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會還對民盟的各級組織狀況作了具體的規定,在上海、北平分設華東與華北執行部,各級地方組織盡量縮小,省市執委不得超過5人,縣市分部不得超過3人。全會著重對中央領導機構作了調整與充實,由沈鈞儒、章伯鈞等以民盟中常委名義領導全盟工作。凡各處會主管人尚未來香港者,由大會選人暫代:周新民代理秘書處主任,章伯鈞兼代組織委員會主任,沈誌遠代理宣傳委員會主任,馮裕芳代理國內關係委員會主任,薩空了代理國外關係委員會主任。

中國共產黨對民盟的重建表示熱烈歡迎,給孑巨大支持。中共中央發言人1948年3月6日發表談話,高度評價民盟一屆三中全會,明確表示:我們歡迎民盟重建其領導機關,我們願意在新民主主義的革命事業中和所有一切反帝反封建的民主團體,一道為著共同目的而攜手前進。

民盟一屆三中全會標誌著中國民主同盟同中國共產黨攜手合作,為徹底摧毀國民黨反動獨裁政府,為徹底實現民主、和平、獨立、統一的新中國而奮鬥到底。這一變化,無疑是民盟的曆史轉折,進一步擴大鞏固了中共領導的新民主主義統一戰線,促進了中國革命之發展,從此,中國民主同盟在中國革命的道路上又邁開了新的一步。

中央研究院評選第一屆院士

世界各國的國家研究院或科學院,大致可以可分為兩類,一是在研究院或科學院下設置若幹研究所,如蘇聯科學院;一是其下不設置研究所,如美國科學院。但是不論那一類,一般都由院士組成。國民政府定都南京後,設法推行中國科學研究的體製化,1928年仿照蘇聯科學院體製,成立中央研究院。同年11月9日公布的《國立巾央研究院組織法》,規定中央研究院"直隸於國民政府,為中華民國最高學術機關",負責"實行科學研究"和"指導聯絡獎勵學術研究"。

為進行科學研究,中央研究院成立時曾計劃組建物理、化學、工程、地質、天文、氣象、曆史語言、國文學、考古、心理、教育、社會科學、動物、植物等14個研究所,計劃到1946年設立23個。但是到1949年4月國民黨政府被推翻時實際上隻成立了地質、天文、氣象、物理、化學、工學、動物、植物、數學、醫學、心理、社會、曆史語言等13個研究所或籌備處。

為指導、聯絡、獎勵學術研究,組織法規定中央研究院"設評議會為全國最高學術評議機關,以院長聘任之國內專門學者30人組織之,院長為評議會議長,本院直轄之學術研究機關主任為當然評議員"。但是當初未能組織起來。到1934年5月地質學家丁文江擔任中央研究院總幹事後,在他的努力下製訂了《國立中央研究院評議會條例》。該條例規定,首先由國內各國立大學有關院係的教授從全國學術機關中推選出候選人,然後由各學術機關負責人與國立大學校長投票選舉30人,由國民政府聘任為評議員。聘任評議員和由各研究所所長擔任的當然評議員,合組成立評議會。1935年6月20日,第一屆評議會在南京召開,從而產生了全國性的學術評議機構。

評議會的任務之一是評選院士。中央研究院的組成分子原稱"會員",並有"名譽會員"。1940年朱家驊繼去世的蔡元培擔任院長後,評議會多次議論選舉"會員"。大家覺得"會員"一詞太俗,傅斯年提議改稱"院士",評議員們表示讚成。1946年10月,第二屆評議會第三次年會決定設置院士,並為此修正了《國立中央研究院組織法》,於1947年3月公布。

根據修改的組織法的規定,中央研究院首次院士由評議會從全國學術界成績卓著的科學家、社會學家中選出,其資格條件有:(1)"對於所專習之學術,有特殊著作、發明或貢獻者";(2)"對於所專習學術之機關,領導或主持在五年以上,成績卓著者。"院士的職權有:選舉院士和名譽院士;選舉評議員;議訂國家學術方針,受政府委托,辦理學術設計、調查、審查及研究事項。

根據院士的當選資格,中央研究院通告全國各大學、獨立學院、專門學會和研究機關,要求他們分別按數理組、生物組和人文組提名,也可由評議員5人以上聯署提名,以8月20日為截止日期。到期後,籌備委員會曾先後召開6次會議,擬出初步名單402人,產生於數學、物理、化學、天文學、地學、工程學、生物學、農學、醫學、藥學、人類學、心理學、曆史學、哲學、語言學等學術領域。

於1947年10月15日在南京召開的第二屆評議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國立中央研究院院士選舉規程》。根據選舉規程,從初步名單402人中審定院士候選人150人,於同年11月25日公布。在公布的4個月內,各方麵可以對任何候選人的資格提出意見。

年3月24日至26日,第二屆評議會第五次會議在南京召開,主要任務是評選院士。會議規定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選舉,經全體出席人數的4/5投票同意方可當選。會議原定從150名候選人中選出80至100人,最終選出81人。這81名院士,有1/4出自中央研究院,其餘來自各種學術研究機關,如國立北平研究院和隸屬政府機關的地質調查所、資源委員會、中央衛生實驗院;來自於各大學,如北京大學、清華大學、浙江大學、複旦大學、武漢大學、中央大學、輔仁大學、湘雅醫學院等;也來自於私營企業係統,如永利公司黃海化工研究社等。這些當選者當選的主要是憑個人的研究成果,不隻是靠所在機關的權威性。名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