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章 聚族而商話“福佬”(3 / 3)

黃奕住秉承了“福佬”不忘故土、造福鄉梓的傳統。但與他的前輩及同時代閩南商人相比,最顯著的不同,可能是他並不固守家族經營的傳統理念,更為推崇合資合股的現代企業理念。或許,這是他能於50歲後回國另起爐灶,在經商生涯後期的20餘年間,仍活躍於國內商業舞台上的根本。

1945年6月15日,日寇戰敗投降前兩個月,77歲高齡的黃奕住病逝於上海。又過了7年,中南銀行接受社會主義改造,結束了30年的行史。

東南族商的曆史地位

所謂“族商”,指的是外出經商的人,雖然離家千裏,甚至遠涉重洋,但其經營活動與範圍,仍與本土家族、鄉族保持比較密切的關係,也可以指以家族力量和形式從事工商業活動者。

明清時期的地方商幫,不論是極負盛名的徽商、晉商,還是跋涉奔波於大洋之中的粵商、浙商、閩商等,基本上是以鄉族紐帶為其組織特征的,是擴大化了的鄉族商幫群體。當時商品經濟及商人階層的發展,很大程度上與地方鄉族的力量相伴相依。

以往一些正統觀點認為,中國傳統家族製度“到鴉片戰爭之後明顯走向衰落”,實際上到了近代,至少福建的家族製度並未出現太多衰落跡象,那些受商品化衝擊最深,受西方世界影響最多的閩籍華僑,不僅未能與鄉土的家族製度做堅決的決裂,反而逐漸代替傳統的工商業者,成了福建家族製度繼續運轉的一個重要支柱。

從中國近現代企業的發展曆程看,無論是海外的華人華僑企業,還是當代的私營企業,都不同程度地帶有家族經營的色彩,因而常受學者們詬病。但如果由中國家族製度具有包容性、自身修複與創新功能(“彈性”的社會特征)等文化角度來思考,則這種色彩不難理解。更重要的是,無論人們如何看待,類似的社會經濟現實始終存在,未來相當長時間內也不易完全改變。或許,這正是中國的商品市場經濟及工商企業家區別於西方社會的一個重要特征。

但東南沿海“族商”的多麵性格及其自我矛盾的表現形式,同樣相當突出。商人們既潛心於商品市場經濟的運作,又熱衷於土地、高利貸等行業的經營;既在某種程度上超然於政府嚴密控製的政治管理體製之外,又念念不忘躋身於仕途鄉紳之列;既注重家族、鄉族的內部團結與協作,又自覺不自覺地參與到鄉族之間的宗派爭鬥;既可以借助家族、鄉族的力量及關係,為自身的經營籌建更多資金,或者取得各方麵的有利資源,但家族、鄉族文化觀念下的分家析產製度,財產權多元且混雜不清的習俗,又妨礙了商業資本的集中與經營規模的進一步擴大。

明清東南沿海“族商”的發展脈絡,有跡可循。明代中前期,他們基本上以國內區域間的商品運銷貿易為主。明代中期以後,東南沿海海上走私貿易空間漸大,“族商”們的經營範圍,逐漸轉移到從內地組織貨源走私販運到東西洋各地,其活動中心,超出政治與國家行政的結構,尋求形成跨地域的經營網絡。到了清代,西方殖民勢力在亞洲建立了較為穩固的商業貿易體製,同時大量沿海居民移居台灣,促進寶島經濟開發,使它成為中國市場連接東南亞乃至西方市場的一個重要據點。東南地區尤其是福建沿海的“族商”們,也迅速順應這一變化趨勢,立足於閩台海峽兩岸間的商業貿易,進而逐步融入連接國內與國際市場的海洋格局之中。

有意思的是,東南的商人們自古以來出海謀生,跨海貿易,很少考慮到國與國之間的界限,更多關注的是交通工具的可行性,隻要航船可及,就能前往貿易,互通有無,乃至定居異國,成為新移民。但即使如此,他們始終認為自己是福建或閩南某地人,而不是所居住的東西洋某地人。我們現在到東南亞各國考察當地的華人社會,其祠堂、寺廟中的先人牌位,都寫明祖籍,如“大清國福建省某府某縣某鄉”,絕少有寫是東南亞某國人的。這種狀態,直到20世紀中葉“國別”概念凸顯後才有所改變。

因此,事實上自清代以來,東南沿海“族商”已營造出經濟關係比較密切的“環閩台海洋經濟圈”,它是由福建沿海的家族、鄉族的依托、互助和對外拓殖結合在一起的。近年來“大中華文化圈”成為國內外探討的熱點話題,如果這個“文化圈”具體落實到東南亞,那麼它的輻射中心無疑就是“環閩台(更準確地說,是“環閩南台灣”)海洋經濟文化圈”及華南的廣東等地。盡管就中國本土而言,這隻是一個地處邊陲的經濟文化圈,但說到中華文化對外的傳播和影響,國內任何一個經濟文化圈都難以與之比擬。

如此說來,評價東南“族商”的文化、曆史意義及當代的現實價值,就遠遠不應局限在一個普通的地方商幫的層麵上了。

本文作者陳支平為廈門大學國學研究院常務副院長,中國經濟史學會副會長,有《民間文書與明清東南族商研究》等著作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