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命名為"商約"的條約,內容十分廣泛,包括通商、關稅、航行、設廠、開店、金融、開礦、旅行、居住、置產、租貸、購地、陳訴、遺贈、繼承、彙兌、科學、教育、宗教、慈善事業等。從文字上來看,條約所有規定都是中美雙方平等互惠的。但是,中美兩國經濟實力懸殊太大,中國根本無力去美國投資經商、開礦設廠,也沒有大量產品可向美國傾銷,更沒有船舶和軍艦可以到美國各口岸、內河航行,因此,條約是中國單方麵向美國開放,是一個新的不平等條約。難怪美國國務卿在給杜魯門總統的報告中聲稱:"與早先的商務條約相比,這一條約包括了一些更寬廣、更現代化的規定,以便使公司享有的權利和特權規定得更具體、更詳盡。商約條款的措詞反映了在起草條約方麵晚近的經驗,以保護美國的出口免受許多新的複雜的貿易形式和30年代初以來實施的交換控製的限製。"
《中美商約》一經公布,立即受到全國各界人士的強烈反對。上海各界名流馬敘倫、馬寅初、茅盾、千家駒等紛紛抨擊商約。上海人民團體聯合會發表聲明說:"中美商約是絕對不利於中國的片麵獨惠的喪權辱國的新的不平等條約。"延安《解放日報》發表社論《評蔣美商約》,指出它是"蔣政權把中國作為美國附屬國的重大標誌之一,是中華民族又一次新的大國恥"。
在《中美商約》簽訂前後,國民政府還同美國簽訂了其他一係列條約,主要有1946年8月的《中美三十年船塢秘密協定》、10月8日的《中美警憲聯合勤務議定書》、12月20目的《中美空中運輸協定》等等。這些協定的訂立,把國民政府同美國的特殊關係固定下來,保證了美國在中國的排他性地位。
國民政府召開"製憲國大"
蔣介石在挑起大規模的全麵內戰之後,著手從政治上給自己的統治披上民主的外衣,爭取更多美援,急於召開國民大會,製定憲法。
根據重慶政治協商會議通過的各項協議,具備下列條件召開的國民大會,才是合法的、團結的、實現民主政治的國民大會:
國民大會的召開,應由各方協商決定。《關於憲草問題的協議》規定:"第一次國民大會之召集方法由政治協商會議協議之。"
國民大會召開前,應先改組政府。《關於政府組織問題的協議》規定:"中國國民黨在國民大會未舉行以前,為準備實施憲政起見,修改國民政府組織法,以充實國民政府委員會。"
憲草修正案必須經各方協商一致。《關於憲草問題的協議》規定:"由協商會議五方麵每方麵推五人"組成"憲草審議委員會","根據協商會議擬定之修改原則",參酌各方提出來的意見,"彙綜整理,製成五五憲草修正案,提供國民大會采納","如有必要時得將修正案提出協商會議協商"。
然而蔣介石為了打內戰,國民黨六屆二中全會已將政協各項決議推翻,使原政協協議中關於在1946年5月5日召開國民大會的約定已無法實現。但是,國民黨最高國防委員會在6月26日全麵內戰爆發後,立即於7月3日決定在11月12日召開國民大會。國民政府在國民黨軍隊10月11日占領華北重鎮張家口之後,馬上正式發布命令,聲稱要如期召開國民大會。對於國民政府這一違背政協決議的做法,中共代表團在7月7日就鄭重聲明:"關於國大諸問題,在未得協議以前,敝方不受任何片麵決定之拘束。"周恩來在11月16日南京梅園新村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明確指出:國民黨政府片麵決定召開國民大會,完全違反政協關於國民大會問題的決定,是非法的;其目的在於通過一個獨裁憲法,使內戰"合法化",使法西斯統治"合法化",使出賣國家與人民利益"合法化",中共對此種國大堅決不承認。民盟主席張瀾在10月14日對記者公開表示了中國民主同盟的嚴正立場:隻有在"停止內戰、改組政府、完成憲草"的基礎上才能召開國大,"我們民盟不能放棄自己的意見和立場,不怕一切威脅利誘,絕不參加"。12月23日,民盟中央決定將參加偽國大的民社黨清除出盟,聲明:"民主社會黨違反政協,參加國大,於本盟政治主張顯有出入","礙難在本盟內繼續合作","有民主社會黨籍之盟員而參加國大者,應予退盟"。
國民黨為了孤立中共,千方百計拉攏"第三方麵"參加國大。蔣介石及美國特使馬歇爾親自找民社黨負責人張君勱、青年黨負責人曾琦及一些所謂社會賢達談話,並於11月8日發布所謂"停戰令"、11月U日又宣布國大延期3日召開。這樣,青年黨和民社黨及一部分所謂社會賢達決定參加製憲國大。
年11月15日,"國民大會"在南京開幕。國大法定代表人數為2050名。其中中共代表190名,民盟代表80名拒絕參加。區域、職業、特種選舉的代表1350名(內有1200名為抗戰前選舉的),絕大多數為國民黨方麵的人員。此外,又有遴選的國民黨代表220名,青年黨代表100名,民社黨代表40名,"社會賢達"代表70名。實際報到代表1701名,每日出席會議代表人數1300—1500名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