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章 價值與健康(2)(2 / 2)

選取和放棄的問題,始終一直存在著。即使是一個試測老手或一位優秀的心理治療醫生,很快便能概略看出一個人的才幹、能力、需求和人品,很快就能為當事人提出相當妥貼的職業忠告,仍有可能遭遇到同樣的問題。

此外,當一個人正在成長,模模糊糊地看到命運的行列,他可以在其中作選擇,並配合機運,配合文化上的讚成與責難……當他漸漸決定獻身於(是選擇?還是被選擇?),例如作個醫生,於是如何自我造就、自我創造的難題,很快就浮顯出來了。遵守紀律、工作努力、延緩享樂、強迫自己努力、塑造並訓練自己,這一切,即使對天生的醫學人才而言,都是必要的。不管他多麼熱愛他的工作,為了整體之故,他仍然必須吞下許許多多的瑣碎雜事。

或者換個方式來說,以成為醫生來實現自我,意思是要作個優秀的醫生,而不要變成一個庸劣的醫生。這樣的理想,當然一部分是他自己創造出來的,一部分是文化教給他的,還有一部分是從他的內在流露而出的。他所認為的良醫應該具有的一切,與他的才幹、能力和需求同樣都是具有決定性的因素。

在《心理分析與道德價值》一書中,哈特曼否定了道德命令可以從心理分析的研究結果中導引而出。此處“導引而出”的意思究竟是什麼?我認為,心理分析和其它揭發式的心理治療隻不過是把人性內在的、較生物性的、較屬本能的核心予以顯露或鋪陳。這一核心的部分,當然就是某種偏好與渴望,而這些偏好與渴望,即使很微弱,仍可視之為以生物性為基礎的內在價值。所有的基本需求均屬於這一範疇,而個人所具有的天生才幹與能力他是如此。我並沒有說這些都是“應該”或“道德命令”,至少不是就其古老與外在的意義而說的。我隻是說它們內在於人性,此外如果否定、挫折它們,便會造成心理疾病,並因此造成罪惡,造成罪惡與疾病的重疊,雖然二者並非同義。

同樣,雷德利也說道:“一是對治療的探討變成一種意識形態的探討,那麼一定會大感失望。就像惠利士所明白表示過的,因為心理分析無法提供一種意識形態。”當然,如果我們采取“意識形態”的字麵意義,也的確如此。

不過,還有一些十分重要的事被忽略了。雖然這些揭發式的心理治療並不提供一種意識形態,不過它們的確有助於“揭發”和至少顯露出內在價值的基本原理。

這也就是說,揭發式的、深度的心理治療醫生可以幫助病人發現他(病人)一直朦朧地追求、向往與需求的一些最深刻、最內在的價值。因此我主張這種治療與價值的探索息息相關,而不是像惠利士所說的毫無關係。事實上,我認為我們可能很快就可以把心理治療定義為價值的探索。因為終究說來,自我身份的探索就其本質而言,就是探索一個人自己內在的真正價值。尤其是當我們回想起自我認知的增長(和自我價值的澄清),其實是與對別人和對一般現實的認知的增長(和對他們價值的澄清)相互一致的,這時就更能了然於懷了。

最後我認為,時下流行的強調自我知識與倫理行為(價值實踐)之間有一個(假想的)大鴻溝,很可能其本身就是一種病症,代表思想與行為之間根深蒂固的裂縫——雖然這個裂縫就其他性格形式而言並不如此普遍。這一點,很可以歸結於哲學界向來對“是”與“應該”和“事實”與“規範”之間所作的二分對立。據我觀察,較健康的人,高峰經驗中的人和努力設法將固有的良好特質與良性的歇斯底裏特質予以整合的人,普遍都沒有這種無法跨越的鴻溝或裂縫。在他們身上,清晰的知識立即流露為自動自發的行動,或是倫理的實踐。也就是說,隻要他們知道什麼是該做的,他們便會去做。那麼在較健康的人身上,這個知與行之間的鴻溝還留有什麼樣的障礙呢?隻有現實和存在中所固有的問題,即隻有真正的問題,而沒有虛假的問題。

隻要這個論點正確無誤,那麼深度的、揭發式的心理治療,就不僅具有祛除疾病的功效,還可以是合理的、發現價值的技巧。