”;②專業工作能力,即社會工作師“能夠綜合運用各種社會工作方法,為服務對象提供專業服務,處理各類複雜問題,並對所提供的專業服務質量與效果進行評估”;③專業督導能力,即社會工作師“能夠指導助理社會工作師開展專業工作,幫助其提高專業工作水平和能力”;④專業拓展能力,即社會工作師“能夠製定科學合理的工作方案和發展規劃,整合、運用相關社會服務資源,拓展服務領域,保證服務質量”。助理社會工作師的職業能力有:①職業政策法規和專業知識掌握能力,即助理社會工作師應當“熟悉與社會工作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行業管理規定,掌握基本的社會工作專業知識”;②專業服務能力,即助理社會工作師“能夠與各類服務對象建立專業服務關係,對服務對象的問題做出預估,製定服務計劃和服務協議,獨立接案、結案並提供跟進服務”;③解決問題能力,即助理社會工作師“能夠根據服務計劃,運用專業方法和技術協助服務對象解決問題”。社會工作者的職業義務有:①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遵守社會工作職業守則,包括一般的法律法規和我國專門的社會工作專業法律法規,以及社會工作者職業道德和社會工作職業守則;②接受繼續教育,注意更新知識,不斷提高職業素質和本專業工作能力;③平等和接納,即社會工作者應當“與服務對象建立良好平等的溝通關係”;④維權和增能,即社會工作者首先應當能夠“維護服務對象權益”,同時通過服務對象的能力建設努力使服務對象能夠通過自己的努力維護其合法權益;⑤傾聽,即社會工作者應當“傾聽服務對象訴求”;⑥尊重,即社會工作者應當“尊重服務對象選擇”;⑦保密,即社會工作者應當“保守服務對象隱私”。

綜上,在我國內地,社區工作者與社會工作者是兩支不同的工作者隊伍,社區工作者與社區社會工作者也並不相同。社區工作者包括社區社會工作者,但並不是所有的社區工作者都是社區社會工作者,社區工作者隻有通過且必須通過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才能成為社區社會工作者。事實上,以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為例,該區目前共有194個社區,社區工作人員2000餘人,但持有社會工作師證的僅152人長江日報(武漢):2000名社區工作者持證者僅有152人,社區工作者與社區社會工作者的數量是有明顯區別的。本書所稱的社區社會工作者,是指社區工作者隊伍中遵循社會工作專業理念,掌握社會工作專業知識,運用社會工作專業方法,以社區及其居民為工作和服務對象,提供社會工作專業服務的專門人員。基於學術的嚴肅性,本書建議學術界帶頭不再使用“社工”這一名詞,而規範使用“社區工作者”和“社會工作者”的提法。《社區服務體係建設規劃(2011—2015年)》提出,社區服務人才隊伍是“一支以社區黨組織和社區自治組織成員為骨幹,以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為重點,以政府派駐人員、其他社區服務從業人員和社區誌願者為補充的社區服務人才隊伍”民政部:《社區服務體係建設規劃(2011—2015年)》解讀,鑒於此,社區服務人才隊伍屬於社區工作者隊伍,而非社會工作者隊伍,更非社區社會工作者隊伍。當然,相關政府部門和實務部門在社區工作者大多不具備社會工作者資格的情況下,使用“大社工”概念,有利於保持社區工作者隊伍的穩定,穩步推進我國的社區建設,其初衷和出發點也是可以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