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章 社區工作人才與社區社會工作人才(2)(2 / 3)

社會工作人才是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的一個全新名詞和本土概念,對其概念的界定和認識經曆了一個發展過程,並且現在還在繼續發展和完善。例如,當黨中央提出要建設宏大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後,許多專家學者,特別是從事社會工作專業教育的專家,普遍認為中央提出的社會工作人才特指獲得社會工作專業學曆教育的人才。他們對專業的認同和熱愛值得尊重,但他們對專業和人才的狹隘理解需要警惕和反思。在2006年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建設宏大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的要求後,中共中央組織部提出社會工作人才是以“助人為宗旨,運用專業知識和方法,進行困難救助、矛盾調處、權益維護、心理輔導、行為矯治等社會服務工作的專門人才”。在此基礎上,社會工作藍皮書《中國社會工作發展報告(1988—2008)》對社會工作人才的概念做了進一步界定,即社會工作人才是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質和一定的社會工作專業知識或技能,創造性地進行社會服務與管理、社會工作教育和研究等工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積極貢獻的人員。也有領導認為社會工作人才是以助人為宗旨,運用社會工作專業理念、知識和方法,為有需要的社會成員提供困難救助、矛盾調處、權益維護、心理疏導、行為矯治、關係調適等個性化、多樣化社會服務的專業人才,在協調社會關係,預防和解決社會問題,促進社會公正等方麵發揮著獨特作用,是現代社會管理與服務的重要力量中國社會工作協會理論部民政部副部長薑力在“民族地區社會工作與社會建設論壇”上的講話。雖然表達有些區別,但一般都認為我國的社會工作人才屬於《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規定的“黨政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中的專業技術人才。

2010年6月發布的《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明確把社會工作人才與黨政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並列起來。之後,《關於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進一步界定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為:具有一定社會工作專業知識和技能,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慈善事業、社區建設、婚姻家庭、精神衛生、殘障康複、教育輔導、就業援助、職工幫扶、犯罪預防、禁毒戒毒、矯治幫教、人口計生、糾紛調解、應急處置等領域直接提供社會服務的專門人員,並要求各部門充分發揮社會工作人才在困難救助、矛盾調處、人文關懷、心理疏導、行為矯治、關係調適等個性化、多樣化服務方麵的專業優勢,發揮他們解決社會問題,應對社會風險,促進社會和諧,推動社會發展中具有的重要基礎性作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2011—2020年)》提出,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是具有一定社會工作專業知識和技能,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扶貧濟困、慈善事業、社區建設、婚姻家庭、精神衛生、殘障康複、教育輔導、就業援助、職工幫扶、犯罪預防、禁毒戒毒、矯治幫扶、人口計生、應急處置、群眾文化等領域直接提供社會服務的專門人員,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這既反映了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的本質要求,也賦予了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以新的時代內涵。需要說明的是,在2006年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建設宏大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的要求後,政府、學術界和實務界對社會工作的理解不完全相同。

例如,專業教育界往往認為社會工作人才隻是受過社會工作學曆教育的人才,而政府和實務界常常把所有從事社會工作的人都界定為社會工作人才,甚至把誌願者也界定為社會工作人才。中共中央組織部提出,社會工作人才是以“助人為宗旨,運用專業知識和方法,進行困難救助、矛盾調處、權益維護、心理輔導、行為矯治等社會服務工作的專門人才”。隨後,《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要“適應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以人才培養和崗位開發為基礎,以中高級社會工作人才為重點,培養造就一支職業化、專業化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關於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明確提出,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是具有一定社會工作專業知識和技能,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扶貧濟困、慈善事業、社區建設、婚姻家庭、精神衛生、殘障康複、教育輔導、就業援助、職工幫扶、犯罪預防、禁毒戒毒、矯治幫扶、人口計生、應急處置、群眾文化等領域直接提供社會服務的專門人員。可見,社會工作人才是特定的專業人才或職業人才。

當然,根據《關於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與《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2011—2020年)》,把社會工作人才等同於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並不意味著社會工作人才必須是社會工作者或者社會工作專業的畢業生。就像我國目前並不限製其他專業,甚至沒有接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們通過資格考試成為社會工作者一樣,沒有通過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特別是數量龐大的社會工作從業人員,即職業從事社會工作的人員,即使不是社會工作者,不是社會工作專業的畢業生,不完全具備社會工作者的職業能力,隻要是“具有一定社會工作專業知識和技能”,能夠“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慈善事業、社區建設、婚姻家庭、精神衛生、殘障康複、教育輔導、就業援助、職工幫扶、犯罪預防、禁毒戒毒、矯治幫教、人口計生、糾紛調解、應急處置等領域直接提供社會服務”的專門人員,並作出積極貢獻,在現階段都可以成為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不是社會工作者,不是社會工作專業的畢業生,不完全具備社會工作者的職業能力的專門人員,在現階段都可以成為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並不意味著他們在將來也可以成為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隨著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的專業化、職業化和行業化,他們必將逐漸退出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

同樣,即使是社會工作者,或者接受過社會工作專業學曆教育,雖然可能具有較高的社會工作專業知識和職業能力,如果不能“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慈善事業、社區建設、婚姻家庭、精神衛生、殘障康複、教育輔導、就業援助、職工幫扶、犯罪預防、禁毒戒毒、矯治幫教、人口計生、糾紛調解、應急處置等領域直接提供社會服務”或者不能作出積極貢獻,同樣不能成為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與此相適應,《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規定的社會工作人才需要強調專業要求,但更側重於人才的要求,是個大概念,可以包括社會工作者,也可以包括實際從業的社會工作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是指目前正在相關部門和領域從事社會工作的實際工作人員社會工作人員側重於強調現有從事相關社會服務工作,沒有專業性要求在社會工作人員裏作出積極貢獻的可以成為社會工作人才,通過社會工作者職業考試取得職業水平證書的也可以成為社會工作者,關鍵是是否有專業素質、職業能力和作出積極貢獻。無論是社會工作者或者社會工作專業畢業生,還是社會工作人員,隻要作出積極貢獻,包括在社會工作教育、研究、政策製定、宏觀管理、社會服務等方麵作出積極貢獻,都可以成為社會工作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