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人性的價值(3)(1 / 2)

這群思考者忽略了好幾方麵的問題。他們未加澄清就含混地肯定:隻要你的行為是真誠的,你的行為便是端正的,如果你的行為發自內心,那便是好的、正確的行為。這其中很明白地暗示了:此一內在核心、此一真實自我是善的、是值得信賴的,並且是合乎道德的。這樣一句肯定命題,顯然與所謂人類可以實現自己,並且需要各自受到考驗(一如我所認為的)這樣的命題大不相同。此外,這群作者必定避開了有關內在核心的重要論題,比如,此一核心在某種程度上一定是來自遺傳的,否則他們所說的一切都會亂成一團。

換言之,我們必須設法處理“本能的”理論,或者像我比較喜歡稱呼的“基本需求”的理論。也就是說,我們必須去研究原始的、本能的、部分受遺傳所決定的各種需求、渴望、欲求,以及我所謂之人類的各種價值。我們無法同時遵守生物學的規則,又遵從社會學的規則,我們無法同時肯定文化就是一切,又肯定人具有遺傳的本性。這兩方麵是彼此互不相容的。

在本能範圍之內的一切問題中,我們所知最少,卻又最應該知道的問題,是有關侵略、敵意、仇恨與破壞力的問題。弗洛伊德的學者認為這些都是發自本能的。而其他大多數動態心理學派的學者則認為,這不是直接發自本能,而是由於本性衝動或基本需求遭受挫折之後所產生之當下常見的反應。此外還另有一種可能解釋——我認為是比較好的一種——強調怒氣在性質上的變化情形,正表示出心理健康改善或惡化的情形。對較為健康的人而言,生氣是(對當前情況的)一種反應,而不是承自過去個性遺傳上的累積。也就是說,生氣是對當下某些實際情形,諸如不公平、剝削,或攻擊的有效反應,而不是針對某人許久以前犯下的過失,而把一發不可收拾、且又毫無效果的報複,錯加在無辜的旁觀者身上的行為。生氣並不會憑借心理健康而消失。反之,它會以果決、自我肯定、自我保護、合理的義憤、與罪惡抗爭等諸如此類的形式呈現出來。而這樣的人比普通一般人更適於作個有力的鬥士,例如,作個為正義而戰的鬥士。

換言之,健康的侵略性采取的是人格堅強和自我肯定的形式。而不是健康的人,遭遇不幸的人,或備受剝削的人,其侵略則常帶有惡意、虐待狂、盲目破壞、霸道與殘忍的意味。

以此種方式陳述的問題,看來是很容易就予以研究調查的。

主張倫理乃發自內心的學者所遭逢的另一個問題是,輕鬆自在的自律行為通常隻在自我實現的人、真摯、誠懇的人身上才見得到,在一般人身上卻看不到。

在這些健康的人身上,我們發現責任與愉悅同為一事,而工作與遊戲、利己與利他、個人主義與大公無私,也一樣彼此無隔。我們隻知道他們如此泰然自處,卻不知道他們是如何達到此一境界的。我強烈地感覺到,這種真誠、人性完美的人,實在是許多人皆能達到的境地。然而我們所麵對的卻是可悲的事實:很少有人達到此一目標,也許一百人之中有一個,也或許兩百人之中才有一個。不過我們仍能對人類滿懷希望,因為原則上,任何人都可能變成一個優秀的、健康的人。但是我們感到悲哀的是,目前隻有這麼少的人成為健康的好人。如果我們期望了解為什麼有些人做得到,那麼我們就必須把研究考察的問題放在研究自我實現者的生活史上,以便了解他們是如何達到此一境地的。

我們也己知道,健康成長的主要先決條件在於基本需求的獲得滿足。(精神官能症通常是因欠缺而引起的疾病,就像因維生素的欠缺而引起的病症一樣。)但是,我們也己從學習中得知,毫無節製的放縱與滿足,其本身亦有危險的結果,比如導致心理病態的人格、“口腔症”、無法擔負責任、無力承受壓迫、腐敗、不成熟,以及某種性格的失序等。目前研究調查的成果雖不多,但已有許多臨床的教育經驗,足以讓我們作一合理的揣測:年幼的孩子不僅需求滿足,他亦需要學習物理世界對其滿足所加諸的限製。他應該學會知道,別人也需要尋求滿足,即使他的父母亦然,亦即別人並非令他達到目的的工具。這就表示:控製、延遲、限製、棄絕、對挫折的寬容、紀律都仍屬必要。唯有對能自律、肯負責的人,我們本能說:“照你的意願去做,則萬事順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