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識三代時期的青銅鈹、殳、匕首、弩機、箭鏃?

青銅鈹

鈹是東周時期新出現的一種青銅兵器。鈹首形似短劍,具有可前刺和可橫向劈砍的雙重戰鬥性能。目前發現最早的銅鈹實物,是戰國時期的。根據戰國時期的鈹與戈合體型戟,可以認為鈹是由矛或劍演化而來的。《漢書》顏注“長鈹,長刃兵也,為刀而劍形”,《說文》“劍如刀裝者。”秦俑坑銅鈹及其後的長木柲遺跡,首次辨明了它屬一種長兵器,與文獻記載相符。《左傳》襄公十七年(公元前556年)載:“賊六人以鈹殺諸盧門”,這是關於鈹的最早文字資料。由此,可以認為,鈹起源於春秋,盛行於戰國秦漢。有人把流行於陝西和巴蜀地區的扁莖柳葉形銅劍考訂為鈹,把鈹的起源考訂於殷周之際,值得商討。因為,這類短劍形製雖與鈹相似,但並未見所安長秘遺跡,再者其扁莖也較銅鈹莖為短,看來還是劍。

根據發現的銅鈹實物,鈹全形有首、柲、柲末銅鐓組成。柲有積竹柄、木柄兩類。我們可把銅鈹分為扁莖銅鈹和銎骹銅鈹二型。銎骹銅鈹主要流行於戰國時期的趙、楚等國,而扁莖銅鈹則主要流行於秦國。

殳為五兵之一,古文作“杸”。《說文·殳部》:“以杸殊人也,又兵器。”又《周禮·夏官·司戈盾》注:“殳如杖,長尋有四尺。”據上述記載,殳是一種沒有鋒刃的似杖長兵。由於古殳朽爛,保存甚難。1977年9月湖北隨縣擂鼓墩一號墓出土有七柄自銘為殳的兵器,從而為了解古殳的形製提供了可靠的實物資料。此七柄殳的柲和附加物都保存很完整,殳頭呈三棱形矛,其下連有一粗棘刺形銅箍,間隔35厘米~51厘米,這類帶有棘刺的銅箍和箍上有三棱形矛的殳,在安徽壽縣蔡侯墓、淮南市蔡家崗趙家孤堆和湖北襄陽的戰國墓中均有所發現。在河南輝縣山彪鎮和湖南長沙的戰國墓中也有出土。到戰國末期,弓弩、戟、矛、戈等成為作戰的主要兵器,殳則更多用來作為一種儀衛的兵器,取消了實戰用殳前端銳利的鋒刃,形製也更趨於簡約,稱為晉殳。秦俑三號坑出土了30件青銅殳。與1978年湖北隨縣曾侯乙墓出土之實戰用殳相比,秦俑坑出土的殳便是這種晉殳,均為圓筒形,首呈三角錐狀,長約10.5厘米,徑2.3厘米~3厘米,深8.9厘米,用以裝長木柄。此種殳應為秦始皇衛隊的儀仗兵器。

匕首

匕首,形如劍,但比劍短得多。原始社會已有石匕首,大約商周開始有了青銅匕首。考古發現出土的匕首甚少,凡是短劍也可起匕首的作用。匕首主紮刺,由於短小易藏,還多用作暗器。如《史記·刺客列傳》:“使專諸置匕首於炙魚之腹中而進之,既至王前,專諸劈魚,因以匕首刺王僚。”又荊軻刺秦王,圖窮而匕首見。可知當時匕首是藏於炙魚之腹和卷圖之中的。為了增加匕首的效能,有的還在鋒刃部淬以毒藥,刺及人身立即致死。如《史記·刺客傳》:燕太子丹使荊軻刺秦王,“務求天下之利匕首,得趙人徐夫人匕首,取之百金,使工以藥淬之,以試人,血濡縷,人無不立死者”。我們若從長度上把劍與匕首加以區別的話,倒是可以劃一個初步標準:把長20厘米左右的稱為匕首,把長30厘米~50厘米左右的可稱為短劍,50厘米以上者可歸於長劍類。另外,劍手握持後,鋒向前,主前刺,而匕首手握持後,則為鋒向下,主下紮。所以劍和匕首在使用上看來也是有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