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隻要說明一項含義:以上論題皆肯定了最高價值內存於人性本身,並自人性之中流露而出。這一觀點與我們習以為常的、較為古老的想法形成強烈的對比。過去我們習慣認為最高的價值隻能出自於超自然的神,或出自人性之外的某種另一泉源。
我們必須忠實地接受、並設法解決內存於這一論題中,在理論上與邏輯上所遭遇的真正難題。在此定義中的每一項因素,其本身都需要定義,並且在著手處理之時,我們會發現自己正處於循環的邊緣,而有些循環卻是目前我們所必須接受的。
所謂“優良的人”,隻能根據某些用以判定人性的標準來定義。而且這種人性判準幾乎可以確定是程度上的問題。亦即,某些人比其他人更合乎人性,而所謂“優良的”人,“優秀分子”就是指非常具有人性的人。其所以必須如此,是因為許多用來定義人性的特征,雖然是必要條件,但其本身卻不是決定人性的充分條件。此外,這些定義人性的特征,本身有許多都是程度上的問題,並不是全麵且犀利地去分辨出人與動物的差別。
在此我亦發覺哈特曼所提出的方案十分有用。一個優良的人(或一隻優良的老虎、一棵優良的蘋果樹)之所以為優良者,在於他(它)實現、或滿足了作為“人”(“老虎”、或“蘋果樹”)的概念。
就某一觀點而言,這實在是一個非常簡單的解決方式,而且也是我們常常在無意識中所使用的方法。產婦問醫生: “我的嬰兒一切正常嗎?”而醫生也能毫不含混地明白她的意思。動物園的管理員要老虎時,他會尋找“優良的品種”,他要找的是真正的虎中之虎,一隻老虎該有的一切特征都確定良好,並獲得充分完全發展的老虎。當我要為我的實驗室購買一隻長尾猴時,我也希望買的是優良品種,是優良的猴中之猴。如果我遇到的是一隻缺少有力的長尾的猴子,那麼它就不是一隻優良的長尾猴,盡管尾巴對猴子來說沒什麼。同樣,如果要買的是優良品種的蘋果樹,或優良品種的蝴蝶,情形也是一樣。一位分類學者要為一個新品種選取“類型標準”,他要選取一個可以放在博物館中的標本、一個可以代表全體的樣品。他要選取的是所能找到的最優良的品種、最成熟的、最沒有缺點的,以及最具有足以定義此類的各種特征的典型。同樣的原則也可以用來選擇出一幅“雷諾瓦的佳作”或“魯本斯的傑作”。
就是在這種相同的意義之下,我們可以選出品種最優良的人,他具有人該有的一切部分,人所應該具有的能力他都具有,而且發展良好、完全發揮作用,同時,他沒有任何明顯的疾病,尤其沒有任何可能傷害到主要用以定義人之必要特征的疾病。這樣的人都可以被稱為“最完全的人”。
至此,這樣的一個問題還不算太困難。當我們要做個美的評判者,要買一群羊或是要買一隻小狗當寵物時,便會附帶引起困難的問題。我們首先遭遇到的是武斷的文化標準問題,這些文化標準很可能壓倒、並取消了生物心理的決定因素。其次是馴養教化的問題,也就是說,人為與被保護之生活的問題。我們必須記住,人類在某些方麵也可以說是被馴養的人,尤其是那些最受到保護的人,像腦力受損的人、年幼的兒童等。第三個問題則在於,我們有必要將酪農眼中的價值與乳牛本身的價值,予以區分。
由於人類本能的傾向,就其實況而言,遠較文化力量為微弱,因此如何理清人類精神生物學上的價值,向來十分困難。不過,不管困難與否,原則上是有可能做到的,而且這是一項十分必要,甚至是相當重要的工作。
因此,如何“選出健康的選擇者”是我們所探討的大難題。就實用目的而言,難題現在就可以解決,就像病理學家現在就可以選出生理健康的器官。但是,此處最大的困難是理論上的困難,同時亦是有關“健康”的定義與概念化的問題。
我發現成熟的人或較健康的人,在真正的自由選擇之下,不僅看重真、善、美的價值,同時也注重那些退化的、求生存的、具均衡作用的價值。他們也注重和平與安靜、睡眠和休息、順服、依賴與安全感,免受現實威脅的保護與解脫,從莎士比亞到偵探故事的欣賞、退入幻想世界,甚至渴求死亡(平安)……。我們可以粗略地把這些價值分別稱為成長的價值和健康性的退化價值,或“邊岸”價值;並且進一步指出,愈成熟、愈堅強、愈健康的人,愈尋求成長的價值,而愈不尋求、愈不需要“邊岸”價值。不過,他仍然是兩者皆需要的。這兩類價值經常呈現出一種彼此交互辯證的關係,並因而導引出開放的行為所具有的動態平衡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